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车主车顶维权
4月25日,哈尔滨中升之星奔驰4S店门前停车场,一女车主站在车顶维权。4月28日,新京报记者联系上了该车车主安女士,她2017年9月在哈尔滨的中升之星奔驰4S店花费133万元购买了这辆奔驰GLS400越野车,提车后诸多故障,找到4S店,但始终没得到合理的解决。
当天她再次来到4S店维权,情绪激动之下就爬上了车顶。28日,黑龙江中升之星奔驰4S店销售经理白新宇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这一事件正在沟通当中。
一、哈尔滨女车主站奔驰车顶上维权:我不想模仿谁,只想讨个说法
前段时间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闹得沸沸扬扬,这名女车主坐在引擎盖上为自己维权的方式赢得了网友的支持,最终这件事情也得到了解决。也许是因为看到这位女车主用这样的方式维权成功,之后陆续有很多人开始模仿女车主的方式,甚至还有人因为模仿女车主坐在引擎盖上维权,结果把4S店展车坐坏的事情。
这些模仿的行为虽然一定程度上引起了关注,但是却没有获得太多的支持。因为这样的维权方式其实是不可取的,太多的案例被爆出来后,反而会让人觉得反感。近日在哈尔滨中升之星奔驰4S店门口,又发生了一起女车主维权事件。
不过这位女车主不是坐在引擎上,也许是吸取了之前有人坐塌引擎盖的例子。哈尔滨的这位女车主直接就站在了自己买的奔驰车顶上进行维权。这些维权事件的发生,基本上也都是关于豪车的,而这位哈尔滨的女车主,买的奔驰越野车市场价大概是170万,可以算得上是顶级豪车。
这位女车主站在自己奔驰车顶上向周围的围观者倾诉,说自己的车子从买的那天开始就一直有问题,自己也找过4S店很多次,但是都没有结果。之所以用这样的方式维权,也是为了讨个说法。哈尔滨的奔驰女车主还表示,自己没有高学历,也不是研究生,也没有想要模仿谁,只是想要个说法。
哈尔滨女车主在倾诉的时候说到:怎么这个社会就没有老百姓说理的地方了?相关部门你们都在干啥呢?老百姓到底有没有人管?其实这也说出了很多消费者的心声,消费的时候消费者是大爷,消费后商家就是大爷。
自从西安奔驰事件发生后,各地的维权事件就层出不穷,其实这样的事情以前也没少发生过,但是都没有引起太大的重视,现在借着西安奔驰事件,大家才会用这样的方式引起注意。其实谁也不愿意这样做,可是不这样做又怎么能够维权,作为消费者,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
陆续不断发生的维权时间,也应该引起重视和深思,究竟应该怎样才能真正做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二、又一奔驰女车主站车顶维权!该“刹车”了奔驰!
继西安、佛山等地奔驰女车主采取坐、站引擎盖、车顶“维权”之后,4月25日,哈尔滨中升之星奔驰4S店门前停车场,又有一女车主站在车顶维权。据该车车主安女士诉说,她2017年9月在该4S店花133万元购买了一辆奔驰GLS400越野车,提车后便发生诸多故障,多次找4S店投诉但均未能得到妥善解决,无奈之下只得学前面几位维权车主一样,站上了车顶维权。4月28日,该4S店相关销售负责人表示此事正在协商处理当中。
又是奔驰车女车主,又是站车顶维权!接二连三的奔驰女车主采取如此“不待见人”的方式来维权,这究竟是车主之过,还是车辆之过?还是4S店之过呢?或许还是另有原委?
