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主要负责全市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税种以及社会保险费、教育费附加等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江苏省苏州地税局内设12个职能部门及党工团组织;下设5个税务分局和1个稽查局及3个稽查分局,2个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所,以及常熟、张家港、昆山、太仓、吴江、吴中、相城7个市(县)、区局。
多年来,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在江苏省地税局和苏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己任,以打造“一流的干部队伍、一流的工作业绩、一流的服务水平”为目标,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严格依法治税,落实税收政策,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四红旗团委”、作风效能综合评价优胜单位等200余项市级以上荣誉。所属多个单位和组织先后被授予“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
2015年,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税收现代化的目标定位,主动适应经济和税收事业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善治善为,狠抓忠实履职、安全履职,深化依法治税、改革创新,强化纳税服务、信息支撑,加快建设“科学、规范、高效、廉明”的地税机关,努力为谱写中国梦的苏州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二)负责组织本地区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项地方税收收入任务。
(三)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委托征收的基金、费等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严密、有效的地方税收征收体系,强化地方税收执法监督。
(五)监督检查本地区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监督检查纳税人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情况。
(六)负责本地区地方税收稽查工作。
(七)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强税收法制建设。
(八)开展税法宣传,增强全民纳税意识,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研究税收政策,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务咨询。
(九)管理本地区地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干部培训教育和纪检监督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税务信息系统。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承担国务院、省政府及当地政府指定的各项地方税收、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管理地税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
(三)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履行纳税服务义务;监督执行本地区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四)监督检查税收执法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承担税源管理工作,编制、分配和下达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六)承担税收稽查工作,负责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七)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负责干部队伍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干部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机关作风、行风建设。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