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气象局是由政府机关部门授权于1983年成立的部门单位,福州市气象局负责福州市的气象监管以及调控,是中央直属正处级垂直管理单位,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福州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全市气象部门人员编制141名,福州市气象局本部53名。目前,市局在职干部职工42人,在职党员27人。
福州市气象局主要职能:
一、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三、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四、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间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五、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六、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地级市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承担福建省气象局和福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福州市气象局内设机构:
办公室(计财处)
承担市局党组重大决策的咨询建议和督查督办;检查督促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交办工作的贯彻执行和处理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机关工作和会议安排;组织起草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制度;承担文秘、机要、保密、目标管理、宣传管理、电子政务、外事、信息、信访、档案、文印和收发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值守和后勤保障工作。 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气象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本市气象部门规划计划和项目,以及统筹集约、综合预算、财务决算、财务监督、国有资产、综合统计和国库集中支付等工作;负责部门银行帐户管理,监督部门各类资金支出情况,检查、分析部门各类资金使用效益;负责气象科技服务资产和资金的管理和统筹;指导全市气象部门各类资金管理和地方气象事业发展工作。
电话:0591-83645770
业务科技处
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天气预警报、气候预测业务发展规划;管理全市气象预测报、警报业务和气候业务;组织天气预报业务的联防。组织指导全市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全市气象科技档案与气象资料的管理,负责气象资料开发应用的管理。拟订和实施全市气象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组织管理;负责全市气象科研工作的管理;负责气象科技合作交流工作以及气象科普工作的协调和管理。负责全市综合气象观测、气象信息网络和气象技术装备保障业务管理;组织规划全市综合气象观测、气象信息网络和气象技术装备保障业务的发展和布局;组织开展全市综合气象观测、气象信息网络和气象技术装备保障业务现代化建设及相关技术开发工作;负责全市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技术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及其应急气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气象服务发展规划、业务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气象服务业务技术和业务能力建设的管理、指导;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及重大活动的气象保障工作;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的管理;指导气象信息员防灾减灾工作。
电话:0591-83952352
人事教育处
负责市局党组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气象系统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录用调配、奖励、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等各项人事管理工作;拟定人才培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气象培训的组织管理。负责全市气象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及服务等工作。 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系统的监察、审计工作。指导福州市气象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市局党组成员及党组管理干部实行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监督;负责局党组管理干部违纪案件和本行政区域气象系统重大违纪案件的查处等工作。承担市局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日常工作,指导、带动本系统机关党建工作;拟订全市气象部门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各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全市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气象文化建设等工作进行组织、督察与指导。
电话:0591-83656121
政策法规处
组织草拟地方性气象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管理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气象行政复议、应诉、相关气象行政许可等工作;组织学习、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气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气象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气象科技服务政策研究、指导和咨询;承担雷电灾害防御的管理工作。
电话:0591-83617744
直属单位:
福州市气象台
牵头承担市级短时、中短期天气业务、灾害性天气的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和专业气象服务有关基础预报产品制作工作。负责雷电预警和发布业务;牵头组织气象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气象服务业务;开展海洋、水文、交通、城市、地质灾害气象条件等专业气象预报预警服务;承担全市气象灾害及相关灾害的收集上报、灾害评估等工作;研究开发预报技术方法。
电话:0591-83920524
福州市气象信息网络与装备保障中心
本中心承担着全市气象部门骨干计算机网络系统、气象通信网络系统的规划建设、系统管理、运行维护;负责各类气象资料的收集、传输、分发、归档、统计与运行监控;负责海量存储系统、高性能计算机系统的运行维护,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为全市各级气象部门提供气象资料信息传输和信息共享服务;负责视频电视会商系统的运行保障;承担全市气象行业通信网络系统的总体发展规划设计和气象现代化建设重大通信网络、信息共享工程(项目)的咨询、论证、设计与评估;承担全市气象信息系统的业务技术指导。
电话:0591-26629627
福州市气象服务中心
承担市级气象服务工作。开展林业、水文、海洋、旅游、电力、体育等相关专业气象预报服务。开展微博、微信、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气象信息服务。开展农业气象监测、研究、试验、示范、推广等,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组织开发研究气象服务产品,开拓气象服务领域。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实施。组织开展气象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电话:0591-83922989
福州市防雷中心
牵头承担市级雷电业务。负责组织全市重大雷电灾害的鉴定与评估;承担福州市八县(市)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负责福州市一类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开展雷电防护技术服务和防雷技术开发研究工作。
电话:0591-83308940
福州农业气象试验站
负责农业气象监测、研究、试验、示范、推广等,为农业生产提供气象管理、保障和服务。
电话:0591-83928867
福州市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部门财务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核算中心内部控制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流程;负责核算市局机关、市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县(市)局(含工会、学会)(以下简称核算单位)的经济事项以及资金、资产相关账务处理工作;配负责编制各类财务报表,分析各核算单位财务状况,根据要求,向各核算单位和主管部门提供财务分析报告及建议;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合各核算单位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审核、监督各核算单位财务收支活动,对违反财经法规、制度及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或拒绝办理;和保管本级及直属单位会计凭证、账表等会计资料和相关财务信息;负责收集、整理、并移交各县(市)核算单位的会计凭证、账表等会计资料和相关财务信息;负责核对各核算单位各类税费的申报、解缴、代扣代缴等;配合各核算单位做好年度预算编制与执行、财务风险防控、提供相关财务数据等工作,协助各核算单位接受财政、财务、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各核算单位做好项目竣工验收,负责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承担市局重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汇总编制等工作;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承担全市气象部门财务信息化系统实施工作。负责市局财务信息化系统软、硬件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局核算中心会计业务、财务信息化系统实施和财经法规政策等的业务指导,协助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财务人员业务学习交流活动;接受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承办市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电话:0591-839061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