城中村改造,除了改善城中村居民的居住条件外,还合理利用了城市有限而珍贵的土地资源。看来城中村改造能给改造村民带来很多好处呢!那么,下面就具体来看看武汉市城中村改造政策的相关内容吧!
村自主改造可协议出让土地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意见》中首次明确,村自主改造可实行协议出让土地,并享受优惠的土地出让金政策。
在财税资金扶持方面,土地纯收益的60%将用于支持村集体发展。对于综合整治类项目,武汉将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村旧厂房、空闲或低效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以流转方式自主招商融资进行改造。
不足基准面积可补差价
关于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今后武汉城中村改造将实行复建补偿、货币补偿等多种补偿安置方式,对合法面积实行“拆一补一”。参照深圳、西安等城市的做法,允许区和村依实际确定拆迁补偿基准面积,村民的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不足基准面积的,允许村民在成本价补交差价的基础上,按基准面积予以补偿安置。而对于超过基 准面积的部分按成本价货币补偿。复建安置房建设将实行村民自住房屋与经济性租赁房屋另址分开建设的方式。
安置房转变土地性质后可买卖
人大代表普遍关注安置房能否上市交易的问题。武汉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黄文波对此指出,村民首先要决定是否将安置房的土地性质从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土地,这个遵循村民自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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