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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静海县教育局代表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和教育管理情况进行督导,对全县教育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天津市静海县教育局基本职能: 1、统筹管理教育部门经费;会同有关委局改革和完善教育投入机制,落实筹措教育经费的各项措施,并对教育经费进行管理、使用和监督。 2、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人事、劳动工资、职称以及师资培训工作。 3、组织和管理全县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中等教育的招生工作。 4、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5、负责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研究以及开发、管理教育信息和教育统计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基金会、社会团体工作。 2005年10月,天津市静海县教育局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一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详细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