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欢迎光临花都区民政局网站
![]() 花都区民政局 根据《中共广州市花都区委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花发〔2010〕2号),设立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简称:区民政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义工队伍建设的职责。 (三)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强医疗救助职责,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救助体系;加强社区管理服务工作职责,统筹城乡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福利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工作;负责追认烈士、伤残抚恤对象的残疾等级评定的审核报批、烈士褒扬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支援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 [详细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