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利之星被罚款
5月27日,西安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了关于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简称“西安利之星”)存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等两项违法行为,共被处以100万元罚款。
随后,西安利之星发声明,称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诚恳接受并将严格执行,对此事件给大众造成的影响诚恳致歉。
1、处罚落地
西安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提到,针对于女车主购买的CLS 300动感型跑车发动机漏油问题,经陕西长安大学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后提出三点意见。
该车发动机存在装配质量缺陷,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该车发动机缸体右侧因破损并漏油,该车发动机在装配过程中将机油防溅板固定螺栓遗落在发动机内,发动机高速运转过程中,其第二缸连杆大头撞击该遗落的螺栓,使该螺栓击破缸体;此外,该车发动机无更换、维修历史。
西安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表示,西安利之星销售给当事女车主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虽不存在主观故意,但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处以罚款五十万元。另外据调查,西安利之星在销售过程中,隐藏有关信息误导消费者与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署垫款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从中获取收益。该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违反了《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处以罚款五十万元。以上两项处罚合计罚款100万元,收缴国库。
对于行政处罚,西安利之星发布声明回应,接受处罚并诚恳致歉,并针对提升客户服务进行了一系列的整改和员工培训。
2、风波未停
实际上,“西安女车主坐引擎盖维权”事件所引发的连锁反应并没有随着当事双方的和解和当事4S店被行政处罚而告一段落。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还显示,有关部门对厂家方奔驰的调查仍在持续,执法部门对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产品的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已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此前,因“西安女车主引擎盖维权”事件的发酵,5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示已经约谈奔驰,督促其履行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并要求奔驰要认真自查和整改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各级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切实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杜绝各类不合规、不规范行为;大力改进售后服务体系,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积极妥善解决消费者诉求。
5月23日,针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和梅赛德斯-奔驰品牌乘用车及Smart品牌乘用车授权经销商联合发布《服务公约》,重申合法合规理念,并升级了三包服务的边界,公开承诺新车在60天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内主要零部件遇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要求免费更换同款、同型号新车。
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进一步表示,正对经销商网络开展针对金融服务费收取的自查与核查工作,明确要求经销商不得以奔驰金融公司的名义或以为客户提供奔驰金融公司的金融服务为由收取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以和解告终,但业内人士认为该事件引发的连锁反应并没有平息,社会关于汽车金融服务费的关注逐渐增加,消费者对于厂商和经销商的审视和监督会更加严格。
3、维权事件始末
4月9日,西安奔驰女车主从西安利之星购买CLS 300动感型跑车出现发动机漏油事件,随后女车主坐引擎盖维权,事件持续发酵。
4月11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西安市场监督局介入调查,组成调查组。
4月12日,西安利之星负责人称已得到奔驰方回复称,可给女车主退款,并表示,“虽然漏机油在国家三包的法规里只能换发动机。但作为情感上,我们自己也不能接受,一直在积极处理,其间有个流程,只怪我们速度太慢,在4月9日,我们也已经友好协商。”随后女车主否认已经于4月9日与西安利之星达成所谓的和解。
4月13日,该女车主与西安利之星相关负责人见面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双方未达成和解,女车主不接受西安利之星道歉,称西安利之星有利用国家三包逃避责任的嫌疑。同时,购买车辆过程中,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要求支付给个人一笔共计15200余元的奔驰金融服务费。此外,女车主提出8点诉求。
4月16日,上海车展上,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裁兼CEO倪恺在上海车展接受媒体采访时对西安奔驰女车主公开道歉,并表示这件事为奔驰敲响了警钟,无论是厂商还是经销商都应该吸取教训。
4月16日,奔驰发布公告暂停西安利之星销售运营,并表示如调查结果显示相关经销商的销售行为存在不合法不合规的经营行为,其销售运营授权将被终止。
4月16日晚间,西安利之星发布媒体声明,称经与客户友好沟通,现已取得客户谅解并达成共识,此事圆满解决。女车主提出的8点诉求中与个人相关的部分在和解中已全部兑现,包括换新车、退还金融服务费等。
5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示已经约谈奔驰,督促其履行消费维权主体责任。
5月23日,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和梅赛德斯-奔驰品牌乘用车及Smart品牌乘用车授权经销商联合发布《服务公约》,重申合法合规理念,并升级了三包服务的边界。
5月27日,西安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关于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西安利之星被处以100万元罚款。
一、西安利之星被罚100万,奔驰女车主却陷入另一场“维权”
5月27日,西安奔驰女车主再度高亮出现在公众的视线。除了涉案奔驰轿车经销商——西安利之星公司存在误导消费者等两项违法行为,被处以合计一百万元罚款之外,让这位女车主再次陷入舆论风波中心的,则是另一起维权事件。
维权者:我不是骗子!
