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质量技术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工作。制定和组织落实提高全省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振兴工作,组织与市州政府签订产品质量目标责任书并监督落实。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推进发展战略。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根据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和工业产品管理办法,管理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
(三)负责全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和部署全省质量监督检查,建立全省质量监督检验网络,统一协调各专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开展工作,负责全省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仲裁鉴定。负责产品质量全过程监管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
(四)负责全省标准化工作。统一管理全省地方标准的制定、审批、编号和发布。会同省节能主管部门制定节能地方标准并发布实施。宣传贯彻国家标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标准的执行。负责产品研制、开发、改进及引进技术、设备的标准化审查。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等有关标准的咨询通报工作。
(五)负责全省计量工作。组织建立本省计量标准,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全省量值传递。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对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进口和强制检定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及市场计量行为。
(六)承担全省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七)负责对全省特种设备实施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会同省节能主管部门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实施节能监管。对有关机构和操作人员实施资格审查、考核发证及证照管理。负责较大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的统计分析。
(八)负责统一管理认证工作。组织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对安全认证的产品实施强制监督管理。负责法定质量检验机构的审查认可和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施资格认可。
(九)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认证认可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有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打假”活动。
(十)组织制定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二)对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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