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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宁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怀宁县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委托按月划转注意事项: 为了简化广大职工还贷手续,减轻还款压力,怀宁县管理部自2013年1月推出按月还贷业务以来,得到广大职工的欢迎和好评。办理委托划转,不需每年申请,可直接从公积金账户划转,由受托银行依据委托人上月实际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额,按月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划转资金到还贷储蓄账户中,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委托人申请委托划转前,委托人单位应按月及时缴纳住房公积金,委托划转期间委托人单位因某种原因导致委托人住房公积金缓缴、欠缴、停缴或缴存额减少,致使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影响按月划转,委托人责任自负,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不承担任何责任。 2、委托人申请按月划转前无贷款逾期,或有过逾期但已全部还清,且恢复正常还贷已满1个月以上。 3、商业贷款或者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均不能办理按月划转业务。 ... [详细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