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合理混配使用能够提高药效、减少药量、降低成本,减少病虫对药产生抗性;在混配农药时必须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一、农药混配不影响有效成分的化学稳定性
农药有效成分的化学性质和结构是其生物活性的基础,混用时一般不应让有效成分发生化学变化而影响防治效果。如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对碱性比较敏感,菊酯类杀虫剂和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类杀菌剂在较强条件下也会分解;酸性农药与碱性混配后会发生复杂的化学变化,破坏其有效成分。
二、农药混配不能破坏药剂的物理性状
两种乳油混用后要求仍具有良好的乳化性、分散性、湿润性、和展着性能。如果混配后成分结晶析出,或药液出现分层、絮结、沉淀等都不能混用。
三、农药混配后价格要合理
农药混用要讲究经济效益,混用一般应比单用成本低,价格较贵的新型内吸杀菌剂与较便宜的保护剂杀菌剂混用、菊酯类农药与有机磷杀虫剂混用,比单用成本低。
四、注意混配药剂的使用范围
在混配农药时,应明确农药混配后的使用范围与其所含各种有效成分单剂的使用范围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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