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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是直属市政府领导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与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政府授权行使房地产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确定其机构编制方案。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全市住宅建设计划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研究制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负责房改方案的实施和住房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负责公有住房出售、房屋产权过渡、房改房上市和集资建房的审批;负责全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及住房补贴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负责全市商品房预售和销售的管理工作;办理全市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赠与、转让等手续;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和开发利用工作;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拟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房地产税费征收和土地收益金代征工作;会同物价部门对房地产市场价格实施调控和管理。 (五)负责全市房屋的权属管理,核... [详细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