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桌板烫伤孩子
今年五一期间,吴女士带9岁孩子坐高铁回南京时,仅放了一碗泡面的小桌板突然倒下,孩子双腿2级烫伤。小桌板标注最大负荷10千克,经检测仅能负荷2.5千克。南京客运段:烫伤不属铁路责任,是家长监管不力,可人道主义赔偿20%医药费。
网友评论:
藏南_天天天蓝:真如所言,铁路部门是有责任的,不是泡面自行滑落,是桌板倒下。
阑珊Fl:就算仅能负荷2.5千克,那一碗泡面也没有2.5千克吧,公共场所还是看管住自家的孩子吧,再说,在车箱里吃泡面,味会不会大了点
韩哲楷:高铁规定人是不能趴上面的
鬼笑_KR:先不说烫伤。这个标10kg只能负重2.5㎏的。是属于质量问题吧。豆腐渣?这个总要查一查吧。
一、高铁小桌板下合,9岁男孩被泡面烫伤治疗两千元,母亲索赔四万
今年5月3日,位于一趟由黄山前往南京的高铁G7460次列车上,一位九岁的小男孩在列车上准备使用一碗方便面,但不幸的是小桌板下合,导致滚烫的方便面淋在了小男孩的腿上。
从图片中可见小男孩的大腿都是被烫红的痕迹,当时小男孩被烫伤的第一时间,母亲询问了列车工作人员是否有烫伤膏。并且还有自称医生的人员上前帮助涂抹药物和包扎,在简单的操作后小男孩下车就被送往医院。母亲告知记者,这次的治疗费用是两千多元!
母亲认为高铁的这个小桌板的设计不合理,稍微放点重物就已经下合。并且表示当时儿子并没有在小桌板上睡觉,所以这个小桌板连一碗泡面的重量的承受不了!母亲向高铁运营方索赔4万元的赔偿,目前情况正在进一步发展!
二、高铁桌板意外烫伤9岁孩子 小桌板负荷2.5千克?高铁有责任吗?
今年5月3日,位于一趟由黄山前往南京的高铁G7460次列车上,一位九岁的小男孩在列车上准备使用一碗方便面,但不幸的是小桌板下合,导致滚烫的方便面淋在了小男孩的腿上。
小男孩的大腿都是被烫红的痕迹,当时小男孩被烫伤的第一时间,母亲询问了列车工作人员是否有烫伤膏。并且还有自称医生的人员上前帮助涂抹药物和包扎,在简单的操作后小男孩下车就被送往医院。母亲告知记者,这次的治疗费用是两千多元!
母亲认为高铁的这个小桌板的设计不合理,稍微放点重物就已经下合。并且表示当时儿子并没有在小桌板上睡觉,所以这个小桌板连一碗泡面的重量的承受不了!母亲向高铁运营方索赔4万元的赔偿,目前情况正在进一步发展!
小桌板标注最大负荷10千克,经检测仅能负荷2.5千克。南京客运段:烫伤不属铁路责任,是家长监管不力,可人道主义赔偿20%医药费。
铁路部门是否要承担责任?
