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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250个APP还贷 贷1500元3个月变55万是怎么回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02 09:32    浏览次数:141






装250个APP还贷

“你缺钱吗?下载APP,资金秒到账……”看起来非常诱人的广告,很可能只是一个“鱼饵”,如果你不小心上钩了,就有可能踏上一条“以贷还贷”的“不归路”。省会的王先生就是这样一条因一时心动咬了钩的鱼,从去年11月末首次申请1500元网贷开始,不断借新还旧,至今3个月时间,他的手机上装了250个借款APP“以贷还贷”,欠款的“坑”也越填越大,至今已达55万元。

如今,他的生活因为200多家网贷公司的集中催款而陷入一片混乱。

1、噩梦:正缺钱 收到了贷款短信

“如果时间可以倒流回2018年11月末,我一定不会去装贷款APP,不去碰那第一笔1500元的借款。”谈起APP贷款,如今的王先生后悔莫及,恨不得坐上时光穿梭机回到三个月前。

三个月前,做生意的王先生正资金紧张,周转吃力,在他想方设法地筹措资金时,手机上收到了一条短信:“你缺钱吗?下载APP,资金秒到账……”这让王先生心中一动,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他点击了短信上的链接,按操作指引一步步下载、安装了一个名为“××钱包”的APP,填写了自己的个人资料进行注册,包括身份证拍照上传,对着镜头点头、眨眼进行人脸验证,绑定手机号和银行卡,还填写家庭地址、家人和朋友的电话等,注册完成后,系统显示他可以借1500元钱,他当即点击“借款”,几分钟后就有1050元到账(系统自动扣除450元手续费),借款期为七天。七天后,王先生在APP上还了1500元。还款后,APP显示他的借款额度提高到了2000元,王先生又借款2000元,到账1400元(扣600元手续费),又是七天的账期。七天后,他还了2000元。

王先生说,APP借款确实方便快捷,轻轻一点,资金马上就到,只要按期还上,额度还会提高。虽然借款利息很高,但他觉得短期周转下还能还得上。APP的借款期限一般是七天,有时候一时还不上,他就再下载一个新的APP借新还旧,新的也还不上了,就再下载一个继续借,不断地拆东墙补西墙,王先生的资金缺口也就越来越大。等到2019年2月份,他手机上用于借款的APP已达200多个,因为每天要还的钱太多,他制作了表格用于提醒自己每天还款。即使这样,借的钱仍然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多,到2月22日当天,王先生账面上该还的钱已达到55万元之多,远远超出了他的想象。这55万元欠款让他陷入了巨大的恐慌之中,他知道这条路不能再走下去了,必须收手。

谈到这三个月疯狂下载APP滚动还贷的历程,王先生说,他的感觉就是“刹不住车”,自己刚开始确实是昏了头,图个方便快捷使用资金,到后来还不上,就不得不“拆东补西”,而且这些贷款APP的个人信息好像是互通的,知道自己有需求,就不断地推送新APP,到最后一发而不可收。

2、照片被做成遗像 威胁要群发好友

自从王先生决定不再安装新的APP以贷还贷,他就陷入了被催债的噩梦。

“催债的电话、短信狂轰滥炸,短信一会儿就100多条,电话一个接一个。”王先生说,他的态度还是挺诚恳的,会跟对方解释说自己现在实在没钱,会尽量筹钱还债,需要多些时间。但是即便如此,催债电话还是骚扰到了他的家人、亲戚、朋友。父亲、妻子知道此事后,筹措了几万元帮他还债,但这几万元一天不到就用完了。

几天时间内,王先生接到了无数个恐吓、辱骂的短信、电话,受骚扰的人群已经从他填写的联系人扩大到了他的整个通讯录,所有亲戚、朋友、同事、前同事都接到了催收电话。有的催收人员把他的照片制作成追悼会上的遗像,告诉他再不还钱,就群发给他的好友。还扬言要将他儿子的照片也做成遗像,群发好友。

王先生说,如今他的手机基本瘫痪,只有深夜才敢开机看看信息;所有的亲戚朋友也不敢再联系。而APP上的借款利息、滞纳金是按天计算的,欠款的雪球每滚一天就“胖”一层。他已经不知道怎么办了。

