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站 | 行业资讯 | 行业产品 | 手机版 | 二维码  管理入口
普通会员

深圳市工商局网站

深圳工商局电话地址_12315投诉

 
会员介绍
联系方式
  • 深圳市工商局网站
  • 联系人:主任
  • 经营范围:深圳工商局电话地址_12315投诉
  • 所在地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 电话:0755-12315
新闻快讯
友情链接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会员介绍
深圳市工商局网站
会员介绍
深圳市工商局网站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受行政机关委托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组织(以下简称信息公开责任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政府信息公开是指信息公开责任单位依照规定程序和方式公开其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行政决定及其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依本规定应公开发布的文件、数据、图表等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规范、完整统一、真实有效、及时准确的原则,应当遵守国家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信息公开责任单位提供政府信息,除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介质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区政府工作部门和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政府部门行政首长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人。
 
第二章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报同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备案,并主动以适当方式将目录中的信息予以公开。
 
第七条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依据本规定,要求有关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向其公开该单位除主动公开以外与其自身利益直接相关的、依法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八条涉及下列内容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
 
信息公开责任单位的保密机构应当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审核。对于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政府信息,应暂缓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对其性质予以确定后,再予以保密或公开。
 
第九条主动公开事项内容发生变化的,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应当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和资料,保证信息资料的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公司档案
公司名称: 深圳市工商局网站 公司类型: 事业 ()
所 在 地: 广东/深圳市 公司规模:
注册资本: 未填写 注册年份: 2020
资料认证:
保 证 金: 已缴纳 0.00
经营范围: 深圳工商局电话地址_12315投诉
主营行业:
服务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