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9日,工信部将审核合格并颁发农药原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25个农药原药(母药)产品名单予以公告。并说明,获得证书的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注明生产批准证书编号,证书的有效期为2年,获证产品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之前向工信部提出换证申请,逾期将不予办理。
表1 2016年第1批25个农药原药(母药)获生产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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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9日,工信部将审核合格并颁发农药原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25个农药原药(母药)产品名单予以公告。并说明,获得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