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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扣扣案二审宣判 张扣扣杀三邻居的原因是什么?为母报仇杀人事件始末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06-28 13:43    热度:104
张扣扣案二审宣判今天(4月1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






张扣扣案二审宣判

今天(4月1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记者在多个渠道直播了庭审经过,有超过250万人次在线观看。

1996年8月27日,因邻里纠纷,王自新三儿子王正军故意伤害致张扣扣之母汪秀萍死亡。13岁的张扣扣曾目睹母亲在斗殴中被王家人打死。法院判王家三子王正军因故意伤害致死被判7年,赔偿9639.3元。

2018年2月15日(除夕当天),张扣扣当众行凶,致王正军、王校军(大哥)和王自新(父亲)死亡。案发后的第三天,张扣扣投案自首。

1月8日,因“为母复仇”而轰动一时的张扣扣杀人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扣扣被判处死刑,当庭提出上诉。

本次审理从上午9时开始,共持续了8个小时,至下午5时休庭2个小时,晚上7时再次开庭,共十小时——
审判长宣读判决词: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已出,回顾8个小时的超长庭审,还是有不少看点。

庭前会议:驳回管辖地不适宜问题

9时15分许,审判长指出,鉴于张扣扣案社会影响重大,证据材料较多,为了充分保障上诉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公正高效审理案件,本庭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了庭前会议。

辩护人提出,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一审管辖存在严重不适宜的确定性事由,不应对本案行使管辖。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福如(张扣扣的父亲)提出的国家赔偿案件及申诉案件已经进行了处理,在没有查明两案是否合法的情况下,本案不适宜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对此,检察机关认为,张福如提出的国家赔偿及申诉案件是另外的案件,并非张扣扣案的审理内容。上述案件虽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但不是一个合议庭。且无证据证明合议庭有违法行为影响本案公正审理,建议驳回。

合议庭评议认为,上述两案审判组织的组成、运用的诉讼程序和救济途径与本案审理的上诉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案均不同,故同意检察机关意见,予以驳回。

辩护人:公安机关是否引诱?

辩护人提出,根据张扣扣在2018年3月4日的讯问笔录,公安机关组织的张扣扣对抛弃作案刀具位置的辨认笔录、刀具的打捞记录都是公安机关采取引诱方式取得,申请对上述证据予以排除。

检察机关认为,证人郭某系公安人员,其是在公安机关领导安排下,用乡情、友情感化,张扣扣自愿供述了其抛弃作案刀具的地点,不存在引诱取证。且笔录过程合法,系张扣扣自愿交代,不违反其意愿。故上述证据不属于非法证据。

合议庭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但鉴于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持有异议,二审庭审时可对此证据进行质证。

合议庭驳回对张扣扣作案时精神障碍程度进行鉴定

上诉人及辩护人认为,张扣扣性格属于偏执型障碍,作案时辨认能力存在,但控制能力削弱,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且一审驳回对张扣扣的精神病鉴定申请程序不合法,实体理由不能成立。申请二审对张扣扣作案时精神障碍程度进行鉴定。

检察机关认为,作案前张扣扣准备作案工具,精心伪装,选择作案时机及作案对象。

杀人过程中,张扣扣能准确地确定三被害人的身份,持刀分别捅刺被害人要害部位,连杀三人,时间选择大年三十(2月15日),地点选择被害人上坟回来的路上,用假枪威胁他人,烧车时火星溅射到他人车上还让他人灭火等行为表明,上诉人控制能力没有受任何其他因素影响。且张扣扣作案后迅速逃离现场,购买食物藏匿,后到公安机关投案。

其作案前、作案中及作案后思维清晰,精神状况正常,对自己行为有辨认和控制能力。此外,张扣扣父系、母系亲属均无家族精神病史,张扣扣本人也无精神病既往史。

综上,辩护人申请对张扣扣作案时精神障碍程度进行鉴定无事实依据,建议法庭予以驳回。

合议庭评议,决定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对上诉人及辩护人的请求不予准许。

张扣扣当庭对二次捅刺王正军表示异议

上午10时许,审判员宣读一审判决书,鉴于控辩双方在庭前均已对一审判决书进行了详细的阅读和研究,故只宣读案由、主要事实、证据名称和判决主文。此后,上诉人、辩护人、检察员对一审判决的事实及定案证据发表意见。

上诉人张扣扣表示对一审判决的事实及定案证据有意见,“我没有杀死王校军后再返回捅刺王正军。”
辩护人指出,对基本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证据部分不足,并将在此后的质证环节详细发表。

检察员则对相关事实和证据表示无异议。

法庭总结5大争议焦点及需重点调查的问题

10时30分许,审判长总结归纳控辩双方争议焦点问题及法庭需重点调查的问题,包括:

1、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张扣扣实施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犯罪的原因是否准确;

2、张扣扣作案时有无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3、本案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

4、上诉人张扣扣有无持刀在捅刺被害人王校军后返回对被害人王正军进行二次捅刺;

5、对上诉人张扣扣的故意杀人罪量刑是否适当;

上诉人张扣扣以及控辩双方均对法庭总结的焦点问题表示无异议。

心理调查人员赠送张扣扣书籍:《不要用爱控制我》

11时许,张扣扣的辩护人对上诉人张扣扣的上诉理由、提出异议的事实及本案的焦点问题进行发问。

辩护人提问,在看守所期间有无除办案民警以外的人对你进行讯问、交流?上诉人张扣扣表示,有。

2018年8月,办案民警郭某带了一名女性,自称陕西省社会心理调查人员,与其进行了三次谈话。

张扣扣指出,具体谈话内容包括从小到大成长的事情以及兴趣爱好,女性并未向其出示身份。

庭审现场,张扣扣表示,这位女性工作人员曾向其赠送过一本书,名为《不要用爱控制我》,书页上有一段话:读书除了获取知识,还能获得内心安宁。

张扣扣:我又不是精神病,怎么会随便杀人

辩护人提问称,这次实施杀人行为,是什么原因让你等22年后才实施?