今年4月9日,王倩(化名)因新买的奔驰车发动机漏油且经销商拒退换,爬上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陈列的奔驰车引擎盖哭诉维权,引发全国关注。
4月16日,北京梅赛德斯一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表示,将对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的经营合规性展开调查。并称结果明确前,该授权店的销售运营将暂停,若发现存在不合法不合规的经营行为,将终止其销售运营授权。
随后,王倩与奔驰方签订和解协议,西安市相关部门立案开展调查。
今天上午,西安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有关涉嫌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西安利之星公司因其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违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以及《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被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处以100万元罚款。
高新分局鉴定结果显示,涉事奔驰车的发动机缸体右侧因破损并漏油。该车发动机在装配过程中将机油防溅板固定螺栓遗落在发动机内,发动机高速运转过程中,其第二缸连杆大头撞击该遗落的螺栓,使该螺栓击破缸体;该车发动机无更换、维修历史。由此,判定该车“发动机存在装配质量缺陷,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随后在其微信公号发布声明称:我们已收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诚恳接受并将严格执行,对此事件给大众造成的影响诚恳致歉。
目前,执法部门对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已另案查处。对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产品的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已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今天上午,王倩收到鉴定结果通知书后对媒体表示“之前受的这些委屈,终于证明我不是骗子”,并在今日头条平台以“西安奔驰女车主”认证身份,发表标题为《相信中国法治的力量——致奔驰法定鉴定机构鉴定结果》的微头条。
她表示,和宝马方面协商后的39天发声是因为“答应在政府调查期间与结果未出之前不再谈奔驰事件”,强调“相信国家、相信政府的法制,最终一定会给我和大家一个说法。”
对《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鉴定结果告知书》的鉴定结果,她表示满意,称“我相信一定是公平客观的。”
她继续写道,“鉴定结果可以很明显的看出,这不是一个偏向舆论的结果也不是一个偏向品牌商的结果,这只是陈述一个事实。这件事情的办理过程中,我个人很真切的感受到政府部门在不断的透明化,政治也更加的清明。”
被维权者: 拖欠商户至少575万元
王女士在微头条的文末对外界关注维权案表达感谢,随后画风一转写道:“奔驰事件算是真正的告一段落了,我还要继续面对个人与公司的是是非非。”
这场眼看就要欢喜落幕的维权案,却因当事车主王倩(化名)和男友徐某牵涉的一起百万级别的债务纠纷案件,被推向风口浪尖。
4月15日,微博账号“向奔驰女车主讨债的人”转发女车主维权视频称,这位车主拖欠供应商几百万元,还跑去买豪车。该用户表示,“如果不是上了新闻,我们这些供应商人都找不到!”。
但随着这位网友的进一步爆料及媒体的跟进,事件的全貌逐渐浮出水面——
拖欠商户及供应商款项的这家美食广场名为“竞集守艺人”,公开信息显示,其背后的公司为成立于2017年9月的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简称“上海竞集”),而化名为王倩的维权车主真实姓名为薛春艳,正是该公司的监事。
2018年6月,美食广场“竞集守艺人”在上海市闵行区爱琴海购物公园开业。据悉,入驻前有不少商户与上海竞集签订《竞集守艺人联销经营合同》及《联销经营合同补充条款》,之后依次缴纳了5万元保证金、15万元装修费和装潢管理费,款项共计29.5万余元。但开业不到两个月,该公司遭到供应商追债,8月起,薛春艳等人彻底失联。
据催债者统计,上海竞集拖欠了约20家商户或供应商至少575万元,其中数额最大的来自一家装饰公司,被拖欠了92.8万元。有商户发现,他们向上海竞集缴纳了装修费,但这笔费用并没有交给装修公司。
昨天,这场债务纠纷案再度因自媒体的介入、双方的公开互怼,在网络上掀起波澜。
5月25日,王倩以“西安奔驰维权女车主”的名字在微博连发三条长微博,与微博名为“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隔空喊话。
