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商宝
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业 » 行业知识 » 正文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国家为制造商给予了两年“缓刑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01 10:26:58    浏览次数:113
导读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国家为制造商给予了两年缓刑期】6月1日消息,今日,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国家为制造商给予了两年“缓刑期”】6月1日消息,今日,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将正式实施,为保证市场平稳过渡,国家为制造商给予了两年的“缓刑期”。

据了解,婴幼儿及纺织产品新国标明确规定,婴幼儿及7岁以下的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并在此前的基础上增加了6种增塑剂和铅、镉两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纺织品附件应具备一定的抗拉强力,且不应存在锐利尖端和边缘,并增加了燃烧性能方面的要求。

此外,新国标延续了童装纺织品A、B、C类的安全等级划分(A类最佳,B类次之,C类是基本要求)),其中,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品至少符合C类要求。同时,儿童服装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安全类别,婴幼儿纺织产品应加注“婴幼儿用品”。

为保证市场平稳过渡,方便制造商及时调整生产结构,新国标给品牌留出了两年的“缓刑”时间,规定今年6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继续销售至2018年5月31日。,2018年6月1日起,市场上所有相关产品都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

亿邦动力网获悉,这也是中国首部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在标准制定上也借鉴了发达国家有关婴童纺织产品安全性的技术法规要求,如缝制在可贴身穿着的婴幼儿服装上的耐久性标签,应置于不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位置。
     
 
(文/小编)
免责声明
• 
以上消息来自互联网作品,本网不对该页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真实性负责,也不对该页面的知识产权负责,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37442552@qq.com,我们将马上处理。
 

Copyright © 2016-2021 经商宝 - JingShangBao.Cn . 版权所有

闽ICP备2020017808号-4

Processed in 0.04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1.2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