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武胜县教育局根据《中共武胜县委 武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胜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武胜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委发〔2010〕20号),设立武胜县教育局(简称县教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县教育工作贯彻实施意见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县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指导全县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及网络教育、民办学历教育等工作;负责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审核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审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专业设置。
(四)统筹管理确定后的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有关教育经费的收费标准,由县教育局汇总提出意见,经物价、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执行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合作项目。
(五)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教育系统人才队伍的建设;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继续教育、合同聘用、职务聘用、培养培训、转岗分流、辞职辞退等工作,在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六)统筹和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全县中小学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七)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费和资助等工作。
(八)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县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九)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法制教育、依法治教、安全和稳定工作。
(十)统筹管理全县的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指导工作。
(十一)规划、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科学研究及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运用工作;指导科研基地校、实验基地校和现代教育技术示范校的发展建设。
(十二)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三)管理县教育局直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指导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四)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