张扣扣表示,我妈死时,我对天发誓要报仇,后来一直没见过王正军。2018年春节前,我在楼上发现王正军回家了,我看到他的瞬间就想起我妈被打死的场景。张扣扣指出,22年来,他一直在等,但是没有时机。

当辩护人问及,一审认为你工作不顺,迁怒王家。张扣扣当庭表示不认可。“办案人员和我说生活事情,我起先拒绝回答,但警察和我聊天,我就说了。我不知道他们要做笔录,我认为这些事是办案人员诱供。检察机关以我个人生活情况起诉我,说我报复社会,我又不是神经病,怎么会随便杀人。”

张扣扣谈投案自首:这是我最后一个年,想去看次烟花

庭审现场,辩护人指出,张扣扣在案时心电图显示失常,张扣扣表示认同。“我受到刺激时心跳会加快”。

此后,张扣扣当庭提出需要申请对其作案时精神障碍程度进行鉴定。

张扣扣案二审维持死刑 10个小时庭审都发生了什么

当辩护人问及对其母亲被伤害致死案件的看法时,张扣扣明确表示:“不公平。”

杀人案发后,张扣扣投案自首,辩护人提问称“你作案时就有这样的想法吗?”张扣扣回应称,“是的,我想着现在的社会跑不掉,但我想这是我最后一个年了,想去看一次烟花。”

同时,张扣扣否认了自己是因为穷途末路而选择投案。

张扣扣回忆案发过程:亲眼看着母亲被解剖

庭审现场,辩护人提问:为何要杀死王家三人?

张扣扣当庭表示,“为母报仇。”辩护人继续提问,打死你妈的是一人,为什么杀死三人。张扣扣回应:我记得老二老三一起打的我妈,然后王自新(王家父亲)还说往死里打,打死老子顶着。说完老三用棒子将我妈打死。

张扣扣回忆称,1996年,他的母亲被王家父子打了之后当场晕过去。“就是在我家门口,我父亲将我妈抱去王家门口,当时王家有人,我父亲说你打的,你给看。我妈就在王家门口躺着,我妈后来清醒后爬回我家。当时她坐也坐不住,就在我家门口躺地上了。”

“我抱着我妈,叫她,过了一会,我妈就没反应了。”张扣扣同时表示,母亲的尸体就在家门口的公路边上被解剖。“当时我在场,持续一小时左右。”

张扣扣同时指出,自己不和别人讲母亲的事,除非和其特别好的人,不然都不说。

张扣扣:“为了报仇,我不想结婚。”

辩护人提问:你为什么没有结婚生子,除了经济原因外,有别的原因吗?

张扣扣回应称:我不想有后顾之忧,我妈死的时候我就知道有今天这一刻。“成大事者,不拘小节。为了报仇,我不结婚,不想让我妈白死。王家老大还经常向我挑衅,还带着老婆从我家门前经过,挑衅我。(有一次)停在我面前,冲我点头,用挑衅的眼神,我当时没作出反应。”

有关公诉人一审中指出张扣扣金钱至上。张扣扣当庭表示不认可:关于我生活的事情,都是办案人员诱导我说出的。

张扣扣:我是有血性的男人

庭审现场,张扣扣指出自己没有想过杀其他人,“我没有想过报复社会。”

谈及为何选择2018年除夕当天“报仇”,张扣扣说:“老三回来的早,老大和老二没回,我想等过年他们都回来。”

在公安机关的供述里,张扣扣描述道,“我当时很犹豫,但是想到我妈死在我怀里的情景,我就下了杀人的决心。”张扣扣表示,这段内容属实,“我本来想在他们上坟时杀,但我心里害怕。就在路上等着。过程中,我将母亲的事情从头到尾回忆了一次,我心里就狠了起来。当时大脑一片空白,没有恐惧和紧张,人和行尸走肉一样,不由自主捅人。”

张扣扣案二审维持死刑 10个小时庭审都发生了什么

对此,张扣扣解释称,自己知道捅刺的是谁,杀人之前就想过自首。杀人后,还和姨夫表示自己会去自首。“现在的社会可能也跑不掉。”

一审开庭时,张扣扣曾当庭表示自己为母报仇天经地义。二审现场,张扣扣再次强调:“我没做错,我是有血性的男人。”

张扣扣:只有大年三十这天4人才会凑齐

检察员讯问时问到,决定杀害王家人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张扣扣回答,是看到王家老三回来的时候。当时决定杀几个?张扣扣表示,“四个,包括王某富。”张扣扣同时表示,在一审庭前会议上见到了王某富,王某富当时对他的律师进行辱骂,张扣扣当时对王某富说,“你应该庆幸你还活着。”

检察员追问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张扣扣回答,“大年三十他没有回去,他回去了我连他一起杀。”

在检察员提问为什么选择大年三十祭祖回来的路上动手时,张扣扣表示“我认为只有这一天他们四个人才能凑齐,我一次杀完。”

证人:和张扣扣从小认识,他愿意相信我

13时许,证人郭某出庭作证。郭某为南郑县公安民警,张扣扣案发后,负责为张扣扣做思想工作,此后的一天,张扣扣指认了刀子的藏匿地点。

郭某表示,在张扣扣自首后,通过别的同事得知,张扣扣要见他。“我们从小认识,我回爷爷家就和他一起玩,他愿意相信我。”

郭某当庭表示,未与张扣扣见面时,张扣扣拒绝交代藏刀的位置。此后其与张扣扣的见面并无录音、笔录。

“我与本案无利害关系。”当辩护人问及22年前张扣扣母亲案发时,郭某的爷爷是否在场。郭某称爷爷已去世,不想回答。

辩护人殷清利:证人引诱取证,证据应予以排除

对于郭某的证词,辩护人殷清利认为,郭某与本案有着切实的利害关系:郭某既是张扣扣案件侦察机关民警,其爷爷曾是张扣扣母亲一案证实张扣扣母亲过错的证人。郭某与上诉人是发小,据张扣扣称,郭某职位升迁了,希望法庭调取郭某警衔情况进行核实。

其次,郭某承认对张扣扣做思想工作,但没有如实回答。对相关手续、程序的提问都进行了拒绝和回避。所以郭某通过感情交流的方式参与本案违反了刑诉法以及规定,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同时,殷清利也认为,郭某在有利害关系的前提下,没有办理合法手续,也没有进行回避,有理由认为其实施了引诱的方式。对此应当作出补充和合理解释。除了郭某出庭,其他情况并没有充分调查。这些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辩护人邓学平表示,郭某当庭证言真实性存疑,其证言和公安机关的证言多处不一致。其次,郭某对辩护人的问题回避闪躲,其身份不仅是证人,还是本案实际参与的办案人员。他要在法庭证明其取证是合法的,不能回避或者拒绝回答。

此外,所有侦查审讯应该如实记录,可是这次审讯竟然没有记录。看起来是张扣扣自主带领侦查人员找到刀子,实际上,郭某在进行思想工作后,已经画图了,带领只是按图索骥,并不能保证证据独立自主。提前画图,是给上诉人引诱。辨认笔录和图纸都是在引诱下完成的,因予以排除。

检察员:证人证据皆为合法,辩护人诱导性发问

检察员当庭表示,对两位辩护人的意见全部不予认同。

郭某用情感感化张扣扣如实供述,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合法方法,不存在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违法情况。对于张扣扣的供述内容有同步录音录像作证,不存在诱供的行为。

