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按本市规定的比例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四)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的; (七)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 (八)女满45周岁、男满50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 (九)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十)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情形。 至于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用,很多。买房、贷款、装修、建房、租房、还贷。
2、住房公积金交错可以退吗?
填写:1、《住房公积金主动付款申请书》(盖公章);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三联盖公章); 3、主动付款说明(注明原因,员工编号、身份证号及所需退款金额,并由其本人签字确认;以及你公司名称、开户行名称、公司银行账号),此说明需请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签字。 准备好以上3份资料,直接去柜台办理即可。我们公司上月办过一次,但钱貌似还没退回来,这月办业务得问一下了~
3、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是多少?有规定吗?
你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并无约定五年....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的,可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申报的材料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缴存单位审核同意后,持以下相关材料到省直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①失业证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
具体版本如下: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4、住房公积金要多久才可以退
没具体时间的,买房的时候可以,装修的时候可以,退休了也可以.
5、东莞2011年还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退款么?
一、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如职工公积金账户已处于封存状态则无需提供此项);
2、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注:此种类型提取金额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直接在本市建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提取;提取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需经公积金中心或中心派出办事处审核后办理提取。
二、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指本市户口职工失业的)
1、失业证、失业备案表或就业失业手册(盖市劳动部门公章)原件;
2、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追问:
6、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市府大院六楼602(一)办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阳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抵押贷款暂行办法》等文件。(二)办事项目:1、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时限:3个工作日必收要件:(1)申请书;(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取款通知书);(3)购房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房发票和贷款合同;(4)身份证(离退休证);(5)伤残、死亡、终止劳动关系、合法继承等证明。办事程序:受理→初审→审批联系电话:33186702、购(建)房抵押贷款:办事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时限:10个工作日必收要件:(1)申请书、贷款审批表、经济收入证明;(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3)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发票、国土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缴款证明;(5)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书。办事程序:受理→初审→复审→审批联系电话:331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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