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价值冲突解决原则
个案中的比例原则。这个原则是指:与其他价值相比,哪一价值在具体案件的情境下更具有优先性或分量。这一原则意味着在具体案件的情境下,诸价值间实际上是相互损害的,诸价值中受损更小的就是更具优先性或分量的价值。这一原则适用于同一种类的价值冲突,比如午休的自由与歌唱的自由,你的正义与我的正义。
价值位阶原则。这个原则是指:不考虑具体案件的情境下,诸价值之间的优先性关系。在具体的司法裁判中,司法者需要考虑三种法的价值位阶:①某个具体法中的价值位阶,②该具体法所属部门法中的价值位阶,③特定国家的法体系中的法的价值位阶。这一原则适用于不同种类的价值冲突,比如旅行中的自由与秩序,审讯中的人权与秩序。