@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 于本月21日发文称,上海警方经侦部门已正式对女车主及其丈夫“以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受理,开展调查”。
24日,女车主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尚未接到警方通知”。当天,@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 再度发微博重申女车主被“立案调查”,称认为对方“就是诈骗,就是卷款潜逃”并给出多条理由。
25日下午至26日,女车主在微博发出多篇檄文,并艾特对方称其是“人血馒头爱好者”,并再次表示被警方“立案”一事是谣言,将向警方递交银行流水、财务凭证等相关材料,主动要求政府介入。随后,@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 再次发文表示“没有特殊情况,将为小商户与农民工维权到底”。
今天,@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 继续转载多家媒体此前的音频采访剑指女车主,而对方在微博并未作出回应和反驳, 但微头条的最后一句 “这么难,怎么办?相信中国法治的力量”,或许是她目前能做出的最后回应。
二、西安利之星回应被罚100万:诚恳接受并将严格执行
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案日前引发社会广泛关注。5月27日,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有关涉嫌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被依法处以合计一百万元罚款。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今日发布声明称,诚恳接受并将严格执行,对此事给大众造成的影响诚恳道歉。
如果能让那些“迟到的处罚”不再“迟到”,是否能让品牌汽车经销商们低下高傲的头、不再对消费者趾高气扬呢?
5月27日,西安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西安利之星奔驰事件”调查处理结果: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简称“西安利之星”)存在有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两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合计100万元罚款。西安利之星随后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表声明称,已收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诚恳接受并将严格执行,对此事件给大众造成的影响诚恳致歉。公司还表示,将以“客户导向”为原则进行业务整改,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
这份迟来的处罚,最终让这家奔驰经销商明白了一件事,虽然此前已与消费者达成了和解协议,但并不意味着此前的违法行为可被一笔勾销,处罚还是要有的。
事实上,这辆奔驰车自进入销售渠道那一刻起,就注定会发生消费纠纷。纠纷发生后,奔驰经销商应该以最大诚意来化解买卖双方存在的分歧,避免矛盾升级。遗憾的是,西安利之星并没有这样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而是试图用品牌的威力以强欺弱,迫使消费者接受奔驰方提出的条件,而不是按照平等、公平的原则妥善处理消费纠纷。
可能奔驰经销商做梦都没有想到,居然遇到了一位异常强悍的消费者,用超常规手段将消费纠纷送向了舆论场,不仅把奔驰车存在漏油、发动机存在装配质量缺陷等问题暴露出来,还顺便带出了收取金融服务费等方面的问题,真是“拔出萝卜带出泥”来。
西安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对西安利之星作出百万元罚款决定,既可看作是对奔驰维权案的结案,也可认为是对包括奔驰在内的各大品牌汽车经销商的不法行为来一次敲山震虎。特别是对收取金融服务费的行为一并予以处罚,等于直接撕开了汽车销售领域一些“潜规则”的外衣。随着西安奔驰经销商因收取金融服务费而受处罚,对其他收取金融服务费的经销商应该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西安奔驰汽车消费维权案总算告一段落,但该案件的发生、发展及最终的处理结果还是给大众留下一些缺憾。首先,在没有演变成公共事件之前,无论是经销商、还是监管机构,都完全有机会、也有能力将矛盾及时化解。例如,经销商可以采取更换汽车的方式解决。但遗憾的是,经销商并没有这样做,面对消费者太过强势,最终将自己逼向了死胡同。
监管机构也有能力化解矛盾,避免事件继续发酵。但监管机构并没有紧抓消费者反映的“汽车存在质量问题”的口子顺势介入,给案件一个明确的答复,最终让消费者做出了令舆论沸腾的举动。
不要以为消费者想借此事把自己炒成“网红”,这位西安消费者的行为完全是被经销商的“高傲”和当地监管机构的“淡定”逼出来的。所以,此次对西安利之星开出的“百万罚单”,更像是一次“迟到的处罚”。如果能让那些“迟到的处罚”不再“迟到”,是否能让品牌汽车经销商们低下高傲的头、不再对消费者趾高气扬呢?
