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刀伤母
2月23日6时许,房山区西潞街道一小区内发生一起伤害警情,付某(男,27岁,房山区人,在册精神病人)持刀将其母亲刘某面部、手部砍伤,后驾车逃离现场。
今天上午9时许,有网友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信息称,房山区良乡北潞园附近发生交通事故:一辆黑色轿车连撞5车。
有网友转发了事发瞬间的视频,在良坨路辅路上,前方汽车正常行驶时,后面突然出现的一辆黑色轿车飞速撞来,先将前方的白色轿车撞了一个360度掉头,然后往前方撞向其他车辆。另一段视频显示,事发后黑色轿车内的司机拒不下车,有民警不得不使用警棍,将其玻璃砸碎,强行让肇事者下车。待肇事者下车后警察将其制服。
事故造成5辆车不同程度受损,现场无人员伤亡。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之后,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官方微博@房山警方在线发布消息,通报事件。
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发布情况通报:
2月23日6时许,房山区西潞街道一小区内发生一起伤害警情,付某(男,27岁,房山区人,在册精神病人)持刀将其母亲刘某(女,60岁,房山区人)面部、手部砍伤(无生命危险),后驾车逃离现场。
9时许,付某驾驶车辆在京周路良坨路口与社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果断将付某控制。事故造成5辆车(含付某驾驶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现场无人员伤亡。目前交通已恢复正常,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应该怎样防止精神病患者伤人事件发生呢?
1、一些精神病患者发病是因为大脑失去控制,导致一些冲动打人、毁物现象,甚至影响社会治安,这些病人尽管是少数,但有可能会带来比较严重的后果,因此,在对待这些精神病人时,家属在接触、护理过程中要注意,精神病患者伤人毁物的原因因人而异。
2、精神病人伤人的预防。积极做好治疗和预防发生精神病人伤人情况:在面对精神病人发病时,态度一定要耐心和蔼,以柔克刚。尽量不要用语言刺激病人,这样反而会加重病人的兴奋程度。若发现病人有神态异常,伤人毁的企图时,就应该及时处理和暂时隔离,并保管好病人可能会用来当作凶器的物品。如果患者手持棍棒或利器时,家属应站在病人不容易攻击到的地方进行劝说,并设法将器具骗取下来,或伺机夺取病人手中的工具。
3、防伤人:精神病的危害还有就是伤害他人。家人要尽可能消除伤人的因素,对幻觉、妄想主要靠药物治疗,及时就医,正确服药。冲动行为则要尽可能减少或避免诱发因素,如不激惹病人,多说理等。注意处理好邻居关系。邻居知道情况后大多能理解。不要让病人身边有危险品,如将刀、绳等收放好。要密切观察病人情绪、行为,如情绪易激动时有可能会发生暴力行为。
一、山东沂源一56岁男子持刀砍伤父母及邻居 致1死2伤
据山东省沂源县公安局2月12日消息,2019年2月9日5时许,张某芹(男,1963年生,有精神病史)在张家坡镇某村持刀将其父亲张某,母亲王某,邻居张某某三人砍伤。
当日,嫌疑人父亲张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嫌疑人张某芹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通报全文如下:山东沂源一56岁男子持刀砍伤父母及邻居,致1死2伤。
二、震惊!常德桃源一男子持刀刺伤母亲
2018年6月20日18时许,桃源县盘塘镇回龙庵居委会居民刘某(男,35岁)突然发病,用折叠刀刺伤其母李某并划伤路人周某。
接警后,桃源县公安局盘塘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在兄弟派出所民警及群众的协助下将刘某现场控制,并与政府干部一同抢救伤员,连夜将刘某送往桃源县精神病医院。
目前,李某正在常德市中医院治疗,周某伤势较轻,已做简单的包扎护理。下一步,派出所将依法送刘某到指定医院进行精神病鉴定,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三、精神病杀全家21年后又杀人 精神病伤人不犯法?
