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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4 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09〕6 号),设立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划入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 2.增加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外的企业、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国家和本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3.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计划,参与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拟订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的职责划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 2.将国际职员服务性工作和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办理工作职责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 [详细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