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穿高跟鞋开车
见过各种穿高跟鞋闯祸的女司机,可你见过穿高跟鞋的男司机吗?
6月10日下午16时15分,沈海高速前洋互通附近路段发生一起两车刮擦事故,两车车损并不算太大,都还能正常行驶,车上人员也并无大碍。于是,交警要求驾驶员将车开到宁波北收费站接受处理。
在宁波北收费站外广场,处理事故的交警无意间发现,其中一辆车的男驾驶员白某,脚上竟然穿了一双高跟鞋!!!
这是一双黑红相间的皮鞋,有银色的长尖头,鞋跟约4厘米高!
白某称,车上其实有平底鞋,但是他图省事所以没有换。对于事故成因,白某承认,事发当时应该是他有点往右靠了,所以刮到旁边车道的车辆。最终交警对其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高速交警说,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9条第2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实施赤脚、穿拖鞋或者高跟鞋驾驶机动车的,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赤脚、穿拖鞋或高跟鞋开车易“掉链子”,驾驶员遇紧急情况踩油门和刹车转换间容易出偏差,关键时刻很容易“掉链子”,进而酿成交通事故。打击此类违法也将是当前夏季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之一,一旦发现将被处以50元的处罚,如造成事故将被处以200元的处罚。
一、两车在高速上,同方向发生刮擦,只因男子穿了高跟鞋?
近日,宁波高速交警在处理一起两车刮擦的事故时,意外发现,其中一名男司机所穿的鞋有些不一般,这让从警多年的民警也是大跌眼镜,那么这名男司机究竟穿了一双什么鞋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眼前的这双鞋让民警感到非常的惊讶,男子的鞋头不仅又长又尖,仔细一看,而且还是一双男士高跟鞋,整个鞋型看上去就像是一条小船,看上去非常的怪异,随后民警问到该男子这个鞋的鞋跟有多高?男子说那他换掉就好了,他带的有鞋子,民警也是劝导该男子赶紧去换一双鞋,不要因为贪省事,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民警也是询问该男子这次事故该不会是因为鞋子造成的吧。
这位身穿高跟鞋的司机白某称,在他的车里其实也备的有平底鞋,为了图省事,在下车辆的时候并没有选择更换鞋子,说起这次事故的发生,白某说是对方车子窜上来导致的,白某跟民警说当时他在第2个车道,虚线有没有压到它也不是很清楚,他就在正常的行驶,结果另一辆车子就蹿了上来,刮擦事故发生之后,白某所驾驶的红色车辆前保险杠破损严重,银色轿车的尾部有不少的刮痕。
所幸事发时两车驾驶员都系了安全带,并没有造成意外伤害,最后经过高速交警调查,认定白某因未按操作规定安全驾驶,转向不当的过错,承担这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另外白某因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其实穿高跟车开车的违法行为平时并不少见,近日民警在例行检查时就查处了多起,有的司机鞋子只穿一半,有的司机直接穿的就是凉鞋。
因为穿鞋不当引发的事故也是屡见不鲜,对于女司机穿高跟鞋开车的行为,也是非常的危险,因为穿高跟鞋的时候,在踩刹车或者是油门的时候,会因为鞋跟卡住脚下的垫子,发生一些突发状况,从而引发一些交通事故,所以民警也是提醒大家,开车的时候不要穿高跟鞋,尽量穿一些平底鞋子,这样操作会方便一些。
二、两车发生刮擦,只因男子穿了高跟鞋?让从警多年的民警也大跌眼镜
开车上路,容不得一点点的马虎,有常识的朋友也都知道,穿高跟鞋开车是一件十分危险的事情的,可是有些朋友为了好看或者是图省事,还是为这样干,这不,最近宁波高速交警在处理一起两车刮擦事故的时候,意外发现其中一名男司机穿的鞋子很不一般,让从警多年的民警也大跌眼镜,民警从来没有见过穿着这样鞋子的男司机,我们一起来看看。
