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站 | 行业资讯 | 行业产品 | 手机版 | 二维码  管理入口
普通会员

沈阳市卫生局

沈阳市卫生局职责

 
会员介绍
联系方式
  • 沈阳市卫生局
  • 联系人:主任
  • 经营范围:沈阳市卫生局职责
  • 所在地区:北七马路13号
  • 电话:(024)23412350
新闻快讯
友情链接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会员介绍
沈阳市卫生局
会员介绍
沈阳市卫生局是辽宁省沈阳市的政府部门。
 
沈阳市卫生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市地方性卫生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定本市地方性卫生工作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编制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标准。
(三)拟定农村卫生、妇幼卫生、预防保健、职业卫生、公共卫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指导全民健康教育活动;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五)研究制定卫生改革方案;指导基层卫生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和服务规范;依法组织制定和实施医疗机构、卫生人员、大型医疗设备、卫生技术的准入制度;依法管理医疗市场。
(六)组织沈阳地区无偿献血工作,依法对全市采血机构、供血机构、医疗用血机构和血液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七)组织编制全市重点医学科学研究、医学教育和医学临床重点科系发展规划;指导医疗科技成果的引进、推广和应用工作。
(八)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消毒、消杀药(剂)械和食品、职业卫生(包括矿山卫生)、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保健品、化妆品、放射、学校卫生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化妆品等与健康相关产品的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对相关机构的认证工作。
(九)组织编制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
(十)组织落实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及医疗援外工作。
(十一)组织编制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以及促进民族医疗、医药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医疗纠纷鉴定及行政执法案件听证、复议、诉讼工作。
(十三)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对重大突发人身伤亡、中毒事故进行现场紧急救治。
(十四)负责我市规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预防保健管理工作及国家领导人和重要外宾在沈期间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五)市卫生局党委是中共沈阳市委员会派出机构,负责领导全市卫生系统党的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本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对行政工作实行思想政治领导,保证本系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对本系统干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对局机关中层干部和直属单位党、政、群团领导干部实行统一管理。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司档案
公司名称: 沈阳市卫生局 公司类型: 事业 ()
所 在 地: 辽宁/沈阳市 公司规模:
注册资本: 未填写 注册年份: 2020
资料认证:
保 证 金: 已缴纳 0.00
经营范围: 沈阳市卫生局职责
销售的产品: 沈阳市卫生局
主营行业:
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