2017年2月23日,陕西绥德,62岁的“精神病人”白士高将47岁的女邻居及其6岁的女儿当街砍杀。而他上一次行凶是21年前,妻子和4名未成年儿女,倒在了他的刀斧之下。
和当年杀人后自剁双脚寻死一样,这一次,他疑似服毒,并于事发当晚身亡。
这个当地人尽皆知的乖戾老者,精神究竟怎样不正常?当街砍人是蓄意为之还是偶然爆发?一些追问目前尚无确切答案。但确定的是,有8条生命,在相隔21年的两场悲剧中丧生。如果他没有服毒身亡,究竟需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据中国疾控中心精神卫生中心数据显示:中国各类精神病患者人数已超过1亿,重性精神病患者超过1600万。在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当中,如果不住院进行系统治疗,20%的病人可能会肇事肇祸,30%的病人可能致残,山东省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院长孙健指出。
看看专家咋说——
解读专家:北京安定医院司法鉴定科主任医师 罗小年
北京回龙观医院精神科副主任医师 赵振海
疑问:精神病患者杀人不负法律责任?
罗小年:这是错误的认识。
并不是所有精神分裂症患者犯法都不负法律责任,只有被鉴定为无刑事能力的患者才可能不负刑事责任。这种鉴定应该在司法局注册的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
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不会免于法律处罚,有些精神分裂症患者处于恢复期,这时的犯罪行为,应与普通人一样承担完全刑事的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监护人有责任将无刑事能力的患者送入医院治疗。
因此,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要有明确清晰的法律意识,并尽到监护人的责任,在患者发病期间要强制患者就医,防止患者出现伤人行为。
疑问:精神病患者能治愈吗?
赵振海:严格意义上说,精神分裂症是临床治愈,即在药物的作用下,能够回归社会。
当然,前提是给患者创造良好的康复环境,很多患者经过治疗后恢复得很好,比如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著名美国经济学家约翰纳什,本人就是精神分裂症患者,和疾病战斗了一生,取得非凡成就。
需要注意的是,治疗的预后和按医嘱定时定量服用药物有关。因为大部分抗精神病药物起效往往需要几周时间,疗效明显的话需要8周甚至更长的时间,因此,患者不要看没有效果而擅自停药,特别是当药物出现副作用时,及时和医生沟通,进行换药。
疑问:患者如何自查“要犯病”?
罗小年:患者要留意阳性症状的出现,比如幻觉,要有所警觉,积极主动就诊,控制病情。
患者出现妄想症状,往往难以自我警觉。其中被害妄想最常见,患者认为别人故意针对自己做不利的事。对外的警惕性提高,总是怀疑别人,感到不安全,这种警惕性提高是病理性的。
家人同事如果发觉患者有这些倾向,应带患者及时去医院。
有研究表明,在明显发病以前,50%以上精神分裂症患者会有前驱症状,前驱症状是指严重程度并不是很突出的精神症状,比如严重失眠、脾气烦躁,一点小事就发火。特别在精神疾病复发的高峰期,春天或酷暑,要格外留意这些症状。
四、精神病人又双叒叕伤人,拿什么应对精神病人的伤害性行为?
精神病人由于病情发展和认知障碍,极易出现伤人/自伤行为,如何应对?
近日,某小区发生一幕惨剧:一名14岁少年在家中被母亲砍伤,虽送医急救,终因伤势过重死亡。
少年的母亲李某今年42岁,是一名精神分裂症患者,其一份“长丰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慢性病”就诊卡上明确标明,李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死亡少年今年14岁,2年前因一场车祸少年变成植物人,而其父亲则在8年前因车祸身亡。
少年的奶奶称,李某昨天才从医院出院回家,早上李某突然叫嚷着:“孩子已经好不了了,不如我把他杀了。”之后李某突然找来一把刀砍向躺在床上的儿子,少年的外公连忙制止,期间也被李某砍伤。目前当地警方正在调查处理此事。
诸如此类的精神病患者伤人事件,在我们身边时有发生。病房里有,社会上更多。
有一次,我们医院的120急救站接到两名外伤患者。时值盛夏,两个“血人”似的伤者从救护车里被抬出来,急入手术室,直接清创缝合!后来了解,这两名伤者都是被邻居一个精神病患者用刀捅伤!
更有一次,救护车因精神疾病患者伤人事件被扣留。
大半夜救护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出车,到了之后,车未停稳,就听人群中有人叫嚣:“来的车都扣下,一个也不让走!”
原来,这附近有一“武疯子”,是个精神疾病患者,动辄伤人,祸害相邻。这次出人命了,患者把自己亲爹打死了!
