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0】
招标编码:CBL_20200629_111163811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资金来源: 其它
受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分行”)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 项目名称: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档案整理与扫描服务项目
2.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3. 项目概述:
(1)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年均产生增量档案约2000盒54万页,为进一步提升档案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根据《国家开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国家开发银行分支机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本着公开透明、民主决策、优质高效、防范风险的原则,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分行档案整理与扫描服务供应商,负责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档案整理与扫描服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2)项目服务时间:自项目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限两年。
(3)项目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6号,国家开发银
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4)服务方式:本次采购拟要求服务商提供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 使用
开发银行办公设备及相应管理系统开展工作。
4.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除外)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外商独资或合资、有能力提供所需服务的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要求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并附投标人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行业对财务报表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开标前尚未完成近一年度审计的,投标人在投标中说明后可提供上一期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件或扫描无效的,须提供原件);
3. 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的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额度范围以各行业、各地方相关行政机关规定为准;
4. 投标人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6. 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7.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0. 特定条件:
①不得有外资背景,股东中不得有外籍人员或提供有外国绿卡人员;
②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团队中不得有外籍人员或提供有外国绿卡人员。
5. 招标文件购买:
1. 发售时间:2020年06月29日至2020年07月0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 标书销售:潜在供应商需电子招投标平台先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成功后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
3. 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6.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0年07月20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至呼和浩特市(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7.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人民币0.6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8. 开标时间及地点:兹定于2020年07月20日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至呼和浩特市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备注:报名前须获取投标报名登记表,与联系人联系获取。
联系人:刘先生
手 机:135 2135 5589
E_mail: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