3、调查:贷款APP沦为高利贷平台

据记者调查,网络上各种贷款公司、贷款APP多如牛毛,王先生手机上安装的250个APP仅仅是冰山一角。所有APP的主打优势都是“审批容易、放款快”,以此来吸引用户。对于用户来说,资金秒到账,可以迅速缓解缺钱的困局,但是,你付出的成本很可能是越来越还不起的高息。

以王先生的借贷为例,2000元借7天被扣手续费600元,7天的利息是30%,如果折算成全年,年息超过1500%。据业内人士介绍,这些贷款平台的生财之道就是高息,15倍的高息足够抵消很多欠款不还的缺口。借贷平台直接对接催收公司,一旦客户逾期,资料进入催收公司,催收人员就会使用各种方法来催款,靠催收成功的额度来拿提成。

4、催收人员:每天要打200个电话

记者联系到了一家催收公司的专业催收员小张。小张去年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家小公司做了催收员,工作4个月,刚刚提出辞职。小张说,催收公司的主要业务就是代银行、贷款公司向欠债不还者催债,比如信用卡逾期不还、网贷不还等。催收公司有大有小,大公司从银行和贷款公司承接业务,再分包给小公司。他所在的就是一家小公司,有十来个催收员,每天的工作就是打电话、发短信,想各种办法催欠债者还债。

小张说,催收公司和催收人员良莠不齐,他所在的公司还比较正规,规定不许骂人,但每个人每天必须打够200个电话。为方便催收,公司会提供欠款人非常齐全的资料,甚至包括欠款人全部的手机通讯录以及通话记录,跟谁通话频繁、通话时长等,找准“软肋”下手,方便催款。在催款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素质不高的催收人员使用非法手段来恐吓、辱骂对方,他觉得这个行业缺少监管,风气不好,所以不想干了。

5、律师说法:可与平台协商只还本金

对于王先生陷入的困境,北京赵鹏律师事务所的赵鹏律师认为,王先生可以与APP平台协商只偿还本金,免除利息。

赵鹏律师说,当前我国的金融行业实施的是许可准入制,王先生借贷的APP平台并没有取得准入资质,高昂的利息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因此王先生可以此为由与平台协商免除利息。但是,鉴于借款事实的存在,王先生仍然需要偿还借款的本金。如果拒不还款,对方起诉到法院,那么王先生就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者黑名单”,一系列行为将受到限制。

此外,催收公司的催收行为应在合法范围内,不得使用非法手段获取客户信息,也不得对客户进行恐吓、侮辱、漫骂等人身攻击。王先生如果遇到催款威胁,可报警求助。

另据记者了解,公安部日前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打击“套路贷”情况,并首次将“套路贷”定性为新型的黑恶势力犯罪活动,表示将采取一系统措施严打“套路贷”违法犯罪。

一、借1千元三月变5.4万 套路贷五大忽悠手法了解一下

借款1000元,到账只有590元!不过,令河南省安阳市某师范学院学生李某某更没有想的是,因为这笔借款,他在三个月的时间里竟然背上了高达5.4万的负债。他不知道的是,这一切都是“套路贷”在背后操纵。

2月26日,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在主持发布会时表示,“套路贷”是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

据公安部通报的数据,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套路贷”团伙1664个,共破获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案件216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349名,查获涉案资产35.3亿余元。

受害人群体95%以上为在校大学生

2017年,李某某接到“校园贷”诈骗电话,按对方的要求,通过微信以及其他网络工具提出1000元贷款的申请,并把自己的有关信息在APP上向犯罪团伙提供。

然而,李某某接到的实际贷款金额只有590元,410元被以各种名义扣除。不仅如此,贷款期限也由原来约定的七天变成实际上的五天。

贷款到期后,因学生李某某无钱偿还,犯罪嫌疑人又向其介绍第二个贷款平台,李某某再次向第二个贷款平台贷款用于归还前期的债务,如此循环,在三个月的时间里,大学生李某某所欠下的贷款已经达到了5.4万元。

