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民政局网站是安丘市民政局的对外信息公开的门户网站,网站提供的内容包括组织机构概况、政策文件、规划计划、民政工作信息、财政信息、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其他信息。对于促进政务公开,改进公共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便于公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安丘市民政局机构法定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以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三)负责全市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工作;负责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承担市烈士陵园管理和保护职责;审核申报和调整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工作。
(五)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减灾合作。
(六)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城乡居民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工作,推进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七)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规范性文件;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法指导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自治活动。
(八)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市际边界勘定和边界线管理;负责市内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负责全市自然地理实体、行政区划、居民地以及街路名称的命名、更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管理地名档案,负责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监督管理和审核申报社会福利企业;负责全市社会福利募捐活动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拟订本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方案,监督资助项目建设;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慈善捐助和慈善救助工作,监督管理和指导本市慈善组织建设和业务活动,指导慈善义工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二)负责全市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老龄事业规划和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工作。
(十五)管理国家、省和市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及规范性文件,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七)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丘市民政局内设机构:
优抚安置科(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对象优待抚恤;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工作;审核报批革命烈士;审核报批和调整复退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等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负责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工作;承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日常工作。
救灾救助与社会福利科
拟订全市救灾工作和社会救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拟订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指导五保供养政策落实和镇(街道)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管理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40%救济人员;拟订全市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生活无着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社会福利企业;指导社会福利单位和救助机构的建设管理工作。
社区管理与社会事务科
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开展村(居)民自治;负责城乡社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协调婚姻、殡葬事业单位工作。
社会组织管理科
负责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承办市委社会组织党工委交办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