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卫生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及南通市的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组织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设置规划,并负责实施和管理。
(三)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四)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协调和指导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展、蔓延。
(五)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六)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指导和监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业务工作。
(七)研究制订全市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指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依法开展母婴保健工作。
(八)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制订、资金管理和支付以及定点机构的管理。
(九)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拟订全市中西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十)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质量。负责管理全市医疗救护,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诊疗技术、大型医疗设备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关于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
(十一)研究制订全市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十二)协同有关部门负责老干部、劳动模范、知识分子保健和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组织征兵、招生体检,参与职工因公(工)致伤、致残和劳动能力鉴定,负责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十四)承担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加强行政、业务、财经、后勤等管理。
(十六)编制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决算,加强对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医疗卫生收费管理并监督检查。
(十七)负责本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电话:0513-8751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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