事情发生在夜里一点多钟,由于出了人命案,村民拨打了120,也打了110。110到场后,村民们恼怒“武疯子”的伤人行径,更怕TA伤及更多无辜,又嫌110处理的不称心(想要其关入疯人院),情绪在这次事件中失控、爆发!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但要真到这个时候,却并不是这么容易的事。
■被精神病患者“瞄上”了,该怎么办?
实际上不管你有没有能力保护自己,你都是倒霉的一方。所以最为耿直的建议就是如果真的不幸被精神病人“看上”了,那就只有一个字“跑”!
■精神病人的居家管理,要注意哪些?
家里有精神病人,患者家属的内心也承受了巨大的压力,身边的亲朋好友、社区街道要多多关心,尽可能提供援助,不要让家属觉得孤立无援,产生绝望心理。
■精神病人的社区管理要做好“四防”:
1、防出走
有的病人是受幻觉或妄想影响而出走或逃避,有的则是一种无目的的游走。对于有这种倾向的精神病人,家里要有人监护,必要时给予一定的约束,如将其限制在一定的场所、空间。
2、预防自伤/自杀
有的精神病人有自伤/自杀倾向,因此家属要注意病人表情、内心情绪体验的变化。病人如常唉声叹气,或愁眉苦脸、闷闷不乐,或不时透露一些不愉快的、消极的言语,都是危险信号。
3、防伤人
精神病的另一大危害就是伤害他人,上述多起案例,都是如此。针对患者的幻觉、妄想,主要靠药物治疗,患者要及时就医,正确服药。冲动行为的预防则是要尽可能减少或避免刺激病人,不激惹病人。同时不要让病人身边有危险品,密切观察病人情绪、行为。
4、防破坏
弄清搞破坏的原因,针对原因加以解决。尽量不要激化与病人的矛盾,减少诱发因素。收放好易坏易碎物品,密切观察病情,病情波动时要及时调整用药。
■病区内如何保证病人安全?
1、评估高危病人
医护人员在临床工作中,要注意识别哪些病人具有伤人暴力倾向,对评估出的高危病人,进行严加管理。
2、阻止危害行为
● 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医院和科室应建立完善的病人安全管理防范规章制度,制定住院病人突发意外应急预案,并对医生护士进行相应制度和流程的培训,同时进行安全知识、应急能力、自杀、意外伤害等相关培训,使医生护士训练有素,及时应对,有效消减危害。
●加强高危病人管理
提高警惕,及早识别和判断病人不安全的苗头。对高危病人加强观察与护理,多巡视,并排除存在的或潜在的危险,严防死守。
●确保医疗环境安全
加强病区迎检管理,重视医疗环境的安全防范,如加强对高危药品的管理,病房门窗设计要符合安全规定,开窗角度要小,不能容下病人身体,配备防护栏和防护网,完善病区安置监控摄像头,全方位地监视病人的行动。
●给予心理支持
值班人员值班时注意为其做好心理护理,给病人以心理支持,赢得病人的信赖,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掌握病人的心理变化动态,做好相应的防范。以人性的关爱、亲情的渗透感化病人,使其配合医护人员的管理。
■发生暴力事件 如何进行应急处理?
1、 临危不乱,应急处理
一旦发生住院病人伤人/自杀事件,医护人员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避免慌乱,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应急处理事故能力极为重要。
2、 立即上报,启动预案
医护人员应立即将此紧急事件实事求是地向上级汇报,通知保卫处、科主任、护士长、病人家属,通知有关人员前来抢救。然后判断病人病情,及时抢救生命,应用熟练的抢救技术,保证抢救工作有条不紊、争分夺秒地进行,尽最大努力挽救病人的生命。
3、 做好善后,人性关爱
住院患者出现伤人/自杀不良事件,院方要注意做好善后,尤其要做好患者家属的医学人文关怀,及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妥善处理,避免医疗纠纷升级。
五、精神病人为何会伤人?杀人真的不犯法吗?
最近,山东一名女辅导老师关门棒击多名补课孩子,导致1死3伤,家人及村民反映其有精神病史。
精神病患者伤人事件不时在媒体曝光,其攻击行为的不可预见性和惨烈程度往往引起民众恐慌。那么, 所有的精神病人都会伤人吗?为什么会伤人?