关于刀子的真实地点,郭某和侦查人员事先均不知情,如何进行诱供?郭某并不是本案的侦查人员,所以郭某已表示自己是协助,辩护人也承认郭某的证人身份。

张扣扣对于现场的指认是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进行的,并制作笔录载卷,根据法律规定,程序和内容是合法的。辨认笔录上有不少于两位侦查人员的签字就是合法的。

关于郭某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检察人员认为郭某和本案不存在利害关系,郭某所带的心理辅导人员,是看守所对张扣扣进行心理辅导的,这是看守所的工作。

检察人员认为,郭某发言和证言并无相悖之处。只是没有回答辩护人诱导性发问。辨认是公安机关主持的,并非张扣扣自主辨认,这一组证据和郭某的证言是为了反映张扣扣如实供述的态度。

检方:张扣扣对生活现状不满,思想扭曲,产生报复杀人动机

法庭上检察员公布了第九部分第一组上诉人张扣扣的相关供述。对于这份供述,检方表示,上诉人初中毕业至案发前生活、工作不顺利。无法达到有钱、有车和组建家庭的目标,既没有可依赖的家人,又没有可信赖的朋友,思想压力大。

对生活现状不满,对未来失去信心,又缺乏自我排解途径,从而导致其思想扭曲,产生报复他人以泄私愤的动机——

杀人是为了报仇,只相信钱是万能的

相关供述显示,张扣扣称,自己自幼在本地读书,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外打工。“我杀害王自新,王校军、王正军三人,首先是为了我妈报仇,这些年来我一直都有这个想法。我在外面打工好多次被骗,生活、工作也不太顺利,这个社会没有人情味,人与人之间没有信任感。从我被骗之后,我不相信任何人,我只相信钱。因为钱是万能的。”

张扣扣在供述中表示,“但是我这些年工资比较低,没有挣到钱,加上我多次外出旅游,手头没有多少存款。因为没有钱,我思想上压力非常大,经常晚上睡不着觉。”

娶媳妇花一二十万,不想低头问别人借钱

“在娶媳妇这个事上,我们本地娶个媳妇得花一二十万。”检方出示的证据中,张扣扣的供述称,“我这个人有骨气,不想给别人低头借钱,不然以后结婚压力太大了。”

张扣扣表示,“这个社会太现实了,所有的亲情、友情都是建立在金钱的基础上。1993年时,我同校的女子因为家里穷,最后自杀了。在我心里产生了阴影,改变了我的婚姻观。”

“有钱了,娶妻生子了,也不会发生杀人的悲剧了”

据张扣扣供述,农历腊月十几日时,他与父亲大吵一架,他对父亲表示,“我妈这个事情不能就这么算了,仇非报不可!我爸想劝也劝不动,最后和我爸大吵一架。”

张扣扣称,吵架后其内心十分烦躁,“打工打工,两手空空,未来看不到希望。”相关供述中,张扣扣表示,“我的梦想是有了钱买了车,能够自驾游到处看看。但现在生活不如意,打工也看不到希望。”

“第二天正好看到王正军回来了,当时在想我妈22年前被他用棒打死,王正军认为这个事情已经过去了,对我来说,事情还没有结束!这么多年我也没看见过他,我认为报仇的机会来了!”张扣扣供述称。

2017年腊月三十这一天,王家老三,老大,老汉都会到家中。“本来我想等老二回来一起动手报仇,但是老二一直没回来,我等不及了,于是我就动手实施了犯罪。”

张扣扣还表示,“如果这些年,王自新一家愿意给我们赔礼道歉,或者是我生活过好了,自己有钱了,娶妻生子了,也不会发生杀人的悲剧了。”

检方称其自称没有精神病 张扣扣回应:公安套我话

“我是听到一个女的再喊:精神病杀人了!”在检方公布的这份供述中,张扣扣表示,在作案时他戴着帽子、口罩,“他们一时惊慌失措,在这种极度慌张的情况下,有人会喊精神病杀人了这句话。”

同时,张扣扣供述称,“如果我不伪装自己,他们就会喊张扣扣杀人了,而不是精神病杀人了。因为他们知道我为啥杀人,也知道我没有精神病。”

对于这一系列证据,张扣扣当庭表示,“公安套我话,说是跟我闲聊,说是不记在笔录上,现在成笔录了。”

16名证人证实张扣扣没有精神疾病

检察员当庭表示,因辩护人对本组16名证人关于张扣扣精神状态的证言有异议。检察员重点对16名证人关于张扣扣精神状态证言进行节选。

检察员指出,从16名证人的证言中证实,张扣扣平时身体,精神状况正常,且无家族精神病史。此外,张扣扣在外务工期间身体、精神状况均正常。

医生:张扣扣精神状态正常

“心电图上显示的V1V2导联呈RSR(QR)右室传导延迟,以及壁心外膜下心肌损伤的可能性(可能是急性心肌梗塞),是心电图仪器分析的结果,分析结果不是很准确,要以医生分析确认为准。”检方公布的证据中,南郑区医院心电图检查医生如实表述。

张扣扣案二审维持死刑 10个小时庭审都发生了什么

“2018年2月17日下午,公安民警带着张扣扣到医院进行入所体检,经检查基本上都是正常的。”入所体检医生吉某的证言指出,张扣扣的右手食指、中指有创口,进行了包扎处理,其他位置没有发现外伤。
“心电图图谱基本是正常的,当时我给张扣扣做检查时,张扣扣的身体、精神状态都是正常的。”吉某表示。

辩护人:同学邻居,有什么能力证明张扣扣的精神状态?

“我认为这些人的判断,包括其家人的判断不准确。”辩护人殷清利指出,“张扣扣常年在外打工,与本案显示的心电图客观证据矛盾,应该从客观出发,对张扣扣做相应鉴定,确定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殷清利同时指出,这些证据均是作案前和作案后,特别是入伍体检,距离案发时间很长,不具备参考意义。检察员出示的证据与需要证实的张扣扣作案时是否存在精神障碍,关联性不大。

辩护人邓学平认为,张扣扣作案时有无精神障碍,证据的效力不是数量决定的。张扣扣的亲属、同学、邻居,他们有什么能力证明张扣扣的精神状态?

