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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江东区财政局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负责全区财政工作。 (二)根据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经区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编制年度财政决算报告。 (三)制订本区财政管理体制和有关预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四)参与全区宏观经济的决策、管理和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济贸易、科技、文教、住房、社会保障等管理。 (五)负责对财政资金使用的调控和监督,办理由区财政承担的农业支出、行政事业和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社会保障支出;管理监督全区的预算外资收支活动。 (六)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的拨付、财政专项资金发放、回收,参与企业技改项目论证和对专项资金使用企业的考察了解,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反馈和监督。 (七)负责全区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管理监督财政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农业财务管理、农业税收会计统计和报表编制,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 (八)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和检查会计法规... [详细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