律师:铁路部门应为乘客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律师认为,铁路部门和乘客间是运输合同关系,铁路部门应该为乘客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在此次事件中,铁路部门既然愿意赔偿,可以证明其有一定的责任,至于责任多少,受伤乘客方应举证。同时,铁路部门认为受伤乘客方有过错责任以及需要承担多少责任,也需要举证。然后,双方根据各自的责任承担相应比例的损失。
至于家长方提出的4万元损失主张,必须要有相应的损失凭证。他们现在仅有几千元医药费凭证远远不够,其他损失还没有实际产生,对方一般不会认可,即使法院判决一般也不会采信。律师建议,乘客方继续治疗,然后再主张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法院解决。具体还可以看是否达到相应的伤残等级。
什么是安全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
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与此相对应的权利主体是:(1)消费者;(2)潜在的消费者;(3)实际进入该服务场所的任何人。
由此可知,乘客在购买车票时进去动车内部,高铁部门要承担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什么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赔偿责任?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之侵权责任应该符合民事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即侵权损害事实——发生了人身损害结果;侵权行为的违法性——违反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多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即认为其主观上有过错。
由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是过错责任,因此,判断经营者、活动组织者有无过错是关键。一般标准是看其是否达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否达到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操作规定等所要求达到的注意程度,或者是否达到了同类经营者、组织者所应当达到的通常注意程度,或者是否达到了一个诚信善良的经营者、组织者应当达到的注意程度。如果履行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即使受害人有人身伤害的事实,经营、管理者也不承担赔偿的责任。
衡量过错的标准因安全保障义务的多样性而有不同。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是一种积极的作为义务。经营者应当作为而不作为,就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如在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下发出警告或告知,要求明示禁止或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及设备,在地面滑的场所不单树立警示地滑的指示牌而要涂上防滑剂。
三、高铁桌板烫伤孩子,母亲索赔四万元,高铁:无责,是家长监管不力
高铁桌板烫伤孩子的消息一出,立马受到了无数网友的关注与热议,下面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下一
五一期间,吴女士带9岁孩子回南京时,乘坐高铁G7460次列车上,仅仅只是因为在高铁的小桌板上放了一桶泡面,居然造成了小桌板的倒塌,滚烫的开水流到了孩子的腿上,造成了二级烫伤,小桌板标注最大负荷10千克,经检测仅能负荷2.5千克。更可恶的是南京客运段表示:烫伤不属铁路责任,是家长监管不力,可人道主义赔偿20%医药费。
网友热议:
“真如所言,铁路部门是有责任的,不是泡面自行滑落,是桌板倒下。”
“就算仅能负荷2.5千克,那一碗泡面也没有2.5千克吧,公共场合还是要管住自己的孩子吧,再说,在车箱里吃泡面,味会不会打了点”
更有网友评论讽刺“铁老大就是无耻”
网友的热议,褒贬不一。
那么孩子发生意外被烫伤该如何紧急的处理伤口
孩子的皮肤比大人的要娇嫩很多,即使同样的受伤程度,对比孩子会更加严重得多,孩子比大人更加容易发生脱水,酸中毒,休克。再加上孩子的抵抗力比较差,保护伤口的意识薄弱,因此发生感染的几率比成人要高,很容易发生败血症。孩子一旦被烧烫伤后,家长一定要及时正确地进行处理。
第一立刻脱离热源
当不小心意外烫伤的时候穿着的衣服,不要强行脱下,这样会导致皮肤撕破,造成二次伤害。离开意外的发生地!
第二,迅速降温散热
刚刚烫伤或者烧伤的时候,伤口上会有大量的余热,一定要做降温散热的处理,这样可以避免造成更加深度的烫伤或烧伤,将烫伤或烧伤的位置放在流动的水下冲洗,或者将伤口浸泡在冷水中一般需要15-30分钟,这样可以冷却伤口残余的热量,减轻因为烫伤烧伤造成的疼痛,减少肿胀或者起水泡的可能性。
第三,不要乱用药膏或偏方
有的家长在孩子发生烫伤或烧伤的时候,会拿牙膏等乱七八糟的东西往伤口抹,这是非常不可取的,搞不好还会造成伤情更加的恶化!