其次,张扣扣没有精神病史,并不代表张扣扣本人没有精神病。没有去检查并不代表就没有。

其三,遗传不是精神障碍唯一的致病因素。

其四,入伍体检并没有精神检查,无法推断张扣扣精神正常。

其五,诉讼法明确规定,推断、猜测性言论不能作为证据采信。因此以上证据属于猜测性,不应采信。
检察员:证据合法,没有必要做鉴定

对此,检方表示证人证言包括张扣扣父母、亲属及村民等,这些证言证明是客观的。入伍体检反映的是入伍时的客观情况。这些证据形式合法,内容真实。

关于作案时的情况,检方认为,根据张扣扣多次供述,其作案前精心预谋、观察位置、制作燃烧瓶、撕掉手枪装饰条,作案选择被害人无防备时实施,在烧车时能理智提醒张良某,作案后不带手机,反侦察意识强。结合本案证据,检方认为张扣扣身体健康,心理正常,没有必要做鉴定。

审判长:检方证据合议庭予以确认

在合议庭交流后,审判长表示,对检察员出示的证据,控辩双方发表了质证意见,大家站在各自立场,认为证明的问题不一样。经合议庭评议,作为证人证言证明的当时现状,从证据的三性来看,对上述证据,合议庭予以确认。

辩护人殷清利: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

殷清利指出,我国法治进程中,存在明显的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然而,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本案以上程序问题无法全面解决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在张扣扣这一案件上很难实现程序与实体的结合。

辩护人邓学平:留张扣扣一命!让其在监狱度过余生

邓学平表示,法院有生杀予夺的大权,但这个权力并非天生。司法主权在民,剥夺一个人生命,不可违逆多数民意。张扣扣的生死去留,不可轻忽社情民意。在界定社会的终极行为这一问题上,司法权威不可忽略公众的参与权利。

最高法前副院长沈德咏强调:任何刑事案件并非孤立的事件。要高度关注社情民意,将个案的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

张扣扣的行为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情形。依法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两年。留张扣扣一命,同时限制其减刑,让其在监狱里度过余生,也许才可以实现本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两家人到底有何恩怨

2019年1月6日上午,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曾来到张扣扣案发生地陕西汉中南郑区王坪村,我们到达村委时,这里正在举行扶贫会议。经历了当年整个事件发酵过程的村支书,为我们讲述了张王两家30多年的恩怨。

“现在的人,颠倒黑白,胡说八道”

现任村支书的王先生,早在80年代就在王坪村担任村长,他本人与张扣扣家有着远房亲戚的关系,张扣扣的参军,最早也是来源于他的建议。对于张王两家的恩怨,可能最有发言权的就是他。

当我们提及网络上对此案的种种揣测,他的不满情绪溢于言表。采访中,他不断用独有的陕西腔重复这句话:“他们胡说八道,颠倒黑白。”

据王先生讲述,张王两家的交往,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80年代。

80年代前后,王家陆续做过承包村中稻谷加工厂及生猪贩卖的生意,而在此过程中,在张扣扣案中被杀害的王自新曾陆续邀请张扣扣的父亲张福如参与经营工作。同处贫困村,张王两家的这种交集,是典型的邻里和睦的标志。

“那个时候他们关系非常好。”坐在火炉边的王先生对纵相新闻记者这样说。

两家关系的转变发生于90年代早期,王先生回忆说:“那个时候王家做贩猪生意,在和张家合伙了一年多以后,就不带张家了,两家人就有点生分了。”

在此之后,张家与王家又陆续发生了几次龃龉。在公开报道中,1996年王正军故意伤害致死案,有两家存在“宅基地纠纷问题”的表述。而在该案的相关文书中,又有“汪秀萍(张扣扣母)过往与被告人王正军之母杨桂英关系不睦”的表述。

在张扣扣案发生后,接受央视采访的张福如则将两家的矛盾归结为稻谷加工厂承包问题上:“我交给他家先包,明年我再包……他们包后挣到钱了,不让我包了,女的(妻子汪秀萍)心里不舒服。”

对于王福如的这种说法,在村中工作多年的王先生无法认同。他说:“这个加工厂早在承包责任制实行以前,就是委托王家管理的,那个时候还是挣工分。”

说起这一段千头万绪的故事,王先生和同在村委的几位村干部都不胜唏嘘。而这些家长里短的琐事最终却引发了肢体冲突并导致人命案的发生,同村人更是无不震惊。在感叹当事双方的不理智的同时,王先生也对汪秀萍的作风毫不讳言。

“她的脾气太大了,同村人都怕她,遇到事情能从外面追着你骂,坐到你家里骂人。”

在1996年汪秀萍被故意伤害致死一案的公开资料中,有汪秀萍“朝路过的王富军吐唾沫”的表述。

对此,熟知汪秀萍性格的王先生表示并不奇怪。他说:“她平时就会骂骂咧咧的,知道她的都躲着她。”
“他(王校军)算什么官,他就是个接电话的!”

随着张扣扣案被热炒,22年前的旧事不断被提起,其中最为引人“遐想”的细节,就是张扣扣的姐姐张丽波在接受央视采访时声色俱厉的这句话:

“很多人出来做的假证,你知道为什么吗?人家当官,在农村就是谁当官我向着谁说话,这是一个事实,假如说我爸爸当官,老百姓都向着我们说话。”

当年王家老大王校军真的有如此大的能量,能够左右案件?王先生告诉我们,当时的王校军只是在一个偏远的贫困乡做文员。

而同在村委接受采访的一位扶贫官员脱口而出地说:“说的好听点他是文员,说难听点他就是个接电话的!”

据央视报道,1996年,王校军在当地的庙坝乡政府办公室已工作了四年,案发时,他升任乡政府任党政办主任仅两个月。

同村人告诉纵相新闻记者,事发当天,王校军还在庙坝上班,听到家中出事的消息后,连夜赶回,到家时已是凌晨。

值得注意的是,据公开消息,王校军2018年遇害时司职南郑区红寺湖景区管理处主任,行政级别为正科。据此,王先生与村委中的工作人员们都认为,说当年的王校军干涉司法,根本是无稽之谈。

这里所谓的“作假证”,在网络上最受关注的莫过于凶手被“掉包”的说法。张扣扣案爆发后,在接受央视采访时,张扣扣父亲张福如明确表示用木棒打人的是王家二子王富军,后被其弟王正军“顶包”,原因是王正军未满十八周岁,可以“从轻处罚”。

此说法不仅被王先生等村民反对,也为陕西省高院的调查所证伪。针对1996年王正军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中的疑问,王福如分别于2018年7月和2018年11月,向汉中市中院及高院提出了申诉,但经法院调查后,均被驳回。

与此同时,张扣扣的辩护律师邓学平也在之后的采访中告诉纵相新闻记者,事实上作为当年惨剧的亲历者,张扣扣本人对“顶包”的说法也是不认可的。

“仇恨的种子,可能就是那个时候埋下的。”

对惨案的亲历,不仅意味着对真相的了解,更意味着仇怨的深刻。作为当年惨案的受害方,22年后选择复仇的张扣扣最终成为了施害方。

据村民回忆,汪秀萍被故意伤害致死时,张扣扣年仅12岁(实际为13岁),那时的张扣扣还不知道张王两家以往的交集,但亲眼见证母亲死亡的经历却是惨痛的。

“仇恨的种子,可能就是那个时候埋下的。”一位村委的工作人员这样说。

据村中人回忆,张扣扣性格内向,平时沉默寡言,在村中遇到长辈“也知道打招呼”。因而案件的爆发让所有人始料不及,作为父亲的张福如及其姐张丽波也在事后表示“完全想不到他会报仇”。

