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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机场集团车辆尾气排放改造设备采购及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品牌: 招标 单价: 面议
起订量: 供货总量:
所在地: 北京 发货期限: 付款日起3天内
 
详情说明
 浙江省机场集团车辆尾气排放改造设备采购及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交通运输, 浙江 2020-06-03
联系人:徐歌//
招标编码:CBL_20200603_103007758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浙江省机场集团车辆尾气排放改造设备采购及维保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投标,允许投标多个标段,允许兼投兼中。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标段名称<span> </span>货物名称<span> </span>数 量<span> </span>主要技术规格<span> </span>供货期<span> </span>交货地点
标段一:杭州萧山国际机场<span> </span>车辆尾气排放改造设备及相应的三年维保服务<span> </span>466套<span> </span>详见第五章<span> </span>合同签订后60工作日<span> </span>杭州萧山国际机场
标段二:宁波栎社国际机场<span> </span>车辆尾气排放改造设备及相应的三年维保服务<span> </span>146套<span> </span>详见第五章<span> </span>合同签订后60工作日<span> </span>宁波栎社国际机场
标段三:温州龙湾国际机场<span> </span>车辆尾气排放改造设备及相应的三年维保服务<span> </span>106套<span> </span>详见第五章<span> </span>合同签订后60工作日<span> </span>温州龙湾国际机场
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投标段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报价应为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并不限于货物的供货、运输(包括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卸车)、包装费、保险费、税费、验收、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包括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等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一切税费和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3、本项目各标段选取1家中标供应商。
注:其他具体招标内容详见第五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按投标截止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如营业执照未登记注册资本的,须另外提供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自行公示的出资实缴情况,附相关公示网页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依据最 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投标时提供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或在投标函中承诺投标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近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 罪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投标时提供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或在投标函中承诺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无行贿犯 罪记录)。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存在行贿犯 罪记录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税率为13%、6%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原件备查)。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5)具有本项目生产、供货、施工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资质,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合同履行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人可附加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本项目只接受原生产厂家投标(催化剂),不接受代理商。
(6)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投标产品的民航柴油特种车辆设备业绩50台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文本能反映项目情况及数量的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7)投标人需取得投标产品相关的IATF16949证书(汽车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及汽车生产件、相关服务件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投标时需提供证书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提交的证件都需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需清晰可辩并加盖公章。
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被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各直属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或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 2020 年6 月 3日至2020年6月12日(0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发售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文件资料各1份。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4)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各标段文件费用为300元/份,售后不退。供应商参与多个标段的需完成对应标段的费用缴纳。
(5) 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密切关注网站公告和报名邮箱。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 6 月 24 日 09时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 2020年6月 24日 09 时30 分(北京时间)。
7.样品
(1)提交样品时间: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2)提交样品地点:与投标文件递交地址相同。
(3)提交样品数量:按产品提供全样或小样(分解状态),具体按招标文件要求(详见第五章第二项第六点样品要求)。
(4)提交样品要求:投标人提供虚假样品或者借用、冒用其他供应商样品的,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处理。
(5)提交样品其他要求: 1、供应商提交的样品统一封存于密封箱中,箱体表面注明供应商名称。2、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及时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封存留档。
特别提醒:邮箱获取《投标企业注册登记表》
联系人:徐歌
电话:
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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