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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兴区住建委正式成立于1990年,是由政府机构授权成立的专门负责北京市大兴区建设和城乡发展的机构单位,住建委最初名称为大兴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根据大兴县编制委员会1991年15号通知,于1991年8月由大兴县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改称为大兴县城乡建设委员会,2001年11月机构改革和设区后改为大兴区建设委员会。2005年8月根据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北京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和房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京发[2004]27号),原国土房屋管理局的房管和房改职能划转到建委,名称仍为大兴区建设委员会。2009年12月机构改革更名为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兴区住建委主要职责: 1、负责本区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负责对本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以及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施工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2、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领导、监督、协调和管理工作。 3、负责本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和管理责任。 4、负责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对本区建筑行业企业进行资质认定初审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负... [详细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