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集团昨日发布公告,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11月6日开始退款程序,上述资金将于2020年11月9日归还。投资者认购的股票将于11月6日注销。暂缓发行后,蚂蚁集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同意批复的有效期内,在对相关会后事项充分核查和评估的基础上,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启动发行并及时公告。
针对后续安排,蚂蚁集团在公告中称,暂缓发行后,蚂蚁集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同意批复的有效期内,在对相关会后事项充分核查和评估的基础上,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启动发行并及时公告。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暂缓发行的公告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秦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妈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集团”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A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2634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蚂蚁集团”,扩位简称为“蚂蚁科技集团”,股票代码为“68868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与中信建投合称为“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和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华泰联合、申万宏源和中银证券统称为“联席主承销商”)。
纳认购资金的工作,于2020年10月29日(T日)完成本次A股发行的网上和网下发行申购工作,截至2020年11月3日(T+3日)完成网上中签投资者以及网下配售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的工作。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原计划于2020年1l月3日(T+3日)晚间发布《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及《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已于2020年11月3日发布《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暂缓上市公告》。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决定暂缓本次发行工作。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投资者缴纳的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如有)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投资者。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ll月6日启动退款程序,前述资金于2020年11月9日退回。投资者认购的股份将于2020年11月6日注销。
暂缓发行后,蚂蚁集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同意批复的有效期内,在对相关会后事项充分核查和评估的基础上,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启动发行并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发行人: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5日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自作出之日起1年内有效,发行人应当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发行股票,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
11月3日晚间,上交所发布暂缓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的决定。
上交所表示,近日,发生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总经理被有关部门联合进行监管约谈,蚂蚁集团也报告所处的金融科技监管环境发生变化等重大事项。该重大事项可能导致蚂蚁集团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并征询保荐机构的意见,上交所决定蚂蚁集团暂缓上市。
随后,蚂蚁集团当日在A股和H股分别发布公告,宣布上市暂缓事宜。
11月4日早间,蚂蚁集团在港交所发布《暂缓H股上市及退回香港公开发售的申请股款》的公告,表示香港公开发售的申请股款,即连同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征费以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将不计利息分两批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