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0】
招标编码:CBL_20200818_103233289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郑州城市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郑州城市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汽车智能监测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郑州城市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汽车智能监测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郑州城市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现代理本项目公开招标事宜,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城市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汽车智能监测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2 招标编号:HNZB2020210400
2.3 项目地点:郑州市;
2.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 项目规模:根据招标人的需要建设新能源汽车智能监测服务平台,对充电设施集中监控与管理,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提升充电场站运营效率和用户体验,将各接入站点的信息进行有序互联,实现对充电桩的充电过程控制、数据采集及数据远传等功能,促进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项目预算约480万元。
2.6 招标范围及内容:新能源汽车智能监测服务平台建设包含平台支撑系统,充电运营商管理系统,车企管理系统,充电桩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大屏系统,政务监控系统,数据采集系统,公众服务平台APP等模块的建设、调试、联合试运行、售后质保等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8 工期:总工期4个月,其中要求3个月内完成全部工程,系统试运行1个月后完工并完成平台上线。
2.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2.10质保期:系统软件一年,硬件设备原厂保修三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②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具有电动汽车服务与监控系统研发及维护能力(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③投标人所投标服务器、存储设备为非自主生产的,须提供设备制造厂商对其出具的项目授权书或经销`证明(自主生产的可不提供)。
3.2财务要求:
①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近三年度(2017年度—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计算,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②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企业纳税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一项综合平台系统或监控平台系统研发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3.4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状态;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函)。
②投标人企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均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中信用服务的企业“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查询结果;企业法定代表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2020年——;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期间一旦发现投标人存在信用问题,招标人均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5其他要求: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信息)网页查询`证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9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获取招标文件。
4.2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资料:请各投标人依据“3.投标人资格要求”项要求规定按以下资格`证明资料1套(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格`证明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①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证明或被授权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证明。
②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
③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
④企业纳税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⑤业绩`证明材料;
⑥符合资格要求、信誉要求的承诺书及网页查询`证明材料;
⑦符合资格要求的设备授权书或经销`证明(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提供)。
4.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提供合格资格`证明材料后获取。
4.5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和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
备注:报名前先索取《投标企业备案注册登记表》,完成备案登记。
联系人:刘永旺
手 机:135 2135 5589
E_mail: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