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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是由原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并而成。 2018年7月5日,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正式挂牌成立,原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 按照税收管理有关规定,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对下列税费、基金进行征收管理:1、营业税;2、资源税;3、企业所得税;4、个人所得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6、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7、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8、城镇土地使用税;9、土地增值税;10、印花税;11、教育费附加;12、堤防维护费;13、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14、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15、文化事业建设费;16、地方教育发展费;17、残疾人保障基金;18、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资金;19、其他新开征的地方税费。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 [详细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