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死亡后社保咋办?
职工死亡后,社保个人账户中的钱可以继承。先到公证处做一继承公证,证明继承人身份,然后将死亡证明书、继承权公证书和死亡职工的社保缴费依据分别拿到社保局办理退款手续。
根据《关于贯彻基本养老保险法律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2012]277号)第七条,2011年7月1日后,参保人员死亡(含已退休、退职人员)的,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全部继承。参保人员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应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在结算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储存额时,其中:企业职工及退休(职)人员2001年6月30日前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既包括个人缴费部分,也包括企业缴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非企业单位职工,仅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部分,不包括个人缴费记入统筹基金部分。
扩展阅读:
如何继承社保?
小编从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了解到,参保职工死亡后由用人单位、缴费个人或其缴费个人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向经办机构个人账户管理岗位申请,填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申领结算表》,同时需提供继承人的书面申请、继承人应出具公证文书或有效证明(有效证明指原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警属、街道、乡镇等一级组织的证明)、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机关的户籍注销证明、失踪人员应出示司法机关的失踪告示或公安机关开具的宣告死亡证明。经办机构受理后,审核确定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储存额或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