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文秘、信息、政策调研、新闻宣传、保密、档案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协助局领导对全局业务进行综合、协调;组织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领导批示、会议决定等督察、督办事项的处理;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车辆、安全生产、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行业社团管理,指导城市科学研究会工作。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工程建设、县(市)和村镇建设、建筑业、建设开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和物业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相关政策。
(二)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行业管理;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协会工作。
(三)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住房保障及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和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承担全市房产市场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相关部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共同拟定房地产监管政策,并按职责分工落实;负责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房产交易、房屋登记、房屋租赁和房屋面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工作;负责房屋评估机构、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城中村改造和危旧房改造工作计划,并进行政策指导和监督。
(六)负责全市房屋修缮、安全和装饰装修等使用管理,房屋安全技术鉴定工作。
(七)承担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负责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核、审批;指导、监督、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指导、监督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
(八)制定工程建设市场方面的各项规划、措施;负责全市的工程建设管理以及重大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施工法律、法规以及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对全市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施工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对本市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和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资格认定;负责对全市建设市场中介机构、检测机构的管理和资格认定;负责对工程建设监理机构的资质和监督管理;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和造价咨询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建设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
(九)承担建设筑施工行业管理的责任。对本市建设筑行业各类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筑工程现场管理;负责建筑装修业的管理;负责进出市施工企业的注册管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城市建设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和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建设行业的科技管理,组织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公关和科技成果评审、鉴定、转化和推广工作。
(十一)承担指导县(市)及村镇建设工作的责任。
(十二)负责全市供热、燃气事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实施供热、燃气年度建设项目计划。
(十三)负责全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的监督、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公司的资格审查、认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
(十四)管理建设开发、施工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指导组织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
(十五)贯彻执行城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建设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粉煤灰及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六)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负责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