河南省安阳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胡文立介绍,2018年1月接到举报后,调查发现,自2017年2月以来,江西省宜春市的犯罪嫌疑人许宽等人先后在江西和浙江注册成立多家网络贷款公司,网罗多名骨干人员招募大量的工作人员,通过网上平台向在校的大学生提供贷款,并且收取高额所谓的“手续费”。债务到期后,通过骚扰、恐吓等手段迫使受害人再次贷款还贷平账,使其落入了“套路贷”陷阱。

而对于那些无力还款的受害人,犯罪团伙采取的办法则是向受害人及其家人、亲友、老师、同学发放裸照、灵堂照和一些侮辱性的图片、短信等软暴力手段进行骚扰、威胁,迫使其归还贷款。

胡文立举例道,山东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李某被犯罪集团催收债务的人员短信、图片侮辱以及骚扰电话多次轮番“轰炸”后,致使重度抑郁,被迫中断学业退学;

湖南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左某因无力承担高额的贷款债务被迫离家出走;

陕西某学院学生杜某因陷入校园贷陷阱,在实习期间写下遗书跳楼自杀,幸亏及时被同事发现拦下;

此外,王某、肖某、周某等12名受害人因无力偿还巨额债务,被迫到该犯罪团伙打工还债,逐步演变成为犯罪团伙成员。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3月,河南省安阳市公安机关捣毁4个“套路贷”犯罪团伙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129人,扣押车辆11台,查封房产13套,冻结涉案资金560余万元。

截至打掉该团伙时,这个团伙已经向超过1.8万人发放贷款,涉及到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受害人群体95%以上为在校大学生。

认清“套路贷”五大套路

郭林表示,“套路贷”就是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具有很强的欺骗性,一般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伪造资金流水等虚假证据,恶意制造违约迫使受害人继续借贷平账,不断垒高债务,最后通过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达到非法侵占受害人钱财的目的。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巡视员童碧山在会上解密了“套路贷”的五大套路:

1、伪造民间借贷假象。

犯罪嫌疑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利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通过网络、电话、短信、小广告等渠道招揽生意,吸引被害人来借款,签订虚假的借款合同,并把它包装成普通的民间借贷关系,然后以“增加约束力”、“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目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借款合同、抵押借款合同或者房产、车辆买卖委托书等明显有失公平的各种法律文件,有的还要求受害人办理公证手续。

2、制造资金流水痕迹。

犯罪嫌疑人将虚高的借款金额转入受害人账户后,形成“账户资金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然后以快速审核费、信息认证费、账户管理费、风控服务费、中介费等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高额的“砍头息”,将转入受害人账户的金额全部或者部分收回,受害人实际获得的只是剩余的部分钱款。

3、故意制造或者肆意认定违约。

犯罪嫌疑人采取还款日故意失联、打电话不接、借款人还背负其它高利贷等借口,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受害人违约,不仅前期偿还金额全部清零,还要求全部偿还虚增债务。虚增债务往往高于本金数倍,甚至数十倍。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在受害人无力偿还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通过诱骗甚至胁迫,安排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或者自扮自演,与受害人签订新的金额更大的虚高借款合同进行“转单平账”、“以贷还贷”,层层加码垒高债务金额。受害人在压力之下饮鸩止渴,貌似解决了燃眉之急,实际上却掉入了“还不清”的断崖式债务深渊。

5、软硬兼施侵占财产。

当债务垒高到一定金额时,犯罪嫌疑人自行或雇佣社会闲散人员,采取“软暴力”手段侵犯受害人合法权益,滋扰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以此施压;或利用虚假合同、欠条、银行转帐记录等证据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进而达到侵占受害人财产的目的。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向每经记者表示,套路贷的特征可以总结为低门槛、设置文字陷阱、材料造假、故意使借款人违约、发起追尝。前面四个阶段层层递进,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后,套路贷实施主体就开始发起所谓的“维权”,或是暴力对待借款人,或是将“证据”摆到借款人面前,声称将提起诉讼等。

如何识别“套路贷”?

