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类情况,可以将档案转递到户籍地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毕业的时候提供户籍地人才相关信息,让学校转回原籍即可。
02 计划考研
计划考研的毕业生,可以将档案暂存在学校,考上研究生后从学校将档案转到研究生学校即可。学校一般暂存2年,如果超过这个时间还未成功上岸,就将档案转回原籍。
03应征入伍
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的,将档案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存放。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可将档案暂时保留在学校。
高校应届毕业生批准入伍后,其档案予以注销,档案放入新兵档案。
04选聘大学生村官
对于选聘为大学生村官的,在合同期内,档案将转递到任职区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进行保管。就业于县级以下的事业单位或者公务员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由主管部门或者统一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管理,不能放到县级以下单位进行管理
05 出国留学的人员
选择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可以将档案转递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也可以将档案转递回户籍地人才进行存档。
06已经参加工作的毕业生
对于已经就业的毕业生,如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或者有委托存档机构的,档案直接由学校通过专门渠道转到单位进行保管。
如果单位不具有人事代理权限,档案可以转递到生源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或者具备档案保管资质的企业进行管理。
07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
未落实就业的毕业生,档案转递回生源地的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