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辖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房产税等11个地方税种,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5项社保费,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费、残疾人保障基金等8种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安庆市地方税务局机关设职能科(室)10个,直属机构2个、派出机构6个。
2018年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挂牌成立,标志着原安庆市国家税务局、安庆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
安庆市地税局 辖怀宁、枞阳、潜山、岳西、太湖、望江6个县局和桐城市局(宿松县局因“省管县”体制改革划归宿松县委县政府管理),下设3个直属机构和6个派出机构。市局机关内设14个科室和2个事业机构。
安庆市地税局在省局和安庆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安庆地税人艰苦创业,奋力拼搏,积极进取,取得了显著的成绩。2011年,全系统共组织入库地方税费收入68.58亿元,同比增收15.7亿元,增长29.8%,为安庆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市局和所有县(市)局全部荣获安徽省第九届文明单位称号;市局被授予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连续六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争先创优目标绩效考核优秀单位,并荣获安庆市第三届文明行业称号。迎江区分局办税服务厅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系统有4个单位荣获安庆市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有5 个单位荣获安庆市文明窗口称号。
市局机关内设机构(14个):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劳务和财产行为税科、所得税科、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科、基金(费)科、收入规划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征管和科技发展科、政治处、财务管理科、督察内审科、机关党委、监察室等14个。
直属行政机构(3个):
1、安庆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副处级建制)。2、安庆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副处级建制)。3、安庆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
事业单位(2个):
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
派出机构(6个):
1、安庆市地方税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副处级建制)。2、安庆市地方税务局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分局。3、安庆市地方税务局大观经济开发区分局。4、安庆市地方税务局迎江区分局。5、安庆市地方税务局大观区分局。6、安庆市地方税务局宜秀区分局。
垂直管理机构(7个):
桐城市地税局、枞阳县地税局、怀宁县地税局、潜山县地税局、岳西县地税局、太湖县地税局、望江县地税局。
1.安庆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负责区内地方税源纳税申报,税款和有关基金(费)征收以及催报催缴和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工作;负责税收计划、税收会计、税收统计以及收入分析等;负责税务登记、认定管理、核定申报方式和发票管理;负责行政处罚审理决定及执行,负责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等。
2.安庆市地方税务局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分局
负责区内地方税源纳税申报,税款和有关基金(费)征收以及催报催缴和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工作;负责税收计划、税收会计、税收统计以及收入分析等;负责税务登记、认定管理、核定申报方式和发票管理;负责行政处罚审理决定及执行,负责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等。
3.安庆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
负责辖区内涉外税源纳税申报,税款和有关基金(费)征收以及催报催缴和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工作;负责涉外税法宣传和咨询辅导;负责涉外税务登记、认定管理、核定申报方式和发票管理;负责行政处罚审理决定及执行工作;负责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等。
4.安庆市地方税务局迎江区分局
负责本辖区内除重点税源和涉外税源以外税源的纳税申报,税款和有关基金(费)征收以及催报催缴和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负责税收计划、税收会计、税收统计以及收入分析等;负责税法宣传和咨询辅导;负责税务登记和认定管理、核定申报方式和发票管理;负责行政处罚审理决定及执行,负责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5.安庆市地方税务局大观区分局
负责本辖区内除重点税源和涉外税源以外税源的纳税申报,税款和有关基金(费)征收以及催报催缴和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负责税收计划、税收会计、税收统计以及收入分析等;负责税法宣传和咨询辅导;负责税务登记和认定管理、核定申报方式和发票管理;负责行政处罚审理决定及执行,负责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6.安庆市地方税务局宜秀区分局
负责本辖区内除重点税源和涉外税源以外税源的纳税申报,税款和有关基金(费)征收以及催报催缴和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负责税收计划、税收会计、税收统计以及收入分析等;负责税法宣传和咨询辅导;负责税务登记和认定管理、核定申报方式和发票管理;负责行政处罚审理决定及执行,负责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1.安庆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负责贯彻执行税务稽查规章制度,依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地方税收稽查和违法案件举报的受理、查处工作;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偷税、抗税、骗税等涉税案件;指导、协调地方税务系统稽查工作。
2.安庆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
负责重点税源纳税申报、税款和有关基金(费)征收以及催报催缴和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工作;负责税收计划、税收会计、税收统计以及收入分析等;负责税务登记、认定管理、核定申报方式和发票管理;负责行政处罚审理决定及执行工作,负责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等。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