一些“套路贷”借助网络平台,从线下向线上蔓延,由传统的接触式犯罪转变为新型的非接触式犯罪,侵害的群体人数更多、范围更广,动辄达到上万人以上,且遍布全国各地,社会危害更大。

许多受害人一开始贷款金额很小,但在犯罪嫌疑人的套路和威逼利诱下,很快就背负上了巨额的债务。而有的受害人为此倾家荡产,只能卖房还贷;有的受害人被迫退学,离家出走躲避债务;有的受害人走投无路,被逼自杀。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政委曾海燕分析,“套路贷”抓住了部分群众急于快速获取资金的心理,以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为诱饵,诱使受害人落入陷阱。同时一些群众缺乏风险意识,在用钱心切的情况下,对借款合同的内容没有进行认真的审核。在“套路”下被制造出一系列不利于自己的证据,直至事态扩大损失惨重。

为避免悲剧重复上演,识别“套路贷”尤其重要。曾海燕介绍,从公安机关打击的情况看,这类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种是“房贷”类“套路贷”。犯罪嫌疑人针对名下有房产的本地客户,诱骗其贷款,层层设置违约陷阱,制造银行流水痕迹,通过暴力讨债或法律诉讼,达到强占受害人房产的目的。

第二种是“车贷”类“套路贷”。犯罪嫌疑人针对抵押机动车的客户,也是故意设置各类陷阱,以没有按期还款或者车辆GPS信号失联为理由,恶意造成受害人“违约”,将车辆强行“拖走”或者使用备用钥匙悄悄开走,迫使车主支付高额的“违约金”和“拖车费”。

第三种是“现金贷”类“套路贷”。犯罪嫌疑人以网络借贷平台和借贷APP应用为依托,以有消费需求又无经济实力的年轻人、在校大学生、无业人员等群体为主要侵害对象,以“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进行虚假的宣传,引诱落入“套路贷”陷阱。

受害人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除了要提供正常的借款需要收集的姓名、身份证、住址、银行卡、社保、公积金等财产信息以外,一般还要被要求提供超出正常收集范围的个人信息,比如微博认证、手机里面的通讯录、微信通讯录,甚至手机服务密码,拿着服务密码就可以调出整个的通讯信息。

一旦发生他认定的所谓的“违约”这种情形,犯罪团伙就对受害人的近亲属、好友,所有的社会关系人通过微信、电话等等进行骚扰、辱骂、威胁、恐吓,甚至刚才介绍的采用发受害人头像PS的丧葬、低俗、淫秽照片等等手段进行催收。

苏筱芮也表示,套路贷之所以存在“套路”,是因为存在层层递进,精心铺设的陷阱,要有效识别套路贷,就需要先对套路贷的特征进行充分把握,以做到对症下药、各个击破。她建议:

第一,选择正规机构,对市场上的同类借贷产品(消费贷、房贷等)的平均借款利率做到心中有数,不贪图低息,对偏离市场现状较远的产品保持警惕心;

第二,认真阅读协议,口说无凭,借款人要意识到文字材料的重要性,对口头承诺与协议内容不符的,以协议内容为准;

第三,拒绝虚假行为,包括拒绝任何有诱骗性质的虚假合同、虚假拍照等等。这些虚假材料都会成为之后“套路”的证据,不贪小便宜,借多少、还多少,以协议内容为准。

二、还不清的“套路贷”,该如何破解?

今年,关于“套路贷”的负面新闻好像特别多,网上不时曝出相关案例。“出借3万,借款合同写6万”“只借了5000元却损失了一套房”“借3万被逼还800万”……

很多未接触过“套路贷”的读者,可能会产生疑问:借3万,为什么要还800万?其实很多深陷“套路贷”的被害人也不明白:贷了又贷,还了又还,为什么总也还不清?但疑问也好,不明白也罢,这就是令人触目惊心的事实,在“套路贷”中,最终被要求还款数额往往是实际借款数额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

1、为什么总也还不清

“套路贷”之所以总也还不清,其实说来也简单,因为从一开始压根就没想让你还清。只要你上了钩,他会有很多的套路等着你,可谓层层设套、步步陷阱,通过一环扣一环的套路,将本来只有几千或几万的小额借款,一步步滚雪球似的虚高到几百万甚至几千万,被害人自然一直还不清,终了也还不起。

对于“套路贷”而言,他不怕你不还钱,就怕你不借钱,只要你借钱了,你就还不上了。有人可能会觉得,怎么能这么不讲道理,这不是流氓吗?对,就是流氓,而且是有文化的流氓,他们非常善于利用法律规则制造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堂而皇之,“合理合法”地霸占你的财产,让你有苦说不出。