“按照我们村情况来看,他(张扣扣)家的生活条件处于中等水平,如果没有这个案子发生,他们家的生活条件,应该比王家还要好一些。”王先生不无遗憾地说。

张丽波在此前接受采访时也曾悲痛地说:“如果他不报仇,说不定有天娶个媳妇,有妻有子,热热闹闹还是一家人。”

然而覆水难收,张扣扣所犯的案子,在汉中已几乎家喻户晓,对于这起恶劣的杀人案,叹息者众,而对张扣扣的结局持乐观态度者寡。正如张丽波此前接受采访时所说:“复仇没什么好下场。”

此次采访中,我们未能见到张福如,村委工作人员以张福如“上了年纪容易激动,怕影响2天后的庭审”为由阻止了我们的探访。

对于他的近况,王先生则这样说:“他身体不错,前几天刚杀了头年猪。”

一、张扣扣案二审当庭宣判 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1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此前,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扣扣死刑。

在经过数小时的庭审后,合议庭当庭宣判,裁定驳回张扣扣的上诉,维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11日上午九点,在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上诉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如期开庭。

审判长:上诉人张扣扣,庭前是否已核对你的身份?

上诉人:是。

审判长:你的身份与汉中中院一审判决认定的身份是否一致?

上诉人:一致。

审判长:你什么时间收到汉中市中级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

上诉人:1月12。

审判长:1月12号?

上诉人:是。

审判长: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陕07刑初37号刑事判决书认定你犯什么罪?给你判处什么刑法?

上诉人:犯故意杀人罪和故意毁坏财产罪,判处死刑。

审判长:具体是杀人罪判处死刑,剥权终身;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合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上诉人:是。

审判长:你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上诉人:是。

2019年1月8日,汉中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张扣扣死刑,张扣扣当庭表示上诉。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8月27日,因邻里纠纷,王自新三子王正军故意伤害致张扣扣之母汪秀萍死亡。同年12月5日,王正军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赔偿张扣扣之父张福如经济损失。此后,两家未发生新的冲突,但张扣扣对其母亲被伤害致死心怀怨恨,加之工作、生活长期不如意,心理逐渐失衡。2018年2月15日,张扣扣持刀将王正军、王校军、王自新三人杀死,随后用汽油燃烧瓶,将王校军家用小轿车点燃,并造成财物损失。张扣扣随即逃离现场。同年2月17日,张扣扣到公安机关投案。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张扣扣蓄意报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扣扣故意焚烧他人车辆,造成财物损失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张扣扣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张扣扣虽有自首情节,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不对其从轻处罚,对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予以采纳。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受上诉人张扣扣及其亲属委托,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邓学平出庭为上诉人张扣扣进行辩护,邓学平表示:“从一审、二审的结果上讲,我们希望能够刀下留人。这个结果没有实现,所以比较遗憾。从程序上讲,我们一直申请对张扣扣实行精神障碍鉴定,但是法院一直没有同意,这是程序上的遗憾。说在意料之中是这个案子本来辩护难度极大,因为毕竟客观上造成了三条人命的结果。这个案子是个悲剧,所以我们还是要加强法治建设,让法治成为公众可以信赖、可以依靠的力量,法治是我们这个社会唯一的出口。”

二、张扣扣二审称警方诱供:说是跟我闲聊 现在成笔录了

4月11日上午9时,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二审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案。

22年前的一场斗殴中,陕西汉中的张扣扣母亲被王家人伤害致死。王家三子王正军因故意伤害致死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赔偿张家9639.3元。2018年农历新年的前一日,张扣扣将王家父子三人杀害。2019年1月8日,汉中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毁损财物罪一审判处张扣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1日晚7时23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宣布了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原判。对张扣扣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核。

当天,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对庭审进行同步图文直播。上游新闻根据陕西省高院官方微博信息,梳理出了本案很多鲜人为知的内幕。

“我是为母报仇,跟生活不如意无关”

4月11日上午9时许,法院开庭,审判长传张扣扣到庭。随后,张扣扣身穿黑色短袖T恤出现在被告席上。
鉴于该案社会影响重大,证据材料较多,曾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过庭前会议,合议庭听取了控辩双方8个方面的意见。

庭审现场,控辩双方针对五大争议问题进行讨论。其中,对本案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对上诉人张扣扣的故意杀人罪量刑是否适当等焦点问题,控辩双方在法庭辩论环节充分发表了意见。

控辩双方均对一审判决的事实及定案证据,没有异议。只有审判长在询问张扣扣时,他说:“有意见,我没有杀死王校军后,再返回捅刺王正军。”

在控辩双方对张扣扣发问环节,张扣扣说,“我妈死时,我对天发誓要报仇,后来一直没见过王正军。2018年春节前,我在我家楼上发现王正军回家了。我看到他的瞬间,就想起我妈被打死的场景。”

张扣扣承认,22年间,他一直在等机会,但是没等到。

张扣扣不认可一审判决中,认为他是因工作不顺,迁怒王家人。他还称,警察用诱供的方式,让他说了这些。“说我报复社会,我又不是神经病?怎么会随便杀人?”

“我就是为了给我妈报仇!” 张扣扣说,“我记得是(王家的)老二老三一起打的我妈,然后王自新还说往死里打,打死老子顶着,老三用棒子将我妈打死。”

他不认可其母亲被伤害致死案件的判决,觉得判决“不公平”。

张扣扣说,“当时我妈被打之后当场晕过去,是在我家门口。我父亲就将我妈抱去王家门口。当时王家有人,我父亲说,‘你打的,你给看(伤)。’我妈在王家门口躺着,王家人能看见,但没管。我妈后来清醒后爬回家……我爸爸看见后把我妈扶过来,当时我妈坐也坐不住,就在我家门口躺地上了。”

“我不结婚,就是不想有后顾之忧”

关于自己不结婚的理由,张扣扣说,“我不想有后顾之忧。当我妈死的时候,我就知道我会有今天这一天。我每年给我妈上坟,都会说要给妈妈报仇。“成大事者,不拘小节。为了报仇,我不结婚,不想让我妈白死。王家老大还经常向我挑衅。我有一次在家门口站着,王老大带着他老婆从我家门前过,挑衅我……停在我面前,冲我点头,用挑衅的眼神。我当时没有作出反应。”

