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规划局是由政府机构授权成立的专门负责合肥市土地规划和城乡建设的政府部门机构单位,合肥市规划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与测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提出全市规划管理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规划;按权限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行为进行规划监察;查处各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合肥市规划局所属单位职能:
合肥市测绘设计研究院主要职责:
1、负责合肥市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的建立、管理和维护,负责管理、维护合肥市行政辖区内测绘标志和国家委托管理的测绘标志。
2、承担合肥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含数字地图库、数字影像库、数字高程模型库)的建设、更新和维护,为合肥市数字城市建设搭建基础平台。负责合肥市各种地图(政区图、市区图和各类专题图)的编制工作。
3、承担合肥市1:500—1:5000基本地形图并保持定期和动态更新工作,为规划管理和建设单位提供各种大比例(1:500—1:5000)地形图及其他测绘材料。
4、承担合肥市地下空间、市政工程、精密工程、地上地下管线专业测绘服务和建设项目的定位放线和规划验收、竣工测量工作。
5、承担测绘工程项目咨询和城市规划测量的研究任务。
合肥市规划信息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信息化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开展城乡规划信息技术发展研究并具体实施;
2、指导、协调并负责合肥城乡规划基础地理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维护、运营,为合肥数字城市的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3、负责市规划局内部办公网、政务网、局政府网站及计算机硬件、软件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4、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具体工作;
5、负责城乡规划档案资料管理、档案信息开发和应用工作;
6、负责城乡规划档案目录数据库、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数据库建设、管理和更新工作;
7、承办规划公示(公告)的具体工作;
8、负责对规划报建人的培训、考核、注册等管理工作;从事城乡建设提供规划建设咨询服务等工作;
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业务范围(合肥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是以城市规划为主体的甲级资质单位。主要业务(服务)范围是:
一、城乡规划:区域规划、市(县)城城镇体系规划、发展战略规划、城乡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工业园(集中)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居住区规划、小城镇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等。
二、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理规划等。
三、交通规划:城市交通发展战略与政策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区域与城市对外交通规划、道路网规划、道路交通组织规划、交通工程设计、交通枢纽规划、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交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
四、建筑设计:工业与民用建筑、室外工程设计、环境景观设计等。
五、市政工程设计:城市道路、桥隧、排水工程设计等。
六、工程咨询:项目选址规划、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工程咨询等。
院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先进、专业齐全,是一个精干、快捷、高素质的专业团队。建院以来一百余项规划、设计项目获部、省级设计奖和科技进步奖。
合肥市规划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机关编制《合肥市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合肥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合肥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机关受理点:合肥市规划局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合肥市怀宁路1800号);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联系电话:0551-62648950;0551-63859919。
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机关将在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机关申请获取。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合肥市规划局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合肥市怀宁路1800号;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联系电话:0551-62648950;0551-63859919;电子邮件:hfsghj@heifei.gov.cn;邮政编码:230001。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51—63859921,地址:合肥市怀宁路1800号,邮编:230071。也可以通过合肥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监督投诉栏目进行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