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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安法最新修订:防止果蔬中剧毒农药残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01 10:29:18    浏览次数:123
导读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开幕,再次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此次,《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形成三次审议稿,修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开幕,再次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此次,《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形成三次审议稿,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有望正式出台。值得一提的是,其中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同时增加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这是食安法实施6年以来,首次明确提出在蔬菜、瓜果等的生产中禁止使用剧毒农药。”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首席专家吴永宁说,“过去是在有关部门和国务院的相关条例中出现,这次上升到了全国人大立法层面,体现了我国对剧毒、高毒农药严厉监管的决心。”

据新华社的报道,其实,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农业部门的规章中,就提出了在蔬菜、瓜果等农产品中禁用剧毒、高毒农药。

剧毒农药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是相当大的。例如,曾是一种广谱高效杀虫剂——甲胺磷,但是实验证明,几十毫克甲胺磷就会导致大鼠胚胎毒性,中枢神经系统发育异常。该药于2008年被禁用。

既然如此,国家为何不全面淘汰剧毒农药?对此,吴永宁说:“在发生蝗灾等严重病虫害或疟疾等重大疫情时,一些农药品种犹如‘杀手锏’,可以用于迅速控制灾情、疫情,因此难以全面淘汰,只能逐步禁止。”此外,农业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主要依赖高毒农药去防治地下害虫、线虫、仓储害虫等病虫。新农药的开发周期长,短期内难以找到理想的替代品种,全面禁用剧毒、高毒农药,不利于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

其实,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今,无论是全国各个农业大省的监管部门还是农业部,对剧毒、高毒农药的“禁令”不断,但是违规使用的行为却并没有断绝。农药店点多、消费群体庞大给监管带来了困难。不仅如此,高毒农药除虫的良好效果,使得高毒农药得到农民的“青睐”。

专家认为,如果法律通过审议,未来的关键还是如何落实。

除了以上问题,很多消费者对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也表现出担忧。而我国的农药残留标准与国际是有差距的。吴永宁提到:“一是标准设定方式不同,例如不少可用于蔬菜的农药,我国只规定在叶菜、瓜菜类别中的用量,而欧盟和美国是一个蔬菜一个限量值;二是我国确实有一些农药的标准尚未制定,而现在还正在搜集大量的数据,进行暴露量分析。”对此,他表示,解决农残超标还得从源头抓起,真正落实高毒农药购买实名化、全流程追溯。同时,在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尚不可行的现实情况下,国家对低残留农药的鼓励和支持不可或缺。

据了解,我国单位耕种面积化学农药用量是世界平均用量的2.5倍以上,是农药生产和使用的第一大国。如何引导农户不滥用农药,防止污染环境和危害身体健康?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教授李季建议,对于农药的限量使用需要疏堵结合。一方面,要限制高毒农药的使用范围;另一方面,要出台补贴政策,鼓励使用生物农药、低毒低残留农药。除此之外,专家表示,监管体制也亟需完善。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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