作案后,张扣扣说,他知道自己跑不掉,但想去看一次烟花。“不认可公诉人说我是穷途末路才投案。”
“公诉人说我生活不顺才杀人,我不认同。关于我生活的事情,都是办案人员诱导我说出的……对钱有想法,但要根据自身能力挣。”

张扣扣说,本来想在他们上坟的时候杀,但自己心里害怕,就在回来的路上等着。等人过程中,他将母亲的事情从头到尾回忆了一次,心里就狠起来了。“我当时大脑一片空白,没有恐惧和紧张。人和行尸走肉一样,不由自主地捅刺人。”

张扣扣说,作案后的当天晚上他去镇上找姨夫,说一天没吃饭,让给他100元。他和姨夫说,自己会去自首的。姨夫也让他自首。之后去小店买了40元零食,在河滩上坐了一晚。大年初一,他在路上走着,想买瓶水,没找到商店,向一个村民要了一大杯水喝。之后,在新集派出所门口邮政储蓄ATM机,有个女孩进来,看见他吓了一跳。“我和她说没事,你取你的钱。然后我就出去吃旱饭,然后去自首。”

为何大年三十杀人?只有那天4人才凑齐

张扣扣代理律师邓学平问,你一审开庭的时候,当庭表示自己为母报仇天经地义,现在你还这么认为吗?
张扣扣说,是,我没做错,我是有血性的男人。

张扣扣告诉检察员,他原本要杀4个人,包括王富某,但大年三十他没有回去,他回去了我连他一起杀……一审时,王富某当时对我律师进行辱骂,我当时对他说:“你应该庆幸你还活着。”

检察员问,你有无想过在大庭广众下杀人,其他人会害怕?

张扣扣说,会害怕,他们肯定会惊慌失措。

检察员问,为什么选择大年三十祭祖回来的路上杀人?

张扣扣说,我认为只有这一天他们四个人才能凑齐,我一次杀完。

检察员问,尸检显示,王正军身中24刀,且刀伤方向不一,你能否解释一下,刀数和伤口方位,是怎么形成的?你在王正军身上捅刺的刀数接近另外两人被捅刺刀数之和,你能否解释一下?

张扣扣说,是仇恨与愤怒。我先在后面捅刺,再到前面捅刺。

检察员问,你现在有无后悔杀人?

张扣扣说,没有。

检察员:思想扭曲,泄私愤报复他人

检察员举证认为,张扣扣初中毕业后至案发前生活、工作不顺利,无法达到有钱、有车和组建家庭的目标。既没有可依赖的家人,又没有可信赖的朋友,思想压力大;从而对生活现状不满,对未来失去信心,又缺乏自我排解途径,从而导致其思想扭曲,产生报复他人以泄私愤的动机。

“我自幼在本地读书,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外打工。我杀害王自新、王校军、王三娃(王正军)三个人,首先是为了我妈报仇。这些年来我一直都有这想法。我在外面打工好多次被骗,生活、工作也不太顺利。这个社会没有人情味,人与人之间没有信任感。

从我被骗之后,我不相信任何人,我只相信钱,因为钱是万能的。所以我就想办法挣钱,但是我这些年来工资也比较低,没有挣到钱。加上我多次外出旅游,相当花钱。所以我手头上也没有多少存款,平时也是勒紧裤腰带生活。

在娶媳妇这个事情上,我们本地娶个媳妇得花一二十万。因为这个社会太现实了,所有的亲情、爱情、友情都是建立在金钱的基础上。有天吵架时候,我又对我爸说:我妈这个事情不能这么算了,仇非报不可。

我的梦想是有了钱买了车,能够自驾游,到处去看一看。但是现在生活不如意,打工也看不到啥希望。第二天我在我家又看到王自新的三儿子王三娃(王正军)回来了。我当时在想我妈22年前被他用棒打死。而且这么多年我也没有看见过王三娃,我认为报仇的机会来了……如果这些年王自新一家愿意给我们赔礼道歉,或者是我生活过好了,自己有钱了,娶妻生子了,我也不会发生今天杀人的悲剧。”

对于这一系列证据,张扣扣当庭表示,“公安套我话,说是跟我闲聊,说是不记在笔录上,现在成笔录了。”

张扣扣是否有精神疾病?

张扣扣作案时有无精神障碍,是控辩方的一个焦点。

关于张扣扣精神状态问题,检察员重点列举16名证人的证言、入伍体格检查表、海外劳务务工合同、入看守所收押健康检查记录资料及照片、入所体检医生等证言均证实:张扣扣服役、务工期间身体健康、精神状况正常,没有精神病。

但辩方律师认为,张扣扣是否有精神病,需要做专业鉴定。 “张扣扣没有精神病史,没有精神病家族史。有的人有精神病但没有去检查,并不代表他就没有。”

“精神障碍在作案时是否存在,应当由具有专门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和人员实施,不能仅依靠证人证言或上诉人在作案后和本次庭审的表现进行认定……”辩方律师说。

辩护人还向法庭提交了北京正慧科鉴咨询服务中心出具的《正慧科鉴中心[2019咨字第5号法医精神病学书证审查意见书》证据材料,认为张扣扣符合偏执型人格障碍诊断标准。

检察员认为,鉴定意见应该是司法机关委托,律所无权委托。从程序上三位专家没有对张扣扣进行检查,仅凭书面言词证据,不符合相关规范,也不符合普通人对“医学亲历性"的判断。该意见书不是证据,也不具备参考意义。

但辩护人认为,之所以无法让司法机关委托,是因为鉴定申请被驳回,希望法院能让张扣扣进行鉴定。
辩护律师:依法可判死缓,限制减刑

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让张扣扣自行辩护。张扣扣只是说,“我是为我妈报仇。我不是因为没有钱才投案自首的,我认为我没有给社会造成恐慌。”

殷清利用8个“不”字,提出自己的抗议,认为法院判决有违程序正义。“为何不给张扣扣一个精神障碍鉴定的机会?”23年前案件及与他相关的8个案件卷宗,辩护律师目前为止也没有通过法院调取到。“张扣扣对死亡已经表现为如此的淡定,在一审刑事判决宣告其死刑后,他没有表现出惊恐、忧虑,相反还在看守所努力跑步、锻炼身体,还看一些名著、书籍。”

邓学平认为,23年前的案件是本案发生的直接诱因,对张扣扣进行精神障碍鉴定均被法院驳回,有违程序正义。张扣扣患有急性应激障碍,作案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同时,希望看在张扣扣为母报仇有其值得宽恕的人性和社会基础,在定罪的同时可酌情从轻处罚。张扣扣的行为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情形,依法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留张扣扣一命,同时限制其减刑,让其在监狱里面度过余生。