交警在处理事故时发现,其中一辆车驾驶员的鞋子让他们感到十分的惊讶,不仅鞋头又长又尖,仔细一看,还是一双男士高跟鞋,整个鞋型看上去就像一条小船,白某称车上其实有平底鞋,但是图省事在驾驶车辆时就没有换,对于事故的发生,白某称是对方车子窜上来导致的,刮擦事故发生后,白某驾驶的红色轿车前保险杠破损严重,银色轿车尾部有不少刮痕,所幸事发时,两车驾驶员都系了安全带,没有受伤,最终经高速交警调查,认定白某因未按操作规定安全驾驶,转向不当的过错,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另外白某因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50元。
其实穿高跟鞋开车的违法行为平时并不少见,近日,民警在例行检查时就查处了多起,而因为穿鞋不当引发的交通事故也是屡见不鲜,二零一七年七月四号凌晨五点,女司机蒋某就经历了惊心动魄的一幕,蒋某高速驾车过程中,因为方向操控不当,猛烈撞向中央护栏,车损严重,事后蒋某回忆说,就是因为自己穿了拖鞋,刹车控制不住才造成了事故的发生,车祸猛于虎,交警提醒,驾车出行还是应该遵循交通法规。
夏天到了,很多驾驶员会穿着拖鞋开车,女性驾驶员也会穿着高跟凉鞋或者平底拖鞋开车,殊不知这是违法行为,赤脚、穿拖鞋或高跟鞋开车易“掉链子”,驾驶员遇紧急情况踩油门和刹车转换间容易出偏差,关键时刻很容易酿成交通事故,所以小编希望所有的驾驶员朋友都能够知晓并注意这一行为是多么的危险。
三、辣眼睛!宁波男子穿高跟鞋开车被罚 当心这些危险驾驶细节
鞋子、装饰品、防晒手套……夏天开车上路,有一些“定时炸弹”就潜伏在身边,你发现了吗?就在两天前(6月10日),一起发生在宁波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让交警颇有些“辣眼睛”:经查明,其中一辆涉事车辆的男性驾驶员竟穿着一双“高跟鞋”开车。
据负责处理该事故的浙江高速交警宁波支队二大队民警郑超雷回忆,10日下午16时15分许,他接到指挥中心警情,前往宁波北收费站附近处理一起两车刮擦事故。
“出事情的是一辆褐色起亚轿车和一辆银色起亚轿车。从现场看,两车车损并不大,都还能正常行驶,车上人员也无大碍。”郑警官说。不过,执法期间,其中一名涉事车辆驾驶员白某脚上的皮鞋引起了他的注意,“鞋子是黑红拼色,长尖头,跟还有点高,乍一看很显眼。”
郑警官蹲下来特地测量了一下鞋跟,高度超过4cm,果然违规了!
面对交警的问讯,白某解释称自己的车上其实备有平底鞋,但“为了图省事,就没有想着换”。对于事故成因,白某也承认,自己驾驶时向右偏了点方向,不慎刮到旁边车道的车辆。
最终,郑警官对白某进行了一番交通安全教育,并就其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50元。而这双闯祸的“高跟鞋”被路过的网友拍下并发布到网上,一夜“走红”。
实际上,像白某这样因为“穿错鞋”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并不在少数。郑警官告诉记者,去年夏天,他和同事对辖区路段进行了两天的整治调查,发现驾驶员穿拖鞋、高跟鞋等驾驶车辆的违规行为十分普遍,“仅同一个晚上,在同一处收费站,就查到了20多起,大部分还是开长途的货车司机。”
同样揪心的还有杭州的交警们。“入夏以来,我们上路检查经常会发现,一些司机把凉鞋的绑带解开,当拖鞋穿。个别女同志还误认为,穿厚底鞋就不会像高跟鞋那样危险且违规。其实这些都是很危险的行为。”采访中,浙江高速交警杭州支队二大队民警于军感慨道。
交警提醒,驾驶员在开车时应选择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鞋款,保证安全驾驶。 浙江在线记者 吴佳蔚 制图
2018年盛夏,备受社会瞩目的杭州“7.30”交通肇事案造成5死7伤的悲剧,为广大驾驶员敲响了警钟。由法院公布的案件调查结果显示,在肇事女司机陈某某的一连串违规操作中,就有“穿拖鞋驾驶”一项。
根据《浙江省实施办法》第49条第2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实施赤脚、穿拖鞋或者高跟鞋驾驶机动车的,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若赤脚、穿拖鞋或高跟鞋开车,驾驶员遇紧急情况踩油门和刹车转换间容易出偏差,关键时刻“掉链子”,酿成交通事故。当前,打击此类违法也将是夏季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之一,一旦发现将被处以50元的处罚,如造成事故将被处以200元的处罚。
