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会计档案保存期限的确定
会计档案在成立档案单位中占有很重要地位,它是构成档案全宗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论在国家档案还是企业档案中,都没有区别。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是根据国家财政部和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
结合鉴定组织对会计档案的保存价值和发挥作用时间长短的预测与估价,划分的会计档案保存年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规定会划分为永久与定期两种。
其中列入定期保存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包括25年、15年、10年、5年、2年等5档。接下来就给大家分享一下,这五点都是什么?
二、 保存期限类型区分
刚刚我们说,会计档案保存期限分成了5个档次,对于其中的档案是这样区分的:
(1)永久保存
1. 财政总预算单位形成并保存的“财政总预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文件。
2. 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形成并保存的“部门财务报告”、“部门决算”文件。
3. 税收会计单位形成保存的“税收年报”文件。
4. 企业和其他组织形成并保存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文件。
5. 各会计单位形成并保存的“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销毁鉴定意见书”等。
(2)保存25年
1. 税收会计单位形成并保存的“税收日记账(总账)和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
2. 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形成并保存的“现金出纳账、银行存款账”。
3. 税收会计单位形成并保存的“现金出纳账台银行存款账”。
4. 企业和其他组织形成并保存的“现金出纳账、银行存款账”。
(3)保存15年
1. 企业和其他组织形成并保存的会计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
2. 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形成并保存的各种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传票汇总表),日记账、总账,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
3. 财政总预算单位形成并保存的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包括拨款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总账,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
4. 税收会计单位形成并保存的各种完税凭证和缴库退库凭证,日记账、总账,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