检察员对上诉理由、辩护观点和舆论热点等焦点问题发表岀庭意见。

检察员认为,用证据可以厘清23年前的案件,以及张扣扣所谓王正军家人的“罪状”是真是假。23年前,张扣扣母亲被伤害致死判决认定,是有6名目击者证人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结果。查阅案卷后,得到的结论与法院判决相同。而张扣扣所谓王正军家人的“罪状”与事实不符。检察员认为,那只是张扣扣一面之词,没有佐证,所谓“罪状”已被证明是虚假的。检察员也举证说明,认为一些说法为张扣扣“主观臆断”。

检察员认为,张扣扣母亲被伤害致死案的定性准确,量刑并无不当。张扣扣指责“原审不公”是其寻找减轻罪行的“挡箭牌”,杀人动机根本原因为工作生活长期不如意的心理失衡。

三、“为母复仇”的张扣扣获死刑后首现身:不想混吃等死

1996年8月27日,因邻里纠纷,王自新三儿子王正军故意伤害致张扣扣之母汪秀萍死亡。13岁的张扣扣曾目睹母亲在斗殴中被王家人打死。法院判王家三子王正军因故意伤害致死被判7年,赔偿9639.3元。

2018年2月15日(除夕当天),张扣扣当众行凶,致王正军、王校军(大哥)和王自新(父亲)死亡。案发后的第三天,张扣扣投案自首。

1月8日,因“为母复仇”而轰动一时的张扣扣杀人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扣扣被判处死刑,当庭提出上诉。

时隔2个半月后,二审庭前会议22日在汉中中院举行,时间从上午9点一直持续到了下午4点。

辩护律师邓学平和殷清利出席了庭前会议。会上,他们再次见到了张扣扣,“他如今心态比较乐观”,但接下来的二审辩护注定“很难”。

以下是庭前会议结束后,张扣扣辩护律师邓学平的对话实录:

1、“不想像监狱里有的人那样混吃等死”

显微镜:张扣扣本人出席庭前会议了吗?一审判决之后,他本人状态如何?

邓学平:张扣扣出席了庭前会议,因为会议主要是庭审程序问题,所以他发言不多。

庭前会议前一天,我们也去会见了张扣扣。他精气神不错、心态比较乐观,他说不想像监狱里面有的人那样混吃等死,想要过好每一天。他现在每天在里面锻炼身体,还会看些励志类、历史类的书籍。

显微镜:被判死刑后,张扣扣当庭要求上诉。庭审记录没有更多细节,他有没有跟律师表达过一些个人想法和打算?

邓学平:他上诉是想留命、希望改判,若结果不好也能坦然接受。现在他人在里面没有自由,谈不上什么未来打算。就像他自己说的,过好每一天吧。

显微镜:上一次庭前会议,张扣扣要求庭审全程公开直播。这次,他对二审提了哪些要求?

邓学平:这次张扣扣也提出要求庭审直播,法院同意了。二审将会在陕西高院官方微博上进行直播。

2、二审4月开庭!律师提精神鉴定申请再次被驳回

显微镜:您曾说,法院判死刑是意料之中,但希望给予张扣扣多一点关怀;推翻死刑判决“很难”。二审诉求是什么?你认为难在哪儿?

邓学平:和张扣扣、张家人一样,二审诉求就是希望能改判,留他一条命。对这个案件来说改判很难,难就难在张扣扣作案事实已经构罪,剩下的只是量刑多少的问题,这个判决权在法院,辩护律师只能尽力而为。

显微镜:一审开庭前,律师提出对张扣扣进行精神鉴定的请求被法院驳回,二审再申请精神鉴定,结果如何?这一点对案子影响有多大?

邓学平:张扣扣亲眼看到母亲遇害、以及母亲被公开解剖,这些场面对十三岁少年来说,简直是毁灭性的。而且,张扣扣在看守所时心电图也有异常。

这次我们也提出,要求对张扣扣作案前、中、后的精神状况进行鉴定,被高院驳回了。还有一些其他相关的申请,会上没有明确答复,预计会在开庭前报告中给出结果。

从理论上讲,精神鉴定是上诉和二审最重要的点,可能直接影响结果。多位专家鉴定后都认为,张扣扣作案时有精神障碍,应属于限制刑事行为能力人,但法院始终不启动。后续开庭时,我们会继续提供相关文本材料。

显微镜:一审时,辩方律师曾质疑汉中中院审理过张扣扣母亲的案子,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希望变更或指定管辖。二审到了陕西高院,对辩护来说会不会有些”利好”?

邓学平:我们这次也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陕西高院不适合审理此案,被驳回了。二审由陕西高院进行审理。

显微镜:关于张扣扣案二审开庭日期,会上有提及吗?

邓学平:经庭前会议商定,二审将在4月8-12日之间的某一天开庭审理。时间很近了,现在有些事情还不能披露,还有很多事情要准备。

3、张扣扣是不是复仇?律师:跟泄愤行凶有根本性差别

显微镜:张扣扣在庭审上一直提起母亲被害,称作案是“复仇”,但检方却否认了其“复仇”动机。对此,您怎么看?

邓学平:张扣扣为母复仇是客观事实,证据非常充分。他作案时动机明确,当时在场有很多其他村民,他为什么没有杀别人?案件供述明确,他作案后还说了“终于为母亲报仇了”之类的话,多位村民都能够作证。

按常理说,泄愤杀人应该是无差别作案,跟张扣扣的作案事实有根本性的差别。检方的说法,刻意淡化了张扣扣作案的“复仇”色彩。

显微镜:张扣扣之父张福如此前提交的王正军案刑事申诉状和司法赔偿申请,均被法院驳回,后续还有其他法律途径吗?

邓学平:张福如对王正军刑事案的申诉被陕西高院驳回。从程序上来说,他还可以继续向最高法院申诉。目前这个案子没有其他进展。

新闻背景:张扣扣案件

1996年8月27日,因邻里纠纷,王自新三儿子王正军故意伤害致张扣扣之母汪秀萍死亡。13岁的张扣扣曾目睹母亲在斗殴中被王家人打死。法院判王家三子王正军因故意伤害致死被判7年,共赔偿9639.3元。

2018年2月15日(除夕当天),张扣扣当众行凶,致王正军、王校军(大哥)和王自新(父亲)死亡,并当街焚烧了被害人王校军的汽车。2月17日,也就是案发后的第三天,张扣扣投案自首。

2018年3月30日,张扣扣父亲张福如提交王正军案刑事申诉状,也提出司法赔偿申请,均被驳回。

2019年1月8日,汉中中院一审开庭审理张扣扣案,张扣扣称自己是为母报仇;检方否认其杀人动机是为母报仇,称96年案件只是其杀人借口。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毁损财物罪判处张扣扣死刑。张扣扣当庭表示上诉。

2019年3月22日,张扣扣案二审庭前会议在汉中中院举行,就管辖、回避、申请鉴定、证人出庭等程序进行商定。二审预计将在4月8日-12日之间的某天开庭审理,通过陕西高院官方微博进行图文直播。

四、张扣扣案二审当庭宣判 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1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此前,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扣扣死刑。

在经过数小时的庭审后,合议庭当庭宣判,裁定驳回张扣扣的上诉,维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11日上午九点,在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上诉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如期开庭。

审判长:上诉人张扣扣,庭前是否已核对你的身份?