车主肯定是没有错的。无论是坐引擎盖还是站车顶,无论是哭诉还是喊叫,也不论车主性别年龄学位身份,也不论购买的商品究竟是1毛钱还是100万,花钱买的东西质量不过关肯定是要找商家论理的:即便是采取了某些特别的方式,只要这种方式不违法不犯罪,都在情理之中。
车辆是没有错的,因为车辆是物品,没有思想没有生命。而且就算车辆有思想有生命,人们也知道“人无完人金无赤金”的道理。因此无论什么商品就算是顶级顶尖的奢侈品,也可能难免存在瑕疵。因此我们不能去责怪车辆,任何“它”都不可能完美无瑕。
那么错肯定在于奔驰生产厂家和4S店。而生产厂家和4S店的错不在于他们生产或销售了存在瑕疵的车辆,而是在于他们“草菅”了消费者的“人命”。当然了,这里所说的“人命”并非是指消费者其人的性命,还是消费者的“消费人格”,是“精神领域”的“人命”!是奔驰生产厂家和4S店那股子高高在上的“贵族思维”让他们觉得可以对车主们的“消费人格”无视和蔑视:笑看坐引擎,漠然爬车顶。
在这股子高高在上的“贵族思维”的导向下,奔驰车方面虽然让西安的女车主满意了但那是出于对高压舆论的无奈;虽然让佛山的孕妇从车顶上重新回到了地面但那是出于害怕孕妇在车顶出了状况他们脱不了干系……奔驰车方面根本没有真正意识到类似维权事件之所以会接二连三地发生的根本原因,所以仅仅只是在形式上“灭火”:哪里起火了就扑灭哪里而根本没去彻查火源!
所以说,该醒醒了奔驰车,该刹车了奔驰车!该是你们放下你们百来年一直不肯屈尊的“贵族思维”,好好地思考一下:为什么有那么多的女车主会放下女性本该持有的矜持,采取如此这般令人难堪的方式同你们过不去!不然是不可能真正灭得了这似乎在不断在蔓延着的,来自车主们“消费人格方面”的,熊熊大火!
三、南京一女子模仿奔驰车主坐沙盘维权,损坏模型反被拘
继西安一名奔驰女车主爬上引擎盖维权获得换车赔偿后,全国多地不少车主因车辆问题得不到解决而纷纷“上盖维权”。近日,这阵风刮到了房地产界。4月21日,南京一女子坐到售楼处展示区的沙盘上维权,称自己遭到消费欺诈,但结果却让人意想不到。
售楼处工作人员称,该女子因为摇号的问题,与售楼处沟通不畅,加上对电梯交付的尺寸大小不满意,因此与售楼处产生矛盾。女子来到现场维权后,经劝说后也不肯下来,工作人员随后报警。
据现场的监控视频显示,该女子翻过沙盘边的透明护栏,坐在沙盘模型上要求维权。一旁的民警劝阻道,“你坐在这边也不解决问题,你得找人谈。”女子则对民警称,自己已经找人半年了,要求(楼盘工作人员)整改楼盘,但对方没有行动。
女子还称,自己知道坐在沙盘里维权很难看,“我知道我不美丽,不配当网红,但是也没有办法啊。” 视频显示,女子身边的沙盘模型已损坏。
据紫牛新闻和“南京零距离”报道,南京警方了解道,该女子姓宫,在售楼处购买的房子还未交付,但其从相关渠道得知,楼盘实际情况与销售情况不符,例如原本承诺的三层玻璃变成了两层玻璃,楼房的电梯尺寸太小,不方便搬家等等。据报道,该小区业主自发组成了维权群,从今年年初就开始与开发商协商楼房的整改。
警方进一步了解情况后得知,宫某所说的情况在售楼合同中并无明确的约定。据报道,民警对宫某进行劝说,希望她能够从沙盘上下来,与售楼处工作人员进行交涉,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4月初,西安一奔驰女车主因自己购买的新车发动机漏油,坐在引擎盖上维权,引起舆论争议。事件发酵数天后,车主与汽车经销商、奔驰公司达成谅解协议,获得了换车在内的一系列赔偿。此后,国内多个城市的不少车主模仿奔驰女车主王某,爬上车盖甚至车顶上维权。
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新闻办对媒体表示,宫某所毁坏的沙盘模型价值5万多元,其行为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已被刑拘。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四、奔驰车女车主维权事件落幕 汽车维权仍任重道远
奔驰车女车主维权事件告一段落,但汽车消费维权方面的普法、修法之路仍任重道远。“如果按照当前的三包政策,这台奔驰车根本退换不了。”4月17日,在中国消费者协会举办的“推动解决汽车消费维权难座谈会”上,专家们指出,当前的汽车售后政策明显不利于消费者维权,监管部门、司法部门应该及时推动相关法规修订工作
“PDI”有损消费者知情权
这次奔驰车车主维权事件,让一个陌生词汇“PDI”进入了大众视野。在最初的诉求和最后的和解中,车主都提到了这辆车的PDI检测。
车主和奔驰方所提供的“PDI”检测,全称叫“乘用车新车售前检查”。2017年,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联合12家汽车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制定了《乘用车新车售前检查服务指引》。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引发风波的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利星行汽车,也是该标准的起草方之一。
在这份由行业协会和汽车厂商、经销商起草的检测标准中,规定了新车交付消费者时,应向消费者提供乘用车新车“PDI”检查表,同时还规定了11条必须告知消费者的重大问题情形,包括发动机总成主要零件修复、变速器总成主要零件修复、制动系统主要零件、制动系统主要零件的修复,等等。但其中也隐含了一个“后门”——即“不属于上述应当告知的项目,但是修复率超过乘用车新车整车市场指导价格5%的”,换言之,如果修复费用未超过5%的问题,则可以不告知消费者。
“按照指引条款,如果车身经过未钣金修复后的喷漆,只要费用不超过5%,也可以不告诉消费者。”原北京二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范武认为,作为消费者,浑然不知自己购买到的新车是经过了喷漆修复的,显然被侵犯了知情权。