“套路贷”的套路可能有很多,但主要就是以下三个:

一是,签订阴阳合同,虚高本金。假设你本来只借1万,他会让你签下2万的合同,而实际到手的可能只有8千。同时,为了与借贷合同相一致,套路贷人员会按照借贷合同上的金额给你转账,然后派人将差额部分现金取回。有借贷合同证明债权成立,有银行流水证明资金实际交付,这就是套路贷日后催讨或起诉的依据,连打官司你都打不赢。

这里有人可能会疑问,被害人只借1万,怎么可能会签下2万的合同呢?还真的有,甚至有的被害人连看都不看,空白合同都敢签。即使有的被害人心中起疑问起来,套路贷人员也有很多准备好的话术。这点请大家相信:忽悠,他们是专业的。

二是,强制违约,索要天价利息。仅靠借贷合同虚增的债务,毕竟有限,顶多就是数倍而已,再多了被害人必然会起疑。既然本金没办法再虚高,那就接着制造违约,从而索要高额利息。在“套路贷”案件中,他们往往会设置极其苛刻的违约条款,并同时配备“巨额违约金”“天价利息”。比如还款时间可能精确到分钟,违约利息甚至高达每日30%,而且他们是利滚利。如果实际借1万,合同得签2万,每日的违约利息就是6千,按单利计算一个月的违约金都高达18万。

在还款日临近时,他们绝不会主动提醒客户还款,如果客户自己不小心逾期,那再好不过;如果客户想要按时还款,那也是不可能的。这点也请相信他们,系统维护、电话故障等都是理由,甚至直接失联,等你违约之后再露面。

三是,转单平账,不断滚雪球。面对虚高数倍的本金,天价的违约利息,本就缺钱的被害人根本无力偿还。此时,套路贷人员会给出两个选择,要么是现在就还钱,而且必须是一次还清,包括巨额违约金,要么是选择继续贷款,他们会帮你推荐新的借款人。还钱,肯定是还不起的,大多数被害人在威逼利诱中会选择继续借贷,饮鸩止渴,解决燃眉之急。于是,被迫签订新的借贷合同,然后继续被违约,继续被要求重新签合同,如此恶性循环,本金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而被害人实际上却一分钱也没有再拿到。最终,欠债金额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直到等于或者超过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所有财产,比如房子、车子。

此时,套路贷人员才会撕掉一切伪装,开启疯狂的催讨模式,暴露出其真实面目,其实他是奔着被害人的房产来的。

2、不是贷,是犯罪

“套路贷”的可怕之处主要在于两点,一点是上文所讲的,一旦借了“套路贷”的钱,你就再也还不清了,从此陷入不停还贷直至倾家荡产的深渊;另一点,不仅可怕,而且非常可恨,那就是让人生不如死的暴力催讨。

“套路贷”的暴力催讨到底有多么可怕,可以看看新闻直观地感受一下:

行文至此,答案其实呼之欲出,“套路贷”根本不是贷,全是套路,比如借款阶段的诈骗,催讨阶段的敲诈勒索、虚假诉讼,已经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以及虚假诉讼罪。“套路贷”的真实目的,根本就不在利息,而是被害人的房产,所谓的借贷关系,只是实现非法占有目的的一个手段和幌子而已;而“套路贷”的催讨手段,更是极其恶劣,威胁恐吓、骚扰殴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等,无所不用其极,十分容易滋生各种其他违法犯罪。

因此,必须戳破“套路贷”民间借贷的面纱,还原其财产犯罪的本质。正常的民间借贷,是在法律规定的利率内营利,哪怕是高利贷,也是以获取利息为目的,其承载不了这么多的套路。而“套路贷”只是打着民间借贷的名义,实际上是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索要高额费用”等方式来非法侵占财物的诈骗犯罪。而其恶劣的催讨手段,又容易滋生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其他犯罪。

