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4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哪些福利可以发放,要保障职工按规定享受正常福利待遇。
在此基础上,2017年全总办公厅又重新修订并发布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办法》指出,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包括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从执行情况看,大部分基层单位都能够按照规定适当发放职工福利。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全国不少地方都提高了发放标准。比如,上海市总工会明确各基层工会可在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标准基础上,增加一次性节日慰问额度,用于购买上海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消费扶贫产品,标准不超过每人500元。
其实,不少地方去年就已经开始行动。比如,北京的节日慰问品标准由全年支出总额一般不高于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调整为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收入的50%;陕西省总工会明确基层工会发放节日慰问品标准上限提高700元,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200元。
全总有关负责人栾樾表示,要做好职工的生活服务和职工福利保障,引导和推动企业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强节日期间坚守工作岗位职工生活保障服务。还要进一步推动完善职工福利制度,为职工发放节日慰问品。
据悉,增加的额度可结合国庆、中秋、元旦、春节等节日分批使用,使用期限截至2021年2月28日。
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包括陕西、甘肃、山东等在内的20省份已经明确节日福利发放标准。从内容来看,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
而内蒙古、湖北、陕西、福建、山东等多个省份近年来还不同程度上调了节日慰问品上限标准。按慰问品标准上限,广东以“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2500元”居全国前列。
在发放时间上,也有了较多的选择。有的地区选择在节假日前发放,也有不少地区在年初集中发放全年节日慰问。
同时,发放职工节日福利时也要注意资金来源的正当性,绝不能挪用公款或工作经费,以及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等。同时,要把握发放形式,不能发放高档奢侈商品、购物卡、代金券等。此外,也要注意节约,不搞铺张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