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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进口泰国榴莲有关的注意事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30 15:52    作者:邱小姐  浏览次数:148
  青岛港进口泰国榴莲有关的注意事项

 

1、榴莲应来自准入的产地、果园和包装厂

2、榴莲包装应注明榴莲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者代码

3、榴莲品种应与许可证上的内容相符,数量不得超过许可的数量,不得夹带未经审批的榴莲种类

4、榴莲应不带土壤,枝,叶以及我国关注的病,虫,杂草等危险性有害生物

5、榴莲中的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规定的标准

6、办理输出国/地区植物检疫证 书

7、双边协议有特殊要求的,按双边议定书执行

 

以上就是青岛港进口泰国榴莲有关的注意事项的要点介绍,希望对大家了解青岛港进口泰国榴莲有关的注意事项有所帮助,如有侵权,联系我们3744255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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