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蚌埠市工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本地区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
(二)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四)依法监督市场竞争、交易等行为,组织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合同欺诈、侵犯消费者权益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依法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依法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等组织。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维护市场诚信活动。
(八)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九)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开展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的认证和保护。
(十)依法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等经济组织的经营行为。
(十一)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等工作。
(十二)承办省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局对市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领导。
蚌埠市工商局地址:蚌埠市南山路45号
邮政编码:233000
总值班室电话:0552-2071675
传真号码:0552-20483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