上诉人:是。

审判长:你的身份与汉中中院一审判决认定的身份是否一致?

上诉人:一致。

审判长:你什么时间收到汉中市中级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

上诉人:1月12。

审判长:1月12号?

上诉人:是。

审判长: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陕07刑初37号刑事判决书认定你犯什么罪?给你判处什么刑法?
上诉人:犯故意杀人罪和故意毁坏财产罪,判处死刑。

审判长:具体是杀人罪判处死刑,剥权终身;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合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上诉人:是。

审判长:你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上诉人:是。

2019年1月8日,汉中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张扣扣死刑,张扣扣当庭表示上诉。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8月27日,因邻里纠纷,王自新三子王正军故意伤害致张扣扣之母汪秀萍死亡。同年12月5日,王正军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赔偿张扣扣之父张福如经济损失。此后,两家未发生新的冲突,但张扣扣对其母亲被伤害致死心怀怨恨,加之工作、生活长期不如意,心理逐渐失衡。2018年2月15日,张扣扣持刀将王正军、王校军、王自新三人杀死,随后用汽油燃烧瓶,将王校军家用小轿车点燃,并造成财物损失。张扣扣随即逃离现场。同年2月17日,张扣扣到公安机关投案。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张扣扣蓄意报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扣扣故意焚烧他人车辆,造成财物损失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张扣扣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张扣扣虽有自首情节,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不对其从轻处罚,对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予以采纳。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受上诉人张扣扣及其亲属委托,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邓学平出庭为上诉人张扣扣进行辩护,邓学平表示:“从一审、二审的结果上讲,我们希望能够刀下留人。这个结果没有实现,所以比较遗憾。从程序上讲,我们一直申请对张扣扣实行精神障碍鉴定,但是法院一直没有同意,这是程序上的遗憾。说在意料之中是这个案子本来辩护难度极大,因为毕竟客观上造成了三条人命的结果。这个案子是个悲剧,所以我们还是要加强法治建设,让法治成为公众可以信赖、可以依靠的力量,法治是我们这个社会唯一的出口。”

五、辩护律师谈张扣扣案:极端个案带来警示,私力复仇不应被推崇

杀死邻居王家父子三人近一年两个月后,陕西汉中男子张扣扣迎来了他的终审判决。4月11日,陕西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了汉中中院的死刑判决。

张扣扣的辩护律师邓学平在庭后表示,“这起案件具有一定警示意义,我们应当尽量在法律轨道之内解决问题,不应推崇私力复仇。”

检方列举十部分证据证明张扣扣有罪

4月11日下午5时许,在二审宣判前,张扣扣做最后陈述时称,对法院的判决,不管什么结果他都接受。实际上,两次庭审中,他均表示杀人后已经想到了“死刑”的结局。

据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汉中中院经审理认为,张扣扣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扣扣杀人后故意焚毁他人车辆,造成财物损失数额巨大,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

汉中中院在一审判决中称,张扣扣不能理智对待内心仇恨,在工作、生活又长期不如意的巨大压力下,心理逐渐失衡,迁怒于王正军、王校军、王自新,犯罪动机卑劣,杀人犯意坚决,犯罪手段残忍,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及故意损毁财物罪判处张扣扣死刑。

一审宣判后,张扣扣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案件于4月11日由陕西高院在汉中中院二审开庭。

记者意到,庭审中,控辩双方的辩论焦点,主要集中在张扣扣实施故意杀人、故意损毁财物犯罪的原因是否准确;张扣扣作案时有无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张扣扣有无持刀捅刺被害人王校军后返回对被害人王正军进行二次捅刺;张扣扣的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是否适当五个方面。

庭审中,检察员先后向法院提交十部分证据,分别从案件来源、案发现场、犯罪结果、犯罪行为的客观性、犯罪行为的言辞性、被害人的身份、犯罪预备、张扣扣犯罪后逃跑和投案、犯罪原因及张扣扣的刑事责任能力等方面,证明张扣扣犯故意杀人罪、故意损毁财物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另一方面,辩方律师也向法庭提交了新证据。由北京正慧科鉴咨询服务中心出具的《正慧科鉴中心[2019]咨字第5号法医精神病学书证审查意见书》显示,张扣扣符合偏执型人格障碍诊断标准;张扣扣母亲被杀与其偏执型人格障碍有因果关系;张扣扣作案时辨认能力存在,控制能力削弱,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不过,公诉机关认为,该份审查意见书得出的结论不具有科学性,不能作为证据出现在法庭上,即便是论证意见也不具有参考意义。

陕西高院:该案不是邻里矛盾引发,而是报复杀人

在4月11日的庭审中,检察员在最后陈述出庭意见时表示,在现代法治社会中,“血亲复仇”作为民间陋习早已被摒弃,国家救济渠道畅通,不允许私力救济,除非如正当防卫等紧急情况,这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必然,也是公诉案件排除私力救济的根本原因。而法律也是有温度的,对事出有因的案件,根据我国刑事司法政策,在量刑时可以作为从轻情节予以考量,但张扣扣将杀人对象的选择不仅仅指向当年母亲被害案件的直接责任人王正军,而是肆意扩大了其泄愤对象,这样的卑劣行径,已经不是简单的“报仇”,而是超出普通大众情感承受能力的“灭门”,对张扣扣这种滥杀无辜的行为应依法惩处。

陕西高院经审理认为,被害人王正军故意伤害致张扣扣母亲死亡的犯罪行为,确实给张扣扣造成了心理伤害。但王正军已被依法判刑,其父也赔偿了经济损失。经审查,王正军故意伤害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此后22年,王自新家未与张扣扣家发生新的冲突,不能认定被害人在本案中存在过错,案件不属于邻里矛盾引发,而是报复杀人,原判死刑并无不当。

4月11日晚7时许,陕西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张扣扣上诉,维持原判。

张扣扣的辩护律师邓学平在庭后接受采访时表示,尽管两次庭审辩护都没能为张扣扣留下一命,但这起案件的警示意义不能忽视,“确实有人同情他,但这种行为不应该被效仿,也不应该被鼓励,我们必须在法律的轨道内解决问题,要学会理性和克制。”

邓学平说,张扣扣案是一个极端个案,律师辩护不代表把它作为一个正面典型,“私力复仇不应该被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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