除了“穿错鞋”,在前挡风玻璃位置悬挂会发光或反光的装饰品、穿戴不适宜开车的防晒手套(半包或全包手掌的款式)、疲劳驾驶等,都是夏季极易引发交通危险的行为,希望大家不要忽视这些安全细节。
四、惊呆!浙江高速上,一名男司机被罚款50元!因为他穿高跟鞋…
6月10日16时许,宁波绕城高速公路前洋互通附近路段发生一起两车刮擦轻微事故,车损不大,人员也无大碍,但其中一名男司机因穿高跟鞋被交警罚款50元。
6月12日,从高速交警宁波支队二大队了解到,被罚男司机白某当时穿着一双红色皮鞋,长尖头、高跟。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9条第2项,机动车驾驶员实施赤脚、穿拖鞋或者高跟鞋驾驶机动车的,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
处理事故时,白某表示,车上其实有平底鞋,但图省事没有换。他承认自己开车时车辆往右靠了,所以刮到了旁边车道行驶的车辆。
“虽然法规对于穿高跟鞋的高度没有明确规定,但白某所穿鞋的长度与跟的高度都超过了普通鞋,在车辆紧急制动时势必会影响安全操作,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执法。”办案交警向澎湃新闻表示。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全国多地都有司机不能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的规定,但鲜有对高跟鞋的高度做出明确规定。只有《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不得有穿拖鞋、穿跟高四厘米以上高跟鞋或者赤脚、吸烟和手持电话进行通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五、这次是个男的!宁波两车同向刮擦一男驾驶员脚上竟穿了高跟鞋
昨日下午16时15分许,高速交警宁波支队二大队辖区前洋互通附近路段发生一起两车刮擦事故,两车车损并不算太大,都还能正常行驶,车上人员也并无大碍。交警在宁波北收费站外广场处理事故时发现其中一辆车的驾驶员白某脚上的鞋子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红色、长尖头、高跟皮鞋,白某称车上其实有平底鞋,但是图省事所以没有换。
对于事故成因,白某承认当时应该是有点往右靠了,所以刮到的旁边车道的车辆。最终交警对其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夏天到了,很多驾驶员会穿着拖鞋开车,女性驾驶员也会穿着高跟凉鞋或者平底拖鞋开车,殊不知这是违法行为。
2017年7月4日凌晨5时50分许,女司机小蒋就经历了这样的惊心动魄一幕。小蒋开车是从嘉兴出发去舟山游玩的,为了能畅快地在沙滩玩耍,小蒋特意穿了一双漂亮的拖鞋,开车也没换下。可是当她途径G15沈海高速往宁波方向掌起收费站附近,在超越其他车辆时,因方向操控不当,猛烈地与高速公路中央护栏相撞。这一撞使得小蒋的车辆前部损毁严重,两个气囊弹出,横停在高速公路车道上。所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受伤。事后,小蒋回忆说当时开车时速在120KM左右,但是穿了拖鞋,刹车控制不住,造成了本次事故发生。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9条第2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实施赤脚、穿拖鞋或者高跟鞋驾驶机动车的,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交警提醒,赤脚、穿拖鞋或高跟鞋开车易“掉链子”,驾驶员遇紧急情况踩油门和刹车转换间容易出偏差,关键时刻很容易“掉链子”,进而酿成交通事故。打击此类违法也将是当前夏季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之一,一旦发现将被处以50元的处罚,如造成事故将被处以2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