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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规划局是由政府机构授权成立的机构部门单位,苏州市规划局负责苏州市的土地规划和城乡建设等工作内容,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规划局 ,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苏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拟订城市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的政策法规及规定。 (二)负责编制市区的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保护规划;组织、制定与城乡规划有关的国土、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会同文物管理部门进行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街区、保护地段等)保护规划的申报、审核工作。 (三)负责核发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含临时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简称“一书三证”)... [详细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