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贯彻执行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实施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实施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落实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实施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实施办法,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组织开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省吸引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相关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实施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做好人才服务工作,构建全县人才服务体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拟订全县表彰奖励制度办法,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和乡科级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监督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体育局等部门落实。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与县科学技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会同县科学技术局制定外国人来全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其中A类人员(外国高端人才,下同)的政策由县科学技术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B类(外国专业人才,下同)和C类人员(其他外国人员,下同)的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科学技术局制定。A类和B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县科学技术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C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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