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立法列入规划
3月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三场记者会。
有记者提问,近年来,去南极旅游的人越来越多,相信也给南极的环境保护带来更多挑战,我们听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把《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列入了立法规划,请问这个立法的重点和难点在哪?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程立峰说,感谢媒体朋友对于环境领域立法的关注,也希望今后更加支持、关注和参与全国人大环资委的各项工作。党中央高度重视南极事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南极事务做出重要指示,明确提出要认识南极、利用南极、保护南极。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将南极立法列入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也是一类项目,交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起草和提请审议。
程立峰说,我国是《南极条约》的协商国,在南极国际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南极事务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有责任将《南极条约》体系的原则要求,转化为国内法,明晰部门的职责,规范相关主体的活动,提升南极活动能力建设,以推动我国南极事务进一步发展。全国人大环资委正在按照立法规划的要求,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和制度论证,抓紧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力争按照要求完成法律草案起草和提请审议工作。
一、南极立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我国为何就南极立法?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今天(12月27日)下午闭幕,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环资委相关报告,建议常委会将南极立法列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今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张天任、吕彩霞、马兰、金华等122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或南极法的议案4件(第100、105、119、458号)。
南极并非中国领土,我国为什么要就南极活动与环保立法?
原来,南极洲是目前地球上唯一没有明确主权归属的大陆。上述代表的相关议案提出,南极具有独特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制度。1959年12月签订的《南极条约》规定,南极只用于和平目的,鼓励开展科学考察和科研合作,并“冻结”了对南极的领土主权要求。随后,南极条约协商国又先后通过了4个公约及具有法律效力的200余项建议措施,统称为南极条约体系。在冻结南极主权要求之后,南极的环境保护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
1991年通过的《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及其6个附件即主要是对南极的资源管理和环境管理,是保护南极环境的最主要的法律文件。现在,《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及其附件已成为各国在南极从事各项活动的基本规范,也是最为详尽的规范。
相关议案提出,为履行南极条约体系规定的相关义务,维护我国极地权益,保护南极环境,加强对我国南极活动的管理,促进南极的和平利用,迫切需要制定我国关于南极活动管理的专门法律。
今天(12月27日)审议通过的全国人大环资委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提出,全国人大环资委认为,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极地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新指示,我国民间南极活动迅猛增长,法治管理需求不断增加。极地是战略新疆域,关系未来国家安全和发展。南极立法是极地安全活动实施的重要法制保障,是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和拓展国家南极权益的重要途径,南极立法十分必要。目前,国家海洋局积极推进南极有关活动的建章立制工作,南极立法也已经具备强有力的实践基础。
环资委在报告中表示,2017年环资委赴辽宁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将推动国务院相关部门积极开展立法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南极立法列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