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海市教育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二)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统筹指导全市民办教育工作。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指导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教育工作。
(五)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监测。
(六)负责提出全市每年教育经费计划的建议,管理使用市级教育经费,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管理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并实施审计监督。指导全市学校条件装备和基建工作。
(七)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培训和表彰奖励等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八)负责制定全市中小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幼儿园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招考规定、办法,负责全市普通高考、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觉考试、普通高中学业基础会考和初高级中学升学会考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教育人才规划和预测。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籍学历管理;指导学生资助工作;参与拟定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中职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安全等工作。统筹协调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我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教育系统出国人员和海外来龙海从事教育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