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签订进出口合同,确定由国内出口货物到国外。(进出口商品准备好相应需要的出口监管文件,如出口许可证、商检、配额证、机电证等)
3、报关单申报,当货物在安排拖车运输前(或者运输同时),出口企业需要提供出口报关所必需的报关资料(清单、外汇核销单、出口合同、发票、装箱单、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以及根据货物所受国家海关监管出口需要的证书,如许可证等),也有些没有进出口权利的出口商可以通过贸易公司代理出口,由他们提供上述文件及办理后续结汇收款及退税的手续。
提交报关单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4PNT网络的关务管理系统按照海关要求提前申报。该系统支持在线录单,智能审单后发送单一窗口申报,并且在系统后台可查询报关状态是否放行;二是单一窗口手动录单,核对草单,合同,数据无误上传申报。
4、海关审核通过后,报关行将放行条交给码头进行电脑确认海关是否放行,确认后加盖码头确认章,再由报关行将放行条交给船代公司,船代公司根据放行条装船出口。
5、联系货运公司,通常出口商会通过货代(或者直接与船公司联系)作一站式服务(从产地一直到船边的所有运输过程),他们会根据报关单信息(如货物目的国家、货物重量、体积等),负责安排拖车、订舱、报关、装船的手续。
6、当货物经拖车运到指定出口口岸(根据订舱时的船公司及船名决定了出口口岸),货柜进入码头堆场闸口时,开始受到口岸海关的正式监管,此时货柜无论出入码头堆场都必须经过海关同意才能继续运作。
当货柜进入码头堆场后,码头电脑会记录此货柜的进场时间、柜号、封条号、堆场位置等信息,并通过与海关电脑联网受到海关电脑的监控。此时才可以正式向海关申报出口。
7、其它有关单证。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