为此,真心希望国内的监管机构能像国外一样,不管汽车问题涉及哪家经销商,都不会手软,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产品质量上,监管机构需要进行认真抽检,一旦发现同类问题,或者其他方面的问题比较集中,就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在收费上,应联合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统一调查,取缔所有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还消费者一个公平、可信的市场。
三、奔驰女车主维权有结果了!西安利之星被罚100万元
日前,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算起来已有两个月的时间。今日,随着西安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的一份通报公布,此事件将落下帷幕。
据媒体报道 5月27日,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有关涉嫌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存在有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两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合计100万元罚款。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据调查和委托鉴定意见,西安利之星公司销售给W女士的轿车存在质量问题,虽然不存在主观故意,但仍然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形,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五十万元。
另据调查,西安利之星公司在售车过程中,隐瞒有关信息误导消费者与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署垫款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从中获取了收益。
该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违反了《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十二)项所称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夸大、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禁止性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条例有关规定,处以罚款五十万元。
以上两项处罚合计罚款一百万元,收缴国库。
执法部门对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已另案查处。对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产品的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已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随后,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号发布声明称:我们已收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诚恳接受并将严格执行,对此事件给大众造成的影响诚恳致歉。
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案事件回顾:
3月27日,女车主在利之星提车后发现故障;
4月9日,女车主坐车顶哭诉维权;
4月12日,利之星否认车辆售前存在问题;
4月13日,奔驰首发道歉声明;
5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约谈奔驰;
5月27日,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案件调查处理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奔驰中国日前在官网上已经发布了新的三包及保修政策。
明确自开具零售发票之日 (开始日期以零售发票日期为准)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需要更换主要总成或主要零件的情况下,消费者可要求更换同款、同型号新车。
四、奔驰女车主维权结局:西安利之星被罚款100万!
西安奔驰女车主王倩(化名)维权案最新进展。5月27日,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有关涉嫌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存在有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两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合计一百万元罚款。
关于王女士购买的轿车发动机漏机油问题。据法定鉴定机构鉴定:
1、该车发动机缸体右侧因破损并漏油。该车发动机在装配过程中将机油防溅板固定螺栓遗落在发动机内,发动机高速运转过程中,其第二缸连杆大头撞击该遗落的螺栓,使该螺栓击破缸体。
2、该车发动机无更换、维修历史。
3、该车发动机存在装配质量缺陷,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西安利之星公司因其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违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以及《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被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处以100万元罚款。
目前,执法部门对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已另案查处。对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产品的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已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今年4月9日,王女士因新买的奔驰车发动机漏油且经销商拒退换,爬上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陈列的奔驰车引擎盖哭诉维权,引发全国关注。
4月16日,北京梅赛德斯一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表示,将对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的经营合规性展开调查。结果明确前,该授权店的销售运营将暂停,若发现存在不合法不合规的经营行为,将终止其销售运营授权。
因维权事件的发酵,王倩的个人信息被泄露,甚至收到过恶意骚扰信息,还有部分网友认为其是想借此事讹诈奔驰。此后,王倩与奔驰方和解,西安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立案开展调查。
5月27日上午,王倩收到鉴定结果通知书,对媒体表示“之前受的这些委屈,终于证明我不是骗子”。
五、女奔驰车主维权案调查结果:西安利之星被罚100万元
消费者W女士(化名)奔驰维权案引起社会关注。前期西安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立案调查。有关消费纠纷也达成了和解协议。5月27日,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有关涉嫌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存在有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两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合计一百万元罚款。
关于W女士购买的轿车发动机漏机油问题。据法定鉴定机构鉴定:
1、该车发动机缸体右侧因破损并漏油。该车发动机在装配过程中将机油防溅板固定螺栓遗落在发动机内,发动机高速运转过程中,其第二缸连杆大头撞击该遗落的螺栓,使该螺栓击破缸体。
2、该车发动机无更换、维修历史。
3、该车发动机存在装配质量缺陷,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据调查和委托鉴定意见,西安利之星公司销售给W女士的轿车存在质量问题,虽然不存在主观故意,但仍然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形,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五十万元。
另据调查,西安利之星公司在售车过程中,隐瞒有关信息误导消费者与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署垫款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从中获取了收益。该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违反了《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十二)项所称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夸大、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禁止性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条例有关规定,处以罚款五十万元。
以上两项处罚合计罚款一百万元,收缴国库。
执法部门对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已另案查处。对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产品的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已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