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工地事故
3月23日晚间,江苏省扬州市经开区管委会发布消息,通报3月21日13时46分左右,中航宝胜海底电缆项目主塔外墙喷涂粉刷作业脚手架发生坠落。
经初步核实,截止当天20时30分,事故有11人涉险。21日当晚,涉险人员中有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截至3月22日上午,涉险人员中又有3人经抢救无效先后死亡。
目前,其他5名涉险人员伤情稳定。3月22日至23日,经对事故现场反复排查核实,未发现其他涉险人员。本次涉事施工单位为中建二局。目前,在部、省有关专家指导下,事故调查和有关善后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早先有媒体报道了事故消息。上述通报发布前,3月23日夜间《华夏时报》记者致电宝胜股份(600973,SH),工作人员承认确有事故,称事故正在调查,仍在等待调查结果。他并未透露伤亡人数,只是称“目前事故还在认定过程中。”同时记者致电扬州市政府,电话未能接通。记者致电江苏省委宣传部新闻处某工作人员,电话两度被挂断,短信未获回复。
事故涉及宝胜股份、长飞光纤(601869,SH)和中国建筑(601668.SH)三家上市公司。截至发稿,事故已经发生两天,三家上市公司均未发布事故相关公告。
宝胜股份证券部人士在3月23日上午答复媒体时表示,事故责任方在该工程的承建单位中建二局。中建二局为上市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即中国建筑)的全资子公司。
3月21日当天,同在江苏的盐城市响水县天嘉宜公司发生爆炸事故,截至发稿前死亡人数已达到64人,另有28人失联。
中航宝胜的股东为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即长飞光纤)和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即宝胜股份),占股比例分别为90%和10%。两者均为A股上市公司,长飞光纤同时在港股上市。两者均有国资背景。
长飞光纤大股东中国华信邮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国务院全资控股。宝胜股份大股东宝胜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宝胜集团”)由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控股,后者由国务院国资委全资控股。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长飞光纤在事故发生后的3月22日分别在A股和港股发布过公告,仅涉及常规披露事宜,并未披露任何事故信息。宝胜股份和中国建筑的最近一份公告分别发布于3月20日和3月19日。
据此前公开报道,事发建筑于2018年12月24日上午封顶,高达188米,总投资50亿元,规划总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国内最大的海底电缆生产基地,年产值可达60.5亿元。交联立塔比目前的“世界纪录”提升12米。
按照报道说法,提升高度能最大程度保障生产过程中线缆在空中的稳定性,降低线缆绝缘偏心度,可望实现电缆绝缘偏心度全球最低,产品质量在全球市场形成绝对优势。
扬州昨晚公布:响水爆炸同一天,扬州工地发生6死5伤事故
据扬州发布昨天深夜通报,21日,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航宝胜海底电缆项目工地主塔外墙脚手架发生坠落,已致6死5伤;涉事施工单位为中建二局。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航宝胜海底电缆项目工地脚手架坠落事故情况通报
2019年3月21日13时46分左右,中航宝胜海底电缆项目主塔外墙喷涂粉刷作业脚手架发生坠落。事故发生后,扬州市委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管理、住建、消防、卫健等相关部门和我区展开救援工作,全力抢救受伤人员。经初步核实,截止当天20时30分,事故有11人涉险。21日当晚,涉险人员中有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截至3月22日上午,涉险人员中又有3人经抢救无效先后死亡。目前,其他5名涉险人员伤情稳定。3月22日至23日,经对事故现场反复排查核实,未发现其他涉险人员。本次涉事施工单位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目前,在部、省有关专家指导下,事故调查和有关善后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3月23日
高空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包括哪些?
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均应执行本制度2、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当今社会,存在着一些比较危险的工作,比如说高空作业,对于这类的工作一定要慎重的对待,相关的安全措施一定要准备好。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不了解高空作业的防范措施。那么,高空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包括哪些?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高空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包括哪些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系列事项。
一)、高空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包括哪些?
1、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均应执行本制度
2、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3、高空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4、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5、电焊工在两米以上高空进行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确保安全操作。
6、进行高空焊割时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
7、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后一同带下。
8、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上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等传递物件。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9、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铁丝捆绑牢。
10、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不能超过2人。
11、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12、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3、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
二)、高空坠物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第一,“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第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第三,不可抗力。《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高空作业非常的危险,一定要谨慎,其次,不能再高空作业的时候打闹,还有不能站在跳板的端头。如果大家对于高空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小编建议最好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他们会给出稳妥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