王范武表示,“PDI”规则作为行业协会和厂商制定的服务指引,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其条款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抵触时,应视为无效条款。经销商决不能以消费者接受了“PDI”检测结果为由,拒绝为消费者进行退换维修等服务。
中消协同时表示,企业联合制定的“PDI”规则属于行业自律规范,不应对消费者实体权利做出限制。至于其中明显不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条款,应根据消费者诉求,结合有关实践争议案例进行修改完善。
汽车三包政策对消费者不利
4月17日,女车主与奔驰达成和解,退了这辆问题车,免费换新,还获得了其他补偿。虽然有网友质疑女车主白折腾了,没有达到退一赔三,但业内专家表示,女车主其实已经很幸运了。
“目前的汽车三包规定说的是燃油泄漏,这辆奔驰车是机油泄漏,严格来说,车根本退不了!”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解释说,根据原质检总局制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退换车辆的条件极其严苛——“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超过这一期限,又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要想更换或退货,必须是: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原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这位奔驰女车主的情况是机油泄漏,不属于三包规定中的燃油泄露、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发动机、变速器等大故障,也没有发生车身开裂等严重故障,更没有维修两次不能解决,按照三包规定,只能修理。”朱巍认为,如果汽车出现了以上问题,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已经受到重大损失,此时再谈退换车辆,已经太晚了。
记者注意到,在市场监管总局近期正在征求意见的修订稿里,三包中的退换规定也只是增加了电动汽车的部分,对燃油汽车的退换规定没有调整。
对此,中消协表示,汽车产品合格交付,是经营者的应尽义务。《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八条规定,“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交付合格产品是经营者的合同义务,三包规定是后合同义务,两者不应混同。如果经营者出售的是不合格产品,消费者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如果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实践中,一些经营者向消费者交付不合格车辆,却以汽车三包规定为由拒绝承担退货责任或相应赔偿责任,有违法律规定。
同时,专家和中消协一致呼吁,在修订汽车三包政策时,应该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为依据,保护消费者的退换货权利。当汽车三包规定与法律抵触时,应该以法律为准,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乱收费现象亟待整治
这次奔驰车事件中的15000元金融服务费成为焦点。事先并未明说,事后也没有发票,这笔钱收的颇为可疑。
西安这位女车主经历的奔驰车事件不是个案,也不偶然。早在2016年全国消协组织的汽车投诉分析中,就涉及金融服务问题,包括:部分经营者强制消费者在购车时必须在本店购买保险,强制贷款购车的消费者缴纳金融服务费等;汽车经销商规定车主在按揭还贷期间,每年必须在店内续保,否则押金不予退还;宣传零费率车贷,却收取按揭手续费,导致购车纠纷。
对此,北京市实现者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晓晶表示,汽车销售金融服务等应明码标价,杜绝强制交易等违法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供应商、经销商……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汤浩表示,虽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但当前汽车销售服务中,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缴纳续保押金或续保保证金等问题较为普遍,有些经销商代办业务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多收上牌费、金融服务费,还不开具发票,引发消费者强烈不满。
然而,处在舆论漩涡中的汽车经销商们并没有明显整改举措。汤浩透露,近几天他走访了多家4S店,有一家列出的手写单据上面依然有保险、上牌服务、金融服务。另一家打印的费用单据显示,金融服务费改为分期手续费继续收取。“据说还有4S店把金融服务费改成商务咨询费,换汤不换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