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地方税务局成立于2004年。下辖桂城税务分局、罗村税务分局、九江税务分局、西樵税务分局、丹灶税务分局、狮山税务分局、大沥税务分局、里水税务分局8个基层税务分局。内设9个科室、2个直属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如下各种地方税的征收和管理工作:1.企业所得税(不含从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2.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储蓄存款个人所得税);3.资源税;4.城镇土地使用税;5.土地增值税;6.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7.房产税;8.车船税;9.印花税(不包括证券交易印花税);10.契税;11.耕地占用税;12.烟叶税,13.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暂由地税机关代征。此外,地方税务机关还负责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堤围防护费、价格调节基金、工会经费的征管。广东省政府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费在本市的具体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二、负责地方各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四、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五、检查监督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六、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和理论研究。
七、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工作。
八、按照授权或权限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
九、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十、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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