“套路贷”犯罪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极具隐蔽性与迷惑性,以往均被当做民事案件来处理,甚至获得了司法机关的支持。因为套路贷一方非常善于利用法律规则制造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手握借贷合同、银行流水甚至是公正文书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而被害人却根本拿不出任何被套路的证据。即使去公安机关报案,也会被认定为民间借贷纠纷而不予立案。被害人房产被强行过户,流离失所却维权无门,不仅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更损害了司法的公正与权威,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然而,正义虽然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随着越来越多“套路贷”案件的发生,逐渐引起了新闻媒体、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套路贷”民间借贷的面纱被戳穿,各种骗术被揭秘,犯罪本质浮出水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8年1月16日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将“套路贷”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范围。

8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对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亮剑,严惩“套路贷”犯罪。

其实,了解传销的人会惊奇的发现,套路贷与传销非常相似,只不过传销是从西方传入中国的,而套路贷是土生土长的。传销,最开始传入中国的时候,打着直销的名义,说是一种营销模式的创新,一开始也是合法的。但是随着传销的无序发展,很快异化为一种非法敛财的手段,所谓推销的商品仅仅是道具而已。而套路贷,最开始脱胎于民间借贷,可能也是合法的,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逐渐演变为一种诈骗钱财的套路。传销,具备拉人头、入门费、团队计酬等特征,而套路贷,具备虚高债务、伪造证据、恶意认定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特征。传销,会有成熟的话术来给被害人洗脑;套路贷,也会有相对固定的套路来诱骗被害人。传销,利用的是人性中贪财的弱点,屡禁不止;套路贷,利用的是融资的刚需,也很难根除。传销,容易滋生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套路贷,更是滋生其他犯罪的温床,比如敲诈勒索、虚假诉讼。传销,是涉众型犯罪;套路贷,也往往涉及诸多被害人。传销的本质是骗取财物,套路贷的本质也是非法侵占他人财物。传销,在不断演变;套路贷,也在不断升级。总之,通过对比传销,希望大家对“套路贷”能够有一个更加深刻的认知!

3、该如何破解

“套路贷”真的非常可怕,一方面,一旦借了他的钱,你就再也还不清了,直至倾家荡产,另一方面,各种软、硬暴力催讨会严重干扰你的正常生活,让你生如不死。因此,对于没有接触过“套路贷”的人而言,一定要远离“套路贷”,远离是最好的防范。如果有融资需求,一定要去正规的金融机构,他们贷款的类型、利息均经过监管机构的审核,不会多收利息,不会强制违约,更不会采用非法手段催收。千万不要轻易尝试各种可能看似优惠的网贷平台或小额贷款公司,不管他是校园贷、租车贷、裸贷还是什么贷,因为你真的惹不起!落笔签字一定要注意,阴阳合同、空白合同不要签,现金交割要有收据。

而对于目前深陷“套路贷”的被害人而言,不能一味隐忍退让,也没必要一味后悔自责,要勇于揭发,敢于维权,积极运用法律武器与“套路贷”犯罪作斗争。套路贷犯罪,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被害人在面对“套路贷”时往往意识不到这是种犯罪行为,以为是民事纠纷,往往选择不去向公安机关报案,结果越陷越深。

熟悉民间借贷法律知识,做到心中有数。从法律上讲,虚高的债务、巨额违约金、天价利息不用还。根据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不管合同怎么约定,年利率超过24%的部分可以不还,年利率超过36%的可以要回来。对于预先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以实际出借的金额为本金。不管是否逾期,不管约定的逾期利率或者违约金有多高,但总计超过年利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不管法理,还是情理,总之,道理在被害人这儿。

增强证据意识,尽可能搜集固定相关证据,提交给法院和办案机关。因为法律是讲究证据的,只有通过证据才能还原事实真相。哪怕是提供一些证据线索,也是极为有利的。另外,要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尽量不要与套路贷人员单独接触,如果遇到暴力催讨,立即报警。

而对于之前被“套路贷”坑过的被害人,还有机会追回损失。根据最高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刑事判决认定出借人构成“套路贷”诈骗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对已按普通民间借贷纠纷作出的生效判决,应当及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如果有条件的话,最好咨询或聘请律师。专业的事情,还是交给专业人士来办。律师通过对案情、证据的分析,结合法律法规,判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合同,调查取证,应对民事诉讼,代为提起刑事控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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