第四,发生烫伤或烧伤后,进行紧急处理完毕,一定要及时的送往医院接受正规的治疗,以免耽误病情,留下难看的伤疤,在送往医院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伤口不要被感染。
在家里,一定要把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等,放置在孩子无法接触到的地方,以免孩子拿来玩耍,造成意外发生。
四、高铁桌板烫伤孩子索赔4万 铁路部门认为索赔金额没有依据
本想吃碗泡面,谁料大腿被烫伤。5月27日,市民吴女士向现代快报反映,9岁的儿子在高铁上吃泡面,不料小桌板下合,导致泡面倾倒,烫伤了儿子大腿。吴女士认为,铁路部门应承担部分责任,向其索赔4万元,但铁路部门认为索赔金额没有依据。
高铁小桌板下合,一桶泡面倾倒在小男孩大腿上
吴女士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今年5月3日,她和儿子乘坐高铁G7460次,由黄山北站上车,打算回南京。列车19:13从黄山北发车不久,吴女士的儿子要吃泡面,吴女士便给他泡了一盒。随后,她将泡面放在了座位前的小桌板上。结果,儿子一口面没吃着,小桌板不堪承重,下合了。一桶热乎乎的泡面就倾倒在吴女士儿子的大腿上。
见儿子烫伤后,吴女士立即找到列车员,询问有没有烫伤膏,列车员随即到药箱拿烫伤膏。涂抹时,吴女士儿子的大腿已发生破皮和起泡现象。与此同时,列车员立即广播寻医。不一会儿,两名自称是医生的旅客赶至现场,帮助小孩涂抹烫伤膏并为其包扎。此时,列车员建议吴女士,列车20:57停靠杭州东,可以就近下车,将孩子送往医院治疗。
吴女士坦言,当时,自己咨询了当医生的朋友,看能不能撑到南京。朋友称,孩子烫伤程度不深,而且已经有医生做了烫伤处理,可以坚持到南京的。据南京客运段工作人员介绍,两名医生旅客中,也有一人表示可以撑到南京。于是,列车长提前联系南京南站帮助叫120急救车。当天22:23,列车抵达南京南后,急救车直接将孩子送往医院治疗。
认为高铁小桌板设计不合理,吴女士向铁路部门索赔4万元
吴女士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她儿子票面上的座位是6车厢18C,但实际乘坐的是6车厢18A。事发后,与她同行的朋友拿了同样重量的物品,放在18A座位的小桌板上测试,发现小桌板很容易下合。而吴女士的朋友乘坐其他高铁列车时,也进行了测试,发现小桌板比吴女士那趟车上的要结实,打开到90度之后不会上下活动。因此,吴女士认为,小桌板的设计不合理,对于儿子被烫伤,铁路部门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吴女士坦言,孩子的医药费花费2000多元,根据孩子的受伤程度、受伤面积,她向南京客运段提出4万元的赔偿。
对此,南京客运段表示,已经下合过的小桌板是有记忆的。事后再在这个小桌板上进行实验,是不科学的。另外,小桌板上方都有提示:“请勿坐或搁放重物,最大负荷10kg”字样,且列车在每站开出后都会广播小桌板安全提示。对于列车小桌板的功能定位,他们强调主要限放水杯、书刊等轻质物品,勿摆放背包等重物或趴在小桌板上休息。对此,吴女士表示,高铁上确实有这样的提示,但是一桶泡面远没有10公斤重,而且自己的儿子在高铁上一口面都没有吃,也没有像铁路部门说的那样趴在小桌板上。
南京客运段表示,后续,南京站牵头处理该起客伤问题,在沟通过程中了解到该旅客实际产生医疗费用3000余元,向铁路索赔金额为4万元。南京客运段认为,该索赔金额没有合理的索赔依据,因此未能达成一致。现车队正在与设备管理单位相关动车段了解情况,了解当趟列车设备是否存在问题。
律师:铁路部门应为乘客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对此,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认为,铁路部门和乘客间是运输合同关系,铁路部门应该为乘客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在此次事件中,铁路部门既然愿意赔偿,可以证明其有一定的责任,至于责任多少,受伤乘客方应举证。同时,铁路部门认为受伤乘客方有过错责任以及需要承担多少责任,也需要举证。然后,双方根据各自的责任承担相应比例的损失。
至于家长方提出的4万元损失主张,必须要有相应的损失凭证。他们现在仅有几千元医药费凭证远远不够,其他损失还没有实际产生,对方一般不会认可,即使法院判决一般也不会采信。李小亮建议,乘客方继续治疗,然后再主张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法院解决。具体还可以看是否达到相应的伤残等级。
同时,需要提醒乘客的是,在高铁列车上,最好不要食用泡面这样较烫的食物,更不要放在小桌板上,以免烫伤。尤其是夏天,衣物单薄,烫伤不是小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