精神疾病,分为轻性与重性两类。轻性的如神经衰弱、强迫症、抑郁症、焦虑症等。有暴力倾向的一般是患有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如精神分裂症。通常他们不知道自己有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就可能会做出暴力伤人的行为。暴力行为的出现,约一半是因为现实中发生了激烈争执,约三分之一是在幻觉妄想的支配下做出来的。
据统计,16.6%发病后未经过治疗的精神病患者会发生严重攻击行为,导致严重、永久的身 体伤害的攻击行为发生率为0.6%。所以,并不是所有的精神病人都会伤人,如果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攻击伤人行为会明显降低。
精神病人的伤害行为通常有 两种情形。
一是伤害自己。精神病人在疾病症状的支配下会出现自伤或自杀行为。备受媒体关注的华裔学生蓝可儿洛杉矶失踪案中,蓝可儿就是患有典型的“双相障 碍”,死于“意外溺水”,可见,疾病与死亡之间有密切的联系。精神病人的自伤自杀行为较伤害他人的行为更常见,这也是为何他们的平均寿命比正常人少20年 的原因之一。
二是伤害他人。1981年美国总统里根遭遇刺杀,刺杀他的凶手被鉴定为精神病患者,并且刺杀行为与精神病有关,被判无 罪。因其“具有极大暴力倾向”,必须一直待在医院。这些伤人事件往往与患者的精神病性症状有关,如在幻觉或妄想症状的支配下,患者认为某人要伤害自己、有 人在追杀自己,在“迫于无奈”的情况下出现伤人行为。还有些患有情感障碍的精神病人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在冲动的情况下出现暴力伤人行为。
如何防范
家人监督,及时问诊心理医生
专家介绍,“从变态心理学的角度来讲,心理活动总体分为心理正常和心理不正常。心理不正常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精神病’,又叫心理异常、心理障碍,医生诊疗过程中,每天都会遇到各年龄层的用户咨询心理健康方面的问题,其中涉及抑郁、狂躁等心理问题的咨询量超过五成。”
心理异常的人群往往缺乏自知力,不会主动求医。如果发现家庭成员有心理异常,家人应该监督或者帮助他们去看心理医生,这样才能得到及时的治疗和控制。心理不正常的情况也分很多种,比如确诊的神经症、人格障碍和神经分裂症及其他妄想性障碍等。
据中国医院协会2013年的一项调查显示,伤医事件的施暴者,近四成性格内向、孤僻、偏执,还有近三成有精神病史。“精神病患者孤僻、偏执,思维扭曲,行为残暴,但他们没有智力障碍,即使他们在精神病发作期实施伤害时,加害的对象也知道挑选弱者,比如说老人和孩子。与精神病患者接触几率很高而又手无寸铁的医护人员,自然也就成了精神病人伤害的重灾区。”
及早发现病人的异常举止
由于精神病的特殊性,患者往往不自知痛苦、患者家属又缺乏专业知识及时干预,加上我国心理及精神医疗机构资源稀缺,也让这些精神病患者身处窘境。
专家告诉记者,“除了线上问诊的形式,一旦发现家人心理和精神异常,要及时去医院面诊精神科医生。病人在就诊前应说明病情,在就医时最好有家人和监护人的陪伴。家人也应该学会如何判别心理异常的表现。如患者出现幻觉、幻听、妄想等症状,周围的人一定要特别加以关注。患者流露的非语言信息也非常重要。如患者突然侧耳倾听,多半说明他有幻听;当患者双目圆睁、表情愤怒、呼吸急促、来回走动时,表明此刻情绪激动,绝对不要刺激他。而一直恢复很好的患者,突然阴郁孤僻、烦躁不安,则说明可能有病情的反复,应促其就诊。”
医生提醒,有精神异常的患者建议到综合医院心理门诊作专门的鉴别诊断,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家人要善于观察病人,警惕反常的情感变化和言行,发现危险线索要及时撤退并报案,这对防暴力伤人事件有重要的作用。医护人员要则理解病人和注意交流技巧、控制个人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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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犯罪时不能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才不负刑事责任
网友所议论的“精神病患者杀人不犯法”,是想表达精神病患者杀人不负刑事责任,小编翻阅相关法律条文发现,我国刑法在划定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时,其实划分了三个等级,即“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关于这三个等级,在《刑法》第18条是分别是这样规定的:
“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因此,精神病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要视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结果而定。
只有经司法鉴定确